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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信澳汇享三个月定开债券E (02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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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澳汇享三个月定开债券E020597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4-01-18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宋东旭 赵琳婧 
基金全称: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8%
  • 近一月增长率
    0.42%
  • 近一季增长率
    1.45%
  • 近半年增长率
    --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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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4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澳汇享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62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1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公告依据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24年5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5月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澳汇享三个月定开债 信澳汇享三个月定开债 信澳汇享三个月定开债

券A 券C 券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206 016207 02059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各销售机构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 每个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十个工作 日的期间。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最近一次封闭期为2024年2月3日至2024年5月2日止。本 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7日, 共10个工作日。 2024年5月18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金合同》暂
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在开放
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 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 售网点首次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E类基金份额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各类基金份额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前述限 制, 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 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E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含申购费)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300万元 0.15%

300万元≤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含申购费)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300万元 0.15%

300万元≤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E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 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 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D(天)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7 1.50%

7≤D<30 0.10%

30≤D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D(天)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7 1.50%

7≤D<30 0.10%

30≤D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D(天) 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7 1.50%

7≤D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E类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E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E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洁莹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合计61家,分别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 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奕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 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五个工作 日、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开放期内,本 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 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 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7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 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4年5月17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 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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