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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信证券稳健回报C (90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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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稳健回报C900078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0-09-16     基金规模:1.36亿份     基金经理: 蔡青 刘峣 
基金全称:中信证券稳健回报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33%
  • 近一月增长率
    5.31%
  • 近一季增长率
    18.62%
  • 近半年增长率
    14.23%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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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稳健回报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稳健回报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0 年 9 月 1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信证券稳健回报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中信证券稳健回报
基金主代码 9000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9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中信证
券稳健回报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
证券稳健回报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9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9 月 1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信证券稳健回报 A 中信证券稳健回报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900008 90007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包括代销机构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直
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元。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
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 A 类计划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类计划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本集合计划 A 类计划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 类计划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确认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300 万 1.2%
300 万≤M<500 万 0.8%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计划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每次赎回集合计划份额不得低
于 1 份,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
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 A 类计划份额和 C 类计划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按集合计
划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1) A 类计划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365 日 0.5%
365 日≤N<730 日 0.3%
N≥730 日 0
A 类计划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 A 类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计划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且不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集合计划财产。未
归入集合计划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月为
30 日)
注:对于投资者依据原《中信证券稳健回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参与集合计划获得的中信证券稳健回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换为本集合计
划 A 类计划份额的持有时间从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持有原中信证券稳健回报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
(2) C 类计划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30 日 0.5%
N≥30 日 0
C 类计划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 C 类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计划份额时收取,并全部归入集合计划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集合计
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择机开通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 A 类计划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咨询电话: 95548
传真: 010-60836029
联系人:王一通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咨询电话: 95559
传真: 010-85230049
联系人:王晓琳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28 号天安国际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咨询电话: 95568
传真: 86-10-58560720
联系人:李晓鸣
(4)中信证券(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咨询电话: 95548
传真: 0532-85022605
联系人:焦刚
(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传真: 020-88836914
客户咨询电话: 95396
联系人:陈靖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集合计划,并在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
本集合计划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咨询电话: 95548
传真: 010-60836029
联系人:王一通
(2)中信证券(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咨询电话: 95548
传真: 0532-85022605
联系人:焦刚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传真: 020-88836914
客户咨询电话: 95396
联系人:陈靖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集合计划,并在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中信证券稳健回报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中信证券稳健回报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集合计划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
公告。
(4)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
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5)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
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咨询方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548,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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