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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A (01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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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A010676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1-03-30     基金规模:2.00亿份     基金经理: 房雷 
基金全称: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5.42%
  • 近一月增长率
    -1.28%
  • 近一季增长率
    7.95%
  • 近半年增长率
    -8.95%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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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关于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关于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
定于 2023 年 4 月 7 日起对旗下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同时对《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自 2023 年 4 月 7 日起,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
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根据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 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如下所示:

(一)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10676

1、申购费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15%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到 500 万元 0.12%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到 1000 万元 0.08%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0%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到 500 万元 1.20%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到 1000 万元 0.80%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2、赎回费

对于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含 7 日)到 30 日 0.75%

30 日(含 30 日)到 1 年 0.5%

1 年(含 1 年)到 2 年 0.2%

2 年以上(含 2 年) 0%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 1 年指 365 个公历日。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018235

1、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对于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含 7 日)到 30 日 0.5%

30 日以上(含 30 日) 0%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平台(含移动终端平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因增设 C 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其余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亦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本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修改托管协议,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2:《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随后在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3、投资者可拨打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88,
或登录公司网站 www.epf.com.cn,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附件 2:《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6 日
附件 1:《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前言 原则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4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
释义 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
金的营运费用

4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
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0、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的,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

51、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财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第三部分 八、其他 八、其他

基金的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
本情况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的,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
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基金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与基金托 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 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 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现有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等。该等调整不需要召 基金份额类别等。该等调整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份额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的申购与 …… ……

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
或转换的价格。 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第六部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的申购与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赎回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基金份额 途 途

的申购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赎回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
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计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 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两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募说明书》。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金财产承担。 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金财产。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赎回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期赎回处理。 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基金份额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的申购与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
赎回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两类基金份额
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林昌 法定代表人:刘翔

权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信息,确定两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格; 的价格;

第七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权利义务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金资产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

当事人及 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
权利义务 合法权益。 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基金份额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持有人大 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 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
会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 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
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 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对
规则进行调整;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分基金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
产估值 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四部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分基金资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1、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产估值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 量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
的,从其规定。 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产估值后,将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分基金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产估值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
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误。 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1)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损失进一步扩大。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第十四部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分基金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产估值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分基金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分基金费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用与税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
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6%。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
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
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
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付。

第十六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分基金的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收益与分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配 金红利或以除权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金红利或以除权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准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为基准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
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分基金的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收益与分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配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则》执行。 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基金的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信息披露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值。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两类基金份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基金的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生变更;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分基金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分 基金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合同的变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更、终止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与基金财 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
产的清算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附件 2:《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托管协议 法定代表人:林昌 法定代表人:刘翔

当事人

三、基金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托管人对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基金管理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金资产净值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人的业务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监督和核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查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管理人对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基金托管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人的业务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核查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
资产净值 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计算和会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计核算 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去负债后的金额。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该类基金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两类基金份
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 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
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第五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
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产估值后,将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
布。

八、基金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资产净值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1.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计算和会 (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计核算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某一类基金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 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
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
人追偿。 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
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 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
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 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
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 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
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 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 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
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 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
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 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
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 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
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

九、基金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某类基金收益分配 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份额的可分配收益按该类基金份额的
数量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以除权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金红利或以除权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准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为基准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 由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九、基金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则》执行。 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一、基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金费用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
项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6%。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
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
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


1.复核程序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的销售服
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
复核。 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的销
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 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
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 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
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 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 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
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 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
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 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的
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 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
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 账户,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
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 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知。

十六、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管协议的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变更、终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止与基金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财产的清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算 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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