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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创金合信瑞裕混合C (01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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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瑞裕混合C011445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1-02-04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王妍 何媛 
基金全称: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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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瑞裕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创金合信瑞裕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11444;C类基金份额,011445)的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

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机构:深圳公证处

收件人:卢润川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8

联系电话: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 “议案” )(见附

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 《关于修改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5月25日, 于当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

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

com)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

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3)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

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加盖

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加盖公章的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

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6)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如若使用不同证件开立多个基金账户的,需要按不同账户分开行使表决权,

并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

信封表面注明:“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

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

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

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

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 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
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
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深圳市公证处

联系方式:0755-83024187

联系人:卢润川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
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
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修改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修改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提议对《创金合信
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按照《关于修改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说明》(见附件四)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为确保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顺利完成,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创金合信瑞裕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关于修改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附件二:

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2 证件类型

3 证件号码

4 基金账号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5 代理人姓名/名称

6 代理人证件类型

7 代理人证件号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该基金账户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表决票上的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
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
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
号码的更新。

4、“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的且需按照不同账户
分开填写表决票,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基金账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不影响认定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

5、此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6月25日的以通讯方

式召开的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号” 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

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
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修改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2月4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市场环境的变化,基于投资运作的需要,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
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修改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修改合同事项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
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
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前 《基金合同》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部分 前言 (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 《公 开 募 集 开 放 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规。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 四、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 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七、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

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

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

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

常交易, 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第二部分 释义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第二部分 释义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

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 公告)

业务的工作日 61、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定媒介上公告。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

售服务费; 售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份额持有人大会: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应由基金承

担的费用;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二、投资范围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
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 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参与

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融资交易。

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参与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投资

融资交易。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0-50%); 每个交易日日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证金后,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每个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 三、投资策略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2、股票投资策略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结合公司基

四、投资限制 本面、相关行业发展前景、香港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行为等

1、组合限制 因素,精选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 1、组合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0% (1)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充分考虑本基金资产配置特点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0-50%);

和股票组合构建原则,并对市场上主要股票、债券指数的编 五、业绩比较基准

制方案与历史表现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本基金选择市场广泛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

认同的沪深300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基准、 选择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作为本基金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 同时参照 30%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中枢设定了股票业绩基准、 债券业绩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充分考虑本基金资产配置特点

准的相对权重。 其中, 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 和股票组合构建原则,并对市场上主要股票、债券指数的编
制,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自由流通市值最大、流动性最 制方案与历史表现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本基金选择市场广泛
好的300只股票;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认同的沪深300指数、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
任公司编制,反映了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的整体走势。 组合的业绩基准、选择中债综合指数作为本基金债券组合的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在当前市场能够 业绩基准,同时参照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中枢设定了股票业绩

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准、债券业绩基准的相对权重。其中,沪深300指数由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自由流通市值

最大、流动性最好的300只股票;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反映了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

的整体走势。本基金管理人认为,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在

当前市场能够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

无 11、因投资港股通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五)投资香港市场股票的信息披露

无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本基金参与港股

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三、《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本次修改《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关于修改
创金合信瑞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一般决议
通过,经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后,决议即
可生效。因此,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要求,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无抵触。

2、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投资运作的可行性

为保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顺利完成,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在基金运行的系统环境、人员准备、客户服务和市场推广、风险管理与应急计划等方面均建立有完备制
度与业务流程,力求最大化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四、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存在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
的议案等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
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及法律法
规有关规定对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重新表决或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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