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情况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已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 17 时截
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光大保德信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此次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期限为 2024 年 2 月 1 日
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 17 时(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止。2024 年 2 月 20 日,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人员、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公证人员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持有人大会。
此次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光大保德信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在表决期限内未收到任何表决票。出席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0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0%,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光大保德信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光大保德信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光大保德信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持有人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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