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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金鹰添鑫定开债券 (00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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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添鑫定开债券006788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8-12-26     基金规模:0.10亿份     基金经理: 林暐 
基金全称: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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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

有关规定,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2月26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1年12月26日。截至2021年12月2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上述

《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

本基金进行清算。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00678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

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

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月度对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

本基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12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指自然日,若三年后没有对应自然日的,顺延至下一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终止并清算,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1

年12月26日。截至2021年12月26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即本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2021年12月26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

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1年12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自2021年12月27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

(二)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期限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

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四、特别提示

1、在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后,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

回、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

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咨

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

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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