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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A (00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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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信分级债券A000292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10-22     基金规模:0.14亿份     基金经理: 戴钢 
基金全称: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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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3月9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2018年4月9日

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

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国际商会中心40层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人:林凤仪

联系电话:0755-8282570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会议咨询电话:400-6788-999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3月13日,即在2018年3月13日下午

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8年3月14日起,至2018年4月9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18年4月9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丰信A、丰信B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且丰信A、丰信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

50%,指有效的丰信A和丰信B各自基金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

的50%以上)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

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指丰信A、丰信B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指有效的丰信A和丰信B各自基金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凤仪

联系电话:400-6788-999

传真:0755-82825702

网址:www.ph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向开罗

联系电话:010-65543888转8823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一:《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的说明》附件三:《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一:《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转型的有关事项。具体说明见附件二《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相应修改本基金托管协议并办理本次转型的相关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指有效的丰信A和丰信B各自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的持有人出具表决意见方可召开,且《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指丰信A、丰信B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或转型后的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变更为《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变更运作方式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拟转型为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终止分级运作,因而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份额折算等机制,删去相关内容,包括基金份额的分级等章节以及其他相关条款;转型后本基金以普通开放式运作。

(三)变更提前终止条款

对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存续条件进行了调整。

变更注册前 变更注册后

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

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修改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条款

对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中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五),主要调整如下:

变更注册前 变更注册后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 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

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 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中小企 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货

业私募债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 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购、资产支持证券、国内依法发行上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股票增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并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

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 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而产生的权证。 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 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

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

资范围。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 收申购款等。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

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 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 种的投资比例。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六)风险收益特征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

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

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

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

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

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丰信

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

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

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丰

信B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

的显着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五)变更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对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中收益与分配内容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五),主要调整如下:

变更注册前 变更注册后

基金的收益与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分配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收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1)本基金(包括丰信A和丰信 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

B)不进行收益分配; 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

(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

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调整基金的费率

对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申购赎回费率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删除了销售服务费(详见附件五),主要调整如下:

变更注册前 变更注册后

基金费用与税 3、丰信A销售服务费 删除

收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

A收取销售服务费,丰信B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丰信A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35%。

丰信A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丰信A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丰信A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或基金份额净值与丰信A份额数的

乘积

丰信A销售服务费费每日计算,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丰信

A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申购费用 丰信A的申购费率为0,丰信B的申 未进行基金份额分类,申购费率如下:

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一般申购 特定申购 申购金额 一般申购 特定申购

M(元) 费率 费率 M(元) 费率 费率

M<100万 0.6% 0.24% M<100万 0.8% 0.32%

100万≤ 100万≤ 0.12%

0.3% 0.09% 0.4%

M<500万 M <500万

M≥ 每笔 每笔 M≥ 每笔 每笔

500万 1000元 1000元 500万 1000元 1000元

赎回费用 丰信B的赎回费率为0。丰信A的赎 未进行基金份额分类,赎回费率如下:

回费率按照持有期限递减,即持有

期限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丰信A持有期限为丰信A的一个开放 Y<7天 1.5%

周期的,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 7天≤Y<30天 0.25%

限超过丰信A的1个开放周期的,赎 Y≥30天 0

回费率为0。

(七)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和《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实施转型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份额折算安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前,将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八)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1、考虑到本基金转型后不再是分级基金,删除原《基金合同》中关于鹏华丰信 A、鹏华丰信 B 和分级相关的内容。

2、删除《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发售的部分,并补充基金的历史沿革等内容。

3、考虑到自《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修订和发布,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转型后的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五《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转型后的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的其他内容。

三、转型前后的赎回安排

(一)赎回选择期

自《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在赎回选择期间,丰信A和丰信B的投资者仅可以申请赎回,不可以申请申购。

(1)赎回选择期内的投资比例

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再受“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的投资比例限制。

(2)赎回选择期内的份额配比

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再受丰信 A 与丰信 B 不超过 7:3 的限制。

(3)赎回选择期内的份额净值

自赎回选择期首日起,丰信 A 不再获取约定收益,丰信 B 不再内含杠杆

机制,两级份额各负盈亏。丰信 A 份额、丰信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丰信 A 份额、丰信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丰信 A 和丰信 B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

(4)赎回选择期内基金费用的收取

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暂停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赎回选择期间内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丰信 A、丰信 B 的赎回的,

不收取赎回费。

具体赎回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二)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将于赎回选择期结束后对投资者未赎回的鹏华丰信 A 和丰信 B

