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C (010750)
点赞|评论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C010750
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型     成立日期:2021-03-19     基金规模:0.03亿份     基金经理: 胡羿 
基金全称: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众禄费率:0.0% 无折扣

服务保障: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更多>>

同公司旗下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浙商智选先锋一年持有… 0.5611 2.07%
浙商智选先锋一年持有… 0.5674 2.07%
浙商智选价值混合A 1.0278 1.14%
浙商智选价值混合C 1.0141 1.13%
浙商中华预期高股息A 1.1781 0.73%
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浙商日添金B 0.5046 1.94%
浙商日添金A 0.4391 1.69%
浙商日添利B 0.4453 1.63%
浙商日添利A 0.3797 1.39%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13%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1.39%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31%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869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4 月 11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4 月 27 日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基金概况...... 4

二、基金运作情况...... 5

三、财务会计报告...... 6

四、清算情况...... 7

五、备查文件...... 10


重要提示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62 号准予注册,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起基金合同
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
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

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010749;C 类基金份额:0107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3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指数化投资的基础上通过量化模型进行投资组合

优化,在控制与业绩比较基准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

投资目标

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

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8%。

1、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2、风险预估和控制;

3、债券投资策略;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5、可交换

债券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证券公司

投资策略

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8、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9、为了

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

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业绩比较基准 创业板指数收益率×9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

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

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

风险收益特征

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将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需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62 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21 年 3 月 5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期间向
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
金份额总数为 11,810,055.94 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自 2021 年 3 月 19 日
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
延续。”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
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

截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三年的对应日),本基金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
作日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并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进入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 年 3 月 19 日(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3 月 19 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960,964.57

结算备付金 58,409.36

存出保证金 1,868.87

交易性金融资产 9,999,434.62

其中:股票投资 9,999,434.62

应收清算款 291,290.54

资产总计 11,311,967.96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5,491.27

应付托管费 1,372.80

应付销售服务费 967.83

应付赎回款 334,942.49

其他负债 89,868.27

负债合计 432,642.66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5,709,701.99

未分配利润 -4,830,376.6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879,325.3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1,311,967.96


注 1: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3 月 1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5,709,701.99 份,其中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 A 基金份额净值 0.6945 元,份额总额 12,670,996.95 份;浙商创业板指数增
强 C 基金份额净值 0.6841 元,份额总额 3,038,705.04 份。

注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
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分配基金剩余财产的手续费等,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费用中的清算审计费、清算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资产清算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960,964.57 元,其中含银行活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 960,009.19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955.38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58,409.36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46,954.03 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230.15 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款项;东证期货备付金为人民币 10,166.45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33.30元,兴证期货备付金为人民币 1,024.28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15 元,均于清盘期内结息并调回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868.87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862.41 元,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划入托管账
户,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6.46 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9,999,434.62 元,全部为股票投资。于清算期间进行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10,015,825.02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 291,290.54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完成交收。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 5,491.27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372.80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967.83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334,942.49 元,该款项分别已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2024 年 3 月 21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89,868.27 元,其中:

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 35,0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支付。

应付指数使用费为人民币 22,944.89 元,该款项分别已于 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4 月 3 日支付。

应付银行手续费为人民币 246.48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支付。

应付佣金为人民币 31,002.66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支付。

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 674.24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支付。

(四)本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

项目 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1,454.32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填列)

(注 2) -205,403.86

3、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注 3) 212,022.68

4、其他收入(注 4) 83.63

清算收益小计 8,156.77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小计 0.00

三、清算净收益 8,156.77

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期货备付金利息收入及上交所买入返售利息收入。

注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清算期间本基金股票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注3:投资收益系清算期间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股利收入、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成交金额与初始计量金额的差额及处置时产生的交易费用。

注 4:其他收入系赎回费收入。

(五)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3 月 19 日基金净资产 10,879,325.30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8,156.77

加:清算期间申购款

减:清算期间赎回款 6,992,696.45

减:清算期间赎回费 2.44

二、2024 年 4 月 10 日基金净资产 3,894,783.18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4年4月1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894,783.18
元。自 2024 年 4 月 11 日(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
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最终支付清算款金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清算资金分配前对尚未返还的结算备付金、应计银行存款利息、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予以垫资,垫资的尚未结息部分与实
际结息金额的差额由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结束待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除清算划款以及负债清偿产生的银行汇款费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外,其他与本次清算相关产生的银行汇款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