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
长城景颐惠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
长城景颐惠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景顺长城景颐惠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
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自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证监
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1月18日刊登了《景顺长城景颐惠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
民币49,012,065.72 元,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36,776,447.05元,C 类
基金份额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2,235,618.67元,将分别按本基金进入清算期的各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4年1月18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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