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份额变更登记(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1、基金份额净值折算

在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日终,鹏华丰信 A 和丰

信 B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 1.0000 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

应增加或减少)。

折算方式如下:

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日终,丰信 A、丰信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

为 1.0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信 A、丰信 B 份额的份额数

按照比例相应增减。

丰信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丰信 A 份额的折算比例=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丰信 A 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1.0000

丰信 A 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丰信 A 份额的份额数×丰信 A份

额的折算比例

丰信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丰信 B 份额的折算比例=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丰信 B 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1.0000

丰信 B 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丰信 B 份额的份额数×丰信 B份

额的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8 位,小数点第 8 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丰信A、丰信 B 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丰信 A、丰信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丰信 A、丰信 B 份额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的折算对丰信 A、丰信 B 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后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在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持有的丰信 A 份额、丰信 B份额变更登记为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三)《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新修改的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具体生效日期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自新修改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四)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自《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约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四、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之前,我司已对部分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本基金转型方案议案。

(二)基金转型前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转型前后可能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基金在转型期间将尽可能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降低净值波动率。

附件三: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8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

“√”,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包括丰信A和丰信B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包括丰信A和丰信B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www.phfund.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包括丰信A和

丰信B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五:《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章节 变更注册前 变更注册后

全文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文 媒体 媒介

前言 (三)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三、本基金由鹏华丰信分级债券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鹏华

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会”)核准。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核准。《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原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 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原《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即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动转为《鹏华普悦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已经

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鹏华丰信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

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

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前言 四、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

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丰信分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普悦债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鹏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 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 转型而来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有限公司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

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丰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

订和补充 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丰信分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和补充

及其定期的更新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普悦债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及其定期的更新

份额发售公告》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 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 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

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时做出的修订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

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 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

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 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

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订 12、《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 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管理委员会 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理委员会 出的修订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

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督管理委员会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

人 管理委员会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

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

自然人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份额持有人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

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金的自然人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

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资者 或其他组织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外的机构投资者

的投资人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

22、基金份额分级:指自基金合同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生效之日起,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丰 的合称

信A份额和丰信B份额,两级份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

额的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

23、丰信A:指鹏华丰信分级债券 份额的投资人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丰信A份额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

24、丰信B:指鹏华丰信分级债券 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丰信B份额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25、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自基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 投资等业务

一个工作日为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22、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

申购开放日只可提交丰信A的申购 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申请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6、丰信A的赎回开放日:自基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 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一个工作日(即丰信A的申购开放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日)的前一工作日为丰信A的赎回 机构

开放日。赎回开放日只可提交丰信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

A的赎回申请 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

27、丰信A的基金份额折算:自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 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

后一个工作日,丰信A的基金份额 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净值调整为1.000 元,其基金份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 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行为 户等

28、丰信B的申购赎回开放日: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

丰信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 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

开放一次,每次开放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的 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

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一工作日为丰 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信B的申购赎回开放日,供投资者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

提交申购赎回申请 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29、丰信B的基金份额折算:自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 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后一个工作日,丰信B的基金份额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

净值调整为1.000 元,其基金份 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

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 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

行为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3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鹏华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 同》生效日,原《鹏华丰信分级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1、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公司以 自同一日终止

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 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销售业务的机构 的日期

3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29、存续期:指《鹏华普悦债券

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至《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期限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

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 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 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

机构 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

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工作日

动情况的账户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 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

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段

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 35、《业务规则》:指《鹏华基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 投资人共同遵守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为

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

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 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

申请的开放日 行为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工作日(不包含T日) 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 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的操作

日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 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

45、《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一种投资方式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

守 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42、元:指人民币元

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4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 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为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券等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 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

52、巨额赎回: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起丰信A或丰信B开放时,依本待

合同约定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

原则进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 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

认后,丰信A的净赎回份额(赎回 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

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数后的余额)与丰信B的净赎回份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如有)的总 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和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

10%时的情形 值总和

53、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 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 总数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过程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

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 的客观事件

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

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

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

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

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

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虚拟清算:即假定T日为本

基金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

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

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

价值

6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T日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

“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得到T日本

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

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

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基金的基本情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况 契约型。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采取永续分级的方式运作。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其中,丰信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固定收益市场

起每半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每次 的研究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开放两个工作日,于丰信A的申购 基础上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

开放日仅接受申购申请,于丰信 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A的赎回开放日仅接受赎回申请; 的收益。

