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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易方达上证科创50联接C (01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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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上证科创50联接C011609
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型     成立日期:2021-03-01     基金规模:118.02亿份     基金经理: 林伟斌 成曦 
基金全称: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51%
  • 近一月增长率
    -0.24%
  • 近一季增长率
    -0.40%
  • 近半年增长率
    -16.14%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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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低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费率及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调低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及其联接基金费率及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托
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12 月 4 日起,调低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ETF”,场内简称
“科创板 50”,扩位证券简称“科创板 50ETF”)、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上证科创50联接”)的托管费率,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易方达上证科创 50 联接增加侧袋机制,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方案

1.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ETF 的托管费年费率由 0.08%调低至 0.05%。

2.易方达上证科创 50 联接的托管费年费率由 0.08%调低至 0.05%。

二、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根据调低基金费率方案,对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ETF、易方达上证科创 50
联接基金合同的“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进行修订,相应修订托管协议相关表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易方达上证科创 50 联接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增加侧
袋机制条款;根据法律法规等变化,更新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ETF、易方达上证
科创 50 联接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部分法律法规名称、释义及其他相关条款。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3 年 12 月 4 日起生效,修订内

容详见附件。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重要提示

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
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80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 日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 修订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第一部分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
前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4、《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14、《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7、《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17、《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第二部分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4、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第四部分 3、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基金份额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的发售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的其他投资人。 他投资人。

第八部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基金份额 发生除上述第 7 项以外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除上述第 7 项以外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的申购与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时,基金管理人应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时,基金管理人应


赎回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告。 予以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第九部分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
基金合同 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上;
当事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上;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
份股(含存托凭证)、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 份股(含存托凭证)、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
第十四部 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科创板、创业板、中 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科创板、创业板以及
分 基金 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
的投资 证)、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 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第十七部 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分 基金 H=E×0.08%÷当年天数 H=E×0.05%÷当年天数

费用与税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收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月初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 月初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
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支付日期顺延。 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支付日期顺延。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第二十部 (九)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九)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分 基金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的信息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露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
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 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计。

(十一)澄清公告 (十一)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
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 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 情况立即报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一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
部分 基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金合同的 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 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变更、终 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止与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财产的清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算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 15 年以上。 保存 20 年以上。

(二)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 修订

一、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托管 电话:020-38797888 电话:400 881 8088

协议当

事人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二、基金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托 管 协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议 的 依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据、目的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
和原则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
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 的内容与格式〉》、《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托 管 人 监督权 监督权

对 基 金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
管 理 人 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的 业 务 进行监督。 进行监督。

监 督 和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标的指数成份股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标的指数成份股


核查 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除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除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科创板、创 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科创板、创
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业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 证)、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
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
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 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 注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
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 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
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 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
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 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 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
五、基 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 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
金财产 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 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
保管 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 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
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 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
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 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

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20 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年费率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
十一、 计提。 计提。

基金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用 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十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
基金份 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 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
额持有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 20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
人名册 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 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
的保管 遵守保密义务。 应遵守保密义务。

十三、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
基金有 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 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
关文件 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对相关信 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20 年,对相关信
和档案 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 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
的保存 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 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


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 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
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 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
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十六、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基金托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
管协议 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 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
的变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更、终 协议的变更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止与基

金财产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的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 15 年以上。 保存 20 年以上。

二、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一)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 修订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第一部分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前言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
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 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关法律法规。 规。

增加: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2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5、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部分 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
释义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26、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


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7、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26、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增加:

6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
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6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第四部分 3、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基金份额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的发售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他投资人。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
会备案。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国证监会备案。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
第六部分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基金份额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的申购与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赎回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增加: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
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部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人及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
权利义务 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上;

增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
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
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
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
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
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
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第八部分 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基金份额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持有人大 (含二分之一);

会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
决权。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
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 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
(包括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 股票(包括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
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 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资产
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 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
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其他金融工具。 融工具。

第十二部 增加:

分 基金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的投资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
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
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
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
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
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第十四部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应当暂停估值;
分 基金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资产估值 增加: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
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式

第十五部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分 基金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费用与税 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 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
收 负数,则取 0)的 0.08%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负数,则取 0)的 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的 E 为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 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一日本基金持有的目标 ETF 公允价值,金额为负 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目标 ETF 公允价值,金额为
时以零计 负时以零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月初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 月初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
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支付日期顺延。 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支付日期顺延。

增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
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
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 增加:

分 基金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的收益与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
分配 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
第十八部 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 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
分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的信息披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露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增加: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
第十九部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分 基金 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 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
合同的变 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 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更、终止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与基金财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产的清算 案。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 20 年以上。

保存 15 年以上。

(二)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 修订

一、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托管 电话:020-38797888 电话:400 881 8088

协议当
事人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二、基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金托管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协议的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依据、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
目的和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
原则 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易方 的内容与格式〉》、《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
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监督权 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进行监督。 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目标 ETF、标的指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目标 ETF、标的
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
三、基 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或 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金托管 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 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人对基 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 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金管理 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 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人的业 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 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务监督 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和核查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 注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
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 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
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 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
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 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五、基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金财产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


保管 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 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
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 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
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 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
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 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
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 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
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 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
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 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
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件保管部门 20 年以上。

八、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金资产 增加:

净值计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
算和会 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
计核算 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九、基 增加:

金收益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
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十、信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息披露 增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年费率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
计提。 计提。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 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
负数,则取 0)的 0.08%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负数,则取 0)的 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十一、 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费 H=E×0.08%÷当年天数 H=E×0.05%÷当年天数

用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 E 为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
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目标 ETF 公允价值,金额为 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目标 ETF 公允价值,金额为
负时以零计 负时以零计

增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
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
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
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十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
基金份 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 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
额持有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 20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
人名册 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 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
的保管 遵守保密义务。 应遵守保密义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
十三、 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 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
基金有 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对相关信 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20 年,对相关信
关文件 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 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和档案 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 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的保存 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 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
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 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
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六、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基金托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管协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
的变 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 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
更、终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止与基 协议的变更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产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的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 15 年以上。 保存 20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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