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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联兴鸿优选混合A (01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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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兴鸿优选混合A014961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2-08-03     基金规模:0.92亿份     基金经理: 钱文成 
基金全称:国联兴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77%
  • 近一月增长率
    4.10%
  • 近一季增长率
    11.72%
  • 近半年增长率
    -4.63%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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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

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为“中融兴鸿优选一
年封闭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4961,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962)于2022年8月3日成立,基金管理人
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托管人”)。

根据《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一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或日历年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止。在封闭运作期
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
变更为“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在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除此之外,本基金的基
金费率、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均不变。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自2022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并自2023年8月3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
基金名称变更为“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基金代码不
变,并适用基金合同中关于转为开放式运作后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变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
订内容详见附件《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
表》。本次修订系因封闭运作期届满后转换运作方式而进行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8月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刊登当日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同时公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查阅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3年8月3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网(www.zr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160-6000、010-
56517299)咨询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
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1日

附件:

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一部分 前言

三、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融兴鸿优选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更名而
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来。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

会”) 注册。 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

称具有如下含义: 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

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或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型证

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

订之《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之《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

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 6、招募说明书:指《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融兴鸿优选一

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届满更名而来)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

大厦

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 鉴于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型证
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 券投资基金(由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
有限公司拟担任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 基金封闭届满更名而来)的基金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公司拟担任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

为明确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 人;

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为明确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

除非另有约定,《中融兴鸿优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 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除非另有约定,《中融兴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

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

金合同为准。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

1701号01室 广场A座11层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

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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