丰信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 五、基金存续期限

开放一次,每次开放一个工作日, 不定期

于丰信B的申购赎回开放日接受投 六、基金份额类别

资者的申购和赎回。 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固定收益市场的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研究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 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

上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力争 份额类别、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

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份额分级 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 告。

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

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

个级别,即丰信A份额和丰信

B份额,两级份额的配比原则上不

超过7:3。

有关本基金基金份额分级的规定详

见本基金合同第四部分。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

首次募集目标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

份。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不超

过30亿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其中丰信A上限21亿份,丰信

B上限9亿份。募集规模控制的具

体办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

他公告。

(七)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

丰信A不收取认购费,丰信B收

取认购费,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份额的分级 删除。

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的历史沿革

基金备案 基金的存续

基金份额的申 (一)丰信A、丰信B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购与赎回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 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

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 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个级别,即丰信A份额和丰信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B份额。其中,丰信 A 自基金合 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同生效日起每半年开放一次申购赎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回,每次开放两个工作日,于丰信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A的申购开放日仅接受申购申请,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于丰信A的赎回开放日仅接受赎回

申请;丰信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起每年开放一次,每次开放一个工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作日,于丰信B的申购赎回开放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 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1、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与赎回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开放日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本基金办理丰信A的申购的开放日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办理丰信A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

赎回的开放日为丰信A的申购开放 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日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的具体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四部分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丰信A的运作”的相关内容。因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按时开放丰信A的申购或赎回的,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开放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时间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 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丰信A 的开放日以及在开放日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 规定。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2)丰信B的申购赎回开放日 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本基金办理丰信B的申购赎回开放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

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 规定。

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一工作日,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 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

除外,开放日的具体计算见基金合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同第四部分“丰信B的运作”的相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关内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丰信B的申购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与赎回的,其开放日顺延至不可抗 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

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下一个工作日起。 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丰信B的开放日以及在开放日办理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丰信B的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

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告。

2、申购与赎回场所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

和具有基金销售资格、与基金管理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协议的其他销售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 申请;

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并予以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1)丰信A的申购采用“确定价”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原则,即丰信A 的申购价格以人 行顺序赎回。

民币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信A的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 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即丰信A的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日的丰信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进行计算;丰信B的申购和赎回采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丰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信B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

算; 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额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 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

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 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

序进行顺序赎回; 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 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不

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 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 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 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 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监会备案。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规定的程序,在丰信A的申购开放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

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 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

提出丰信A的申购申请,在丰信 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

A的赎回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丰信A的赎回申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请;在丰信B的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丰信B的 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

申购与赎回申请。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 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

人在提交本基金的赎回申请时,必 退还给投资人。

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

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 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成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 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理有效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T+1日内对丰信A或丰信B的申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

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书。

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

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 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

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中国证监会备案。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原则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每个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发布的相关公告。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1)丰信A单独开放申购赎回 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在丰信A的赎回开放日,所有经确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认有效的丰信A 的赎回申请全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予以成交确认。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在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本基金以 其用途

丰信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丰信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A和丰信B的份额配比不超过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7:3的范围内对丰信A 的申购进行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确认。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对于丰信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丰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信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后,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小于或等于7:3,则所有经确认有 迟计算或公告。

效的丰信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交确认;如果对丰信A的全部有效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丰信A与丰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

信B的份额配比超过7:3,则在经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确认后的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配比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全部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丰信A单独开放申购赎回时的申购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2)丰信A和丰信B同时开放申购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赎回 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对丰信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以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及丰信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并对丰信A和丰信B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分别进行折算后,对丰信A的有效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申购申请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1)如果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比等于7:3,则对丰信A的有效申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2)如果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比超过7:3,则对丰信A的有效申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丰信 基金财产承担。

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等于7:3的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原则,对丰信A的份额余额进行按 入基金财产。

比例强制赎回;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3)如果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配比小于7:3,则按照丰信A与丰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信B的份额配比等于7:3的原则, 回费用归于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

对丰信A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 招募说明书。

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对丰信A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赎回。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

丰信A和丰信B在同时开放申购 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赎回时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的相关公告。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4)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由此产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

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

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 则的规定。

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

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 日(包括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

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持有人账户。 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 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开展基金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

5、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 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见招募说明书; 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 请: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

具体规定见招募说明书; 运作。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体规定见招募说明书; 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日基金资产净值。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人利益时。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

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 有人利益的情形。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

