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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广发瑞锦一年定开混合 (01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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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瑞锦一年定开混合011481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1-09-15     基金规模:2.35亿份     基金经理: 唐晓斌 
基金全称:广发瑞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1年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47%
  • 近一月增长率
    2.77%
  • 近一季增长率
    10.10%
  • 近半年增长率
    -12.16%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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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开放日(有限制): 11-04~11-28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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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瑞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9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瑞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瑞锦一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48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9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瑞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瑞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9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9月1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9月1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9月15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8
日。自2022年9月29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含)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
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
开放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或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的一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
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
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相关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元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
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
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
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
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
标基金和职业年金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
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
金客户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
围。

申购金额(M) 特定投资者申购费率 普通投资者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5% 1.50%

100万元≤M<300万元 0.10% 1.00%

300万元≤M<500万元 0.08% 0.80%

M≥500万元 每笔100元 每笔1000元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
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非直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和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
额,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
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
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达到或超过30日但少于6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7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
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
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
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
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用举例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达到或超过30日但少于6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7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
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1)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瑞锦一年定开混合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一年(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份额,假设N日广发
瑞锦一年定开混合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1.150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瑞锦一年定开混合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
1.0500×0=0元

(2)转换金额对应的广发瑞锦一年定开混合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1.5%高于广发中债7-
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5%,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10,000×1.0500-0)÷1.1500=9,130.43份

2)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2
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瑞锦一年定开混合基金份额,假设N日广发中
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广发瑞锦一年定开混合基金份额净值
为1.050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
1.150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瑞锦一年定
开混合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1.5%-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0.5%=1.0%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
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1.1500×(1-0)×1.0%×1÷(1+1.0%×
1)=113.86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113.86=113.86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瑞锦一年定开混合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10,000×1.1500-113.86)÷1.0500=10,843.94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
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3)其它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4)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
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
等。

6.1.2 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
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封闭期内,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广发瑞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
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
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8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自2022年9月28日
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
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
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
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
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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