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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银证券安添3个月定开债券C (01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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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安添3个月定开债券C016213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2-08-25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王玉玺 曹张琪 
基金全称:中银证券安添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封闭期: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6%
  • 近一月增长率
    0.27%
  • 近一季增长率
    1.88%
  • 近半年增长率
    2.85%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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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安添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〇二三年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中银证券安添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二〇二三年第三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证券安添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证券安添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6212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证券安添3个月定开债券A 中银证券安添3个月定开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212 0162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8 月 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中银证券安添3

公告依据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证券安添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0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0月9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
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
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基金2023年第三个开放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如未发生前述事项,本基金自2023年
10月21日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2.2 具体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基
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
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
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 M〈 200万元 0.50%

200万元≤ M〈 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赎回申请不得低次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 Y〈7日 1.50%

Y≥7日 0

C类基金份额 Y〈7日 1.50%

Y≥7日 0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何晨、陈哲、屈研

5.2 其他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嬴通平台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网址:http://www.jigoutong.com/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hcfunds.com/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8-67676170

网址:www.cgnb.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 www.5irich.com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
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021-
61195566或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用)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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