度的情形时。

6、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1)丰信A、丰信B的申购费率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最高不超过5%。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2)丰信A、丰信B的赎回费率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最高不超过5%。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3)丰信A、丰信B的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

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购申请。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 发生上述第1、2、3、5、7、

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 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且基金管理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 人决定暂停申购的,基金管理人

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理人网站公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4)丰信A、丰信B的申购费用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5)丰信A、丰信B的赎回费用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的办理。

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项的情形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缓支付赎回款项: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 能支付赎回款项。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规定。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 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缓支付赎回款项。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 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 日基金资产净值。

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生巨额赎回。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1)丰信A、丰信B的申购份额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丰信A、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丰信B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2)丰信A、丰信B的赎回金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单位为元。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定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具体计算公 发生上述情形时且基金管理人决

式见基金合同第四部分。 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

丰信A的申购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 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购金额除以1.00元确定。丰信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A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

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基金财产。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丰信B的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金额除以受理申请当日的丰信B的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丰信B申购时,计算结果按四舍五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担。 公告。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入基金财产。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8、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方式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在丰信A或丰信B开放时,除非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 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

停或拒绝基金投资人对丰信A或 巨额赎回。

丰信B的申购申请: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

法正常运作;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 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赎回。

无法计算;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 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

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益;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4)根据申购规则和程序导致部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分或全部申购申请没有得到成交确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认;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 请延期办理。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在发生部分延期赎回情形时,单

个账户的赎回申请分为大额赎回

申请和普通赎回申请。大额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申请指单个账户赎回申请份额超

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的赎

回申请;普通赎回申请指单个账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户赎回申请份额不超过上一开放

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 日基金总份额1%(含1%)的赎

情形时; 回申请。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若当日无大额赎回申请,对于当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若当日有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实施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 期办理赎回申请,当日受理赎回

全额退还投资人。发生上述1到 份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5、8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 1)单个账户大额赎回申请中占上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的份额与

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普通赎回申请份额可参与当日赎

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回,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单个账户

9、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 可参与赎回份额占可参与赎回总

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份额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1)在丰信A或丰信B开放时, 回份额。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 2)若按照前述方式确定当日受理

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份额低于基金管理人当日

对丰信A或丰信B的赎回申请或 接受赎回比例,基金管理人将对

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单个账户大额赎回申请中占上一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的份额与普

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通赎回申请份额全部予以确认;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 对单个账户大额赎回申请中超过

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的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 按照单个账户超过1%的赎回申请

3)本基金在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份额占超过1%的赎回申请总份额

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的比例,确定该部分申请当日受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理的赎回份额。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发生除上述第3)条以外的情形之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成功的赎回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

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 (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

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 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

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 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

后续工作日予以支付。若出现上述 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3、巨额赎回的公告

相关条款处理。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

10、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形式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A或丰信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

B开放时,依本合同约定的申购与 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

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进行申购与赎 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丰信A的净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赎回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与丰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信B的净赎回份额(赎回申请份额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

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

额,如有)的总和超过本基金前一 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

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称为本基金的巨额赎回。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状况决定支付全部赎回款项或延期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

支付部分赎回款项。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1)支付全部赎回款项:当基金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

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 少于2周(含2周),暂停结束,

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行。 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2)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当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资 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当连续

产净值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 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

已经接受的有效赎回申请可以延期 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公告。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

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 金份额净值。

回份额。 十一、基金转换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

日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

一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 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 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 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申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赎回申请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

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根据前 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

述“(1)支付全部赎回款项”或 人与相关机构。

“(2)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

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 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

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 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当日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 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

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 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 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份额的投资人。

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

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 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 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额赎回并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

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 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

11、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

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 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

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 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

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

的基金份额净值。 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 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信息披露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 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额。

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净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

(二)基金转换 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

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 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解冻。

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

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 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

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 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

(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

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

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 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 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

非交易过户(可补充其他情况)。无 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 十七、其他业务

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金份额的投资人。 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 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

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

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 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

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 规定进行公告。

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

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

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

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

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

收取转托管费。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

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

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

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

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合同当事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

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

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 人大会;

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

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 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

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

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的基金托管人; 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

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新的基金托管人;

和处理;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

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 监督和处理;

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

用; 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 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

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定的费用;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 案;

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 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

所产生的权利; 回申请;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

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 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

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资;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

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 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

务规则;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业务规则;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 权利。

和登记事宜;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

运用基金财产; 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 和登记事宜;

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产;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

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 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

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

进行证券投资; 基金财产;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 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产;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作基金财产;

