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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永赢合嘉一年持有混合A (0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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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合嘉一年持有混合A017220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2-12-29     基金规模:0.22亿份     基金经理: 曾琬云 杨凡颖 
基金全称:永赢合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20%
  • 近一月增长率
    0.88%
  • 近一季增长率
    1.66%
  • 近半年增长率
    0.62%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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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合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年第1号)
永赢合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 年第 1 号)

编制日期:2023-11-30
送出日期:2023-12-2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永赢合嘉一 基金代码 017220

年持有混合

永赢合嘉一

下属基金简称 年持有混合 下属基金代码 017220

A

基金管理人 永赢基金管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
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12-29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
放申购,本基金
对每份基金份
额设置一年的
最短持有期。对
于每份基金份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额,自其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下
一工作日(含)
起才能办理该
基金份额的赎
回及转换转出
业务。

基金经理 曾琬云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 2022-12-29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6-07-06

基金经理 杨凡颖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 2022-12-29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6-01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
券(含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
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
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和可转换债券(含分离
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0%-3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包含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
主要投资策略 策略、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普通债券投资策略、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股指
期货投资策略和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85%+沪深 300 指数收益
率×13%+恒生指数收益率(按估值汇率折算)×2%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
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风险收益特征 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
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
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注:数值为本基金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投资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图中列示的 2022 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按该年度本基金实际存续期
12 月 2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计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 收费方式/费 备注

有期限(Y) 率

M<100 万元 0.8%

认购费 100 万元≤M<300 万元 0.3%

300 万元≤M<500 万元 0.2%

500 万元≤M 1000 元/笔

M<100 万元 0.8%

申购费(前收费) 100 万元≤M<300 万元 0.3%

300 万元≤M<500 万元 0.2%

500 万元≤M 1000 元/笔

赎回费: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满一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

托管费 0.15%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信
用衍生品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
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
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有:

1、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因此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波动都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自身投研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

(1)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
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估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只有内地、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
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发行人供股、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凭证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其
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处理;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4)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5)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3、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金融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金融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金融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4、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
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5、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6、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及价格波动风险等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价格波动的风险。本基金采用信用衍生品对冲信用债的信用风险,当信用债出现违约时,存在信用衍生品卖方无力或拒绝履行信用保护承诺的风险。

7、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的风险。

8、本基金设置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1 年,相应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客服电话:400-805-8888]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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