购、赎回的价格;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

财务会计报告;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报告;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 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

披露及报告义务;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

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

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 基金报告;

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向他人泄露;

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

大会; 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 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

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 (15)依据《基金法》、《基金

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

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

的复印件; 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

变现和分配; 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 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 《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

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 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

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 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

追偿; 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 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

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而免除;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

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

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 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 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

还基金认购人; 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任;

会的决议;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

册; 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

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 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

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

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

《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

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 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

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

资者的利益; 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 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

资金清算; 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

人大会; 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 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利。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 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但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对于已划转出托管账户的资产,

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 以及处于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

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资产,托管人不承担保管义务;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

度,确保基金财产 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 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

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管事宜;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

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

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 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

面相互独立; 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 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

产; 等方面相互独立;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

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凭证;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管基金财产;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

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 有关凭证;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 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

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事宜;

回价格;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的信息披露事项; 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 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人泄露;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措施;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以上;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册;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 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

管理人核对;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

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益和赎回款项; 料15年以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人名册;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

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核对;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

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

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 (15)依据《基金法》、《基金

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

现和分配;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 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 人大会;

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管理人; 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 资运作;

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 价、变现和分配;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

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 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 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通知基金管理人;

追偿;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

会的决定; 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除;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

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人及权利义务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

财产; 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

份额; 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 有人大会;

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

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 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金信息资料;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利。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

风险;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

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 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规定的费用;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

止的有限责任;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 终止的有限责任;

动;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大会的决定; 活动;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大会的决定;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

务。

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

人大会 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

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

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票权。 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暂不设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 置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置和

分别由丰信A、丰信B基金份额持 相关规则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有人独立进行表决。丰信A、丰信 定进行。

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 一、召开事由

金份额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投票权。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召开事由 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1)终止《基金合同》;

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1)终止《基金合同》; (3)更换基金托管人;

(2)更换基金管理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更换基金托管人;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人的报酬标准;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6)变更基金类别;

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6)变更基金类别;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策略;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

策略; 序;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序;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

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 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据本基金合 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同享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提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议权、自行召集权、提案权、新任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名权的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

人或类似表述均指“单独或合计持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有丰信A和丰信B各自的基金总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份额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额持有人”,并以基金管理人收到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持有人大会;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管费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用的收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方式;

费、销售服务费; (4)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 类别设置;

用的收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申购、赎回、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

率、调低赎回费率; 务规则;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 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 (8)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

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

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化;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

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

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 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 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

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

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 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

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60日内召开;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

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

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 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

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 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

式和权益登记日。 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

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

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

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

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阻碍、干扰。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议形式; 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序和表决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 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

间和地点; 议形式;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

电话; 序和表决方式;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

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 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

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达时间和地点;

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电话;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

取方式。 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

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

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 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

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 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

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

方式 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 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

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 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

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

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 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

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方式

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

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 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

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 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

持有人大会议程: 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 集人确定。

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 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

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 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

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

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 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

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

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

50%(含50%,下同)。 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 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

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 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

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 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

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 登记资料相符;

的方式视为有效: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 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

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 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

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 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

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 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 (含三分之一)。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

50%(含50%); 票以会议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 地址。

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 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 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

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 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

相符; 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 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

会备案。 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

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 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

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 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 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 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

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 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

开前及时公告。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 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

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

2、议事程序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1)现场开会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 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

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 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

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 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 具书面意见;

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

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

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 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 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

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 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力。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 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 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

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 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 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

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 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

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

(2)通讯开会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

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 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

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 有人亦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

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 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

决议。 会议通知中列明。

(六)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

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丰信A、丰 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

信B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且丰信A、丰信B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

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在其份额类 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

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 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

决议和特别决议: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 他事项。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

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 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 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

方式通过。一般决议须同时经参加 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大会的丰信A、丰信B各自的基金 2、议事程序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1)现场开会

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 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

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

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 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

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 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特别决议 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

须同时经过参加大会的丰信A、丰 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

信B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

上通过方为有效。 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 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进行投票表决。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 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 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 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

金份额总数。 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 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

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项。

(七)计票 (2)通讯开会

1、现场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

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 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督下形成决议。

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 六、表决

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

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 额有一票表决权。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 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 (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 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

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 (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转换

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 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

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 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

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 式进行投票表决。

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

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

2、通讯开会 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 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 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

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 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

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八)生效与公告 七、计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 1、现场开会

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见之日起生效。 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 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

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 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 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

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

均有约束力。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

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

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

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

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

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

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

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

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

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

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

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

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

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

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

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

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

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

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

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

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

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

基金托管人的 责终止的情形 责终止的情形

更换条件和程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

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形

责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

依法宣告破产; 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形

责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

依法宣告破产; 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更换程序 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

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

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

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 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

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

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 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

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

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

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 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

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 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

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 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

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

基金资产总值; 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

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 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国证监会备案; 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 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

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 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

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 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

称字样。 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的名称字样。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 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基金持有人提名;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提名;

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

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

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 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

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

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 监会备案;

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

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 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

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 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

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 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

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

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 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

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值;

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

国证监会备案。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 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 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 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

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 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

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

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

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

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

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份额的登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记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

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 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

登记业务; 的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

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

15年以上; 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

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 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 20年;

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

他情形除外; 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

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

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一、投资目标

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固定收益 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固定收益市场

市场的研究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研究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的基础上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基础上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

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 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 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

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 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

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

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 据、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中小企 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业私募债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 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货币市场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国内依法发行上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 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 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股票增发,关规定)。

并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 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

而产生的权证。 入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

资范围。 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 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收申购款等。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 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三、投资策略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 1、资产配置策略

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重点关

(三)投资策略 注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及利率变化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趋势。因此,对宏观经济形势及

寻找各种可能的价值增长机会,力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尤其是利率政

争实现超越基准的投资收益。 策的研判将成为投资决策的基本

(1)资产配置策略 依据,为资产配置提供前瞻性指

在大类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通过 导。本基金将在对未来宏观经济

对宏观经济形势及利率变化趋势的 形势及利率变动趋势进行深入研

重点分析,结合对股票市场趋势的 究的基础上,对固定收益类资产、

研判及新股申购收益率的预测,比 权益类资产和现金资产的配置比

较未来一定时间内债券市场和股票 例进行动态调整。

市场的相对预期收益率,在债券、 2、债券投资策略

股票一级市场及现金类资产之间进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

行动态调整。 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差策略、债券选择策略等积极投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 资策略,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

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 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信

策略、利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 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变动趋势的

在追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 判断,在获取当期收益的同时,

争为投资人创造更高的总回报。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

1)久期策略 值。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 (1)久期策略

管理策略,以实现对组合利率风险 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久期策略,通

的有效控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 过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

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及其它相关 以实现对组合利率风险的有效控

因素的研判调整组合久期。如果预 制。为控制风险,本基金采用以

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 “目标久期”为中心的资产配置

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 方式。目标久期的设定划分为两

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 个层次:战略性配置和战术性配

上升,本基金将缩短组合的久期, 置。“目标久期”的战略性配置

以减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主要根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据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预测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 分析决定组合的目标久期。“目

整体走向的依据之一, 本基金将 标久期”的战术性配置由基金经

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 理根据市场短期因素的影响在战

搭配。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 略性配置预先设定的范围内进行

变化的预测, 适时采用子弹式、杠 调整。如果预期利率下降,本基

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 金将增加组合的久期,直至接近

态调整。 目标久期上限,以较多地获得债

3)骑乘策略 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 如果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

持有期收益。这一策略即通过对收 短组合的久期,直至目标久期下

益率曲线的分析,在可选的目标久 限,以减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

期区间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较 风险。

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 (2)收益率曲线策略

不变动的情况下,随着其剩余期限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

的衰减,债券收益率将沿着陡峭的 场整体走向的依据之一, 本基金

收益率曲线有较大幅的下滑,从而 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

获得较高的资本收益;即使收益率 券的搭配。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

曲线上升或进一步变陡,这一策略 率曲线变化的预测, 适时采用子

也能够提供更多的安全边际。 弹式、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

4)息差策略 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 (3)骑乘策略

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

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 的持有期收益。这一策略即通过

债券投资的收益。 对收益率曲线的分析,在可选的

5)利差策略 目标久期区间买入期限位于收益

本基金通过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 率曲线较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

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 收益率曲线不变动的情况下,随

的未来走势作出判断,进而相应的 着其剩余期限的衰减,债券收益

进行债券置换。影响两期限相近债 率将沿着陡峭的收益率曲线有较

券的利差水平的因素主要有息票因 大幅的下滑,从而获得较高的资

素、流动性因素及信用评级因素等。本收益;即使收益率曲线上升或

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买入收益 进一步变陡,这一策略也能够提

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 供更多的安全边际。

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 (4)息差策略

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

则进行相反的操作。 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

(3)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

本基金可投资可转债、分离交易可 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转债或含赎回或回售权的债券等, (5)债券选择策略

这类债券赋予债权人或债务人某种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

期权,比普通的债券更为灵活。 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

1)可转债投资策略 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

可转债具有债权的属性,投资人可 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

以选择持有可转债到期,得到本金 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

与利息收益;也具有期权的属性, 的债券进行投资。

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可转债转换 (5)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

成股票,享受股票分红或套现。因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

此,可转债的价格由债权价格和期 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

权价格两部分组成。 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本基金将采用专业的分析和计算方 由于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

法,综合考虑可转债的久期、票面 普遍具有较高收益。本基金将深

利率、风险等债券因素以及期权价 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

格,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 况,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

获得超额收益。 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将在投

2)其他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

本基金在对这类债券基本情况进行 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尽

研究的同时,将结合市场状况、债 力避免可能存在的债券违约。

券具体条款重点分析附权部分对债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券估值的影响。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

对于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券部分将 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

按照债券投资策略进行管理,权证 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

部分将在可交易之日起不超过3个 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

月的时间内卖出。 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

(4)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 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 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

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 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

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由于 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

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普遍 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

具有较高收益。本基金将深入研究 内在价值。

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合理 3、股票投资策略

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本基金股票投资以精选个股为主。

投资。本基金将在投资过程中密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判断未来股票

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 市场趋势的基础上,考察上市公

级变化情况,尽力避免可能存在的 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

债券违约。 竞争优势、盈利能力、成长性、

(5)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策略 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精选流动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 性好,成长性高,估值水平低的

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 股票进行投资。

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 四、投资限制

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1、组合限制

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

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 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

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 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

估其内在价值。 资产的20%;

(6)新股申购策略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根据新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结合对认购中签率和新股上市后表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

现的预期,谨慎参与新股申购,获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取股票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价差 应收申购款等;

收益,申购所得的股票在可上市交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易或流通受限解除后不超过3个月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的时间内卖出。 值的10%;

(四)投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1、组合限制 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 3%;

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产的20%; 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 权证的10%;

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

的10%; 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

(3)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申购款等;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5)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

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 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 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的特殊品种除外;

(6)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 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购到期后不展期; 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

(7)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模的10%;

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值的40%;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 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

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

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

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 全部卖出;

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 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 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

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 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

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

(9)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的,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

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 资产净值的10%;

票发售总量; (18)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

(1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 金净资产的140%;

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产净值的10%;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

(11)在开放日,本基金主动投资 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致;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投资限制。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除上述第(2)、(14)、

可流通股票的15%; (19)、(20)条外,因证券市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流通股票的30%;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例的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

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 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

除上述第(3)、(11)、(12) 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开始。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2、禁止行为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 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或者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1)承销证券;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供担保;

受相关限制。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2、禁止行为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动: 人出资;

(1)承销证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活动;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

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

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 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

动; 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 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

的限制。 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

数收益率。 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

中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网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www.chinabond.com.cn)公开 五、业绩比较基准

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 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响力;该指数样本券涵盖央票、国 中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债和政策性金融债,能较好地反映 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网

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本基金是债 (www.chinabond.com.cn)公开

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 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

金融工具,为此,本基金选取中债 影响力;该指数样本券涵盖央票、

总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能较好地

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本基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 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

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此,本基

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 金选取中债总指数作为本基金的

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 业绩比较基准。

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 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

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集 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

(六)风险收益特征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

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 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

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

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币市场基金。 六、风险收益特征

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

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丰信 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

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

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丰

信B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

的显着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

估值 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

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

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

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 种的估值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

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 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

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净价进行估值;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

定公允价格; 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 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

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包括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采用估值

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 按成本估值;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

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 种的估值

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1)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 估值。

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 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

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4、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

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收盘价)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

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 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 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

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分别估值。 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如使用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

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

的估值技术难以确定和计量其公允 场分别估值。

价值的,按成本估值。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 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

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 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

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 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

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 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

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 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

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 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 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 其规定。

管理人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上,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采用“虚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丰信A和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丰信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丰信A和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丰信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4位四舍五入。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丰信A的每个赎回开放日和丰信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B的每个开放日,按照基金合同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规定对于丰信A和丰信B分别进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丰信A和丰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信B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各自保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四舍五入。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

金份额净值、两级基金份额的基金 约定处理:

份额参考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1、估值错误类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 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

外公布。 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 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 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额净值错误。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 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

定处理: 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1、估值错误类型 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 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

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

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 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

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

(“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

承担赔偿责任。 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 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

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 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

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正。

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 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

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 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

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方负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

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 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

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 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

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 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

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 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

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 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 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

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 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

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

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

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 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

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 形的方式。

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 (5)估值错误责任方拒绝进行赔

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 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

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

(“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 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

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 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

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 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

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 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

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 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

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 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

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 责向差错方追偿。

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 (6)如果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

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 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

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 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

的方式。 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

(5)估值错误责任方拒绝进行赔 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

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 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

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 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

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 损失。

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 处理估值错误。

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

(6)如果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 序如下:

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

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 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

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 责任方。

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

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 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

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 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和遭受的损失。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 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

处理估值错误。 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

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 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

下: 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人进行确认。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 方法如下:

方;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的损失进行评估;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

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认。 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

方法如下: 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停营业时;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产价值时;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营业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其它情形。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价值时;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其它情形。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值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

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或 错误处理。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 2、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

金净值的非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而造成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

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

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处理。 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费用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丰信A销售服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诉讼费、公证费和认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费用;

的其他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

支的其他费用。

基金费用与税 3、丰信A销售服务费 删除

收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

A收取销售服务费,丰信B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丰信A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0.35%。

丰信A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丰信A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E为前一日丰信A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或基金份额净值与丰信A份额数

的乘积

丰信A销售服务费费每日计算,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丰信

A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费用与税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收 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基金财产中支付。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费用与税 (四)基金税收 四、基金税收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

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

法规执行。 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

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

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基金的收益与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分配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收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

(1)本基金(包括丰信A和丰信 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

B)不进行收益分配; 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

(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 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定的从其规定。 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

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

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

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

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

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

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基金的会计与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审计 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 1月1日至12月31日;

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

《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

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露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基金托管协议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

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 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

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 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

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 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

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 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

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 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

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 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

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 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 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

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 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 书面说明。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

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 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

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 关于审议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券投资基金转型事宜的基金份额

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 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后,基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金管理人将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 册后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上。 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

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载在网站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指定媒体上。 净值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4、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配比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基金管理人应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

当计算并公告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 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配比。 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5、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首次办理丰信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

A的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丰信A和丰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

信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 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在首次办理丰信A的申购或者赎回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 载在指定媒介上。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丰信A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丰信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 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

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 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场交易日丰信A、丰信B和本基金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 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料。

日的次日,将丰信A、丰信B和本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在指定媒体上。 金季度报告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 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

报告 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载在指定媒介上。

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

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指定媒体上。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

指定媒体上。 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报告和年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的特有风险。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五)临时报告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

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8、临时报告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件:

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

(2)终止《基金合同》;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生变动;

人;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 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

例发生变更; 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 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裁;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

发生变动; 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

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

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 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

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严重行政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

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政处罚;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18)本基金办理丰信A、丰信 支付;

B申购、赎回的开放日;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

(19)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0)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

(21)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2)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23)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 赎回的;

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

(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制进行估值;

支付;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5)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六)澄清公告

(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

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

(27)发生对丰信A的强制赎回; 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

回等重大事项时; 国证监会。

(29)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制进行估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予以公告。

9、澄清公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息

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

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的投资情况。

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显着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 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 券明细。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

投资情况。 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 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的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

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 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

盖章确认。 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 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

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 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当一致。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

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 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

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 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

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

同》终止后10年。 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 阅、复制。

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 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制。 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

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合同的变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更、终止与基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

金财产的清算 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

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

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

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 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的; 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

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 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

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3、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 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

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定的其他情况。

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金清算。

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的工作人员。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

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

基金; 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

清理和确认; 必要的民事活动。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

(4)制作清算报告; 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管基金;

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

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清理和确认;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制作清算报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

(四)清算费用 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案并公告;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

配 四、清算费用

本基金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

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根据 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

基金合同“虚拟清算”的原则计算 付。

并确定丰信A和丰信B基金份额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

持有人分别应得的剩余资产比例,配

并据此比例对丰信A和丰信B的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剩余基金资产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的分配。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比例进行分配。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 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

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公告。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

保存 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

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

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违约责任 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 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

免责: 以免责:

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

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 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

失等; 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 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投

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资权造成的损失等。

争议的处理和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

适用的法律 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

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

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

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合同的效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

力 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经

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 2017年【】月【】日鹏华丰信分

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

书面确认后生效。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自2017年

【】月【】日起,《基金合同》

生效,原《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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