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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A (1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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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A100016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02-08-16     基金规模:2.59亿份     基金经理: 曾新杰 
基金全称: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37%
  • 近一月增长率
    3.01%
  • 近一季增长率
    8.95%
  • 近半年增长率
    -0.04%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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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源平衡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二号)
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 O 一五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2 年 7 月 4 日证监基金字【2002】36 号文批准发
起设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2 年 8 月 1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5 年 8 月 16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
金业绩表现截止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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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 5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4

九、基金的投资............................................................................................................................. 71

十、基金的业绩............................................................................................................................. 78

十一、基金的财产......................................................................................................................... 8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81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86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8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90

十七、风险揭示............................................................................................................................. 9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9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1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0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0
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



1
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份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
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
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
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
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
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

发售公告 指《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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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
网点
注册与过户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
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它符合条件
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
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
办法》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
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本基金为 2002 年 8 月 16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为
2002 年 7 月 25 日至 2002 年 8 月 14 日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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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
日常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记录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
放式基金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有基金(转
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
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
的凭证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
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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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
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
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
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
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
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
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 2015 年 8 月 16 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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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二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与海外投资
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董事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
战略与产品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运营部、
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
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
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
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多等
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
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的研究管理等;量化与海外投资部:负责量
化权益投资、量化衍生品投资及境外权益等各类投资的研究与投资管理;权益专
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
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
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
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公
司章程规定的工作职责,暂与综合管理部合署办公;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董事
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
作;机构业务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
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分公司)、北
方营销中心(北京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成都分公司)、华北营销中心,负责
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
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
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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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
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
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
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
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
监察、风控、法务和信息披露;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
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
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
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15 年 8 月 16 日,公司有员工 311 人,其中 60.6%以上具有硕士以上
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薛爱东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扬州分行监
察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计部经理、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扬
州营业部总经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组组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
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公司机关党委
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
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
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 St. Margaret’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
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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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
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长江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
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国
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1980 年至 1984 年在 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1984
年加入加拿大 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蒲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自营业务部副总经理。历任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评估部员工,山
东省鲁信置地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
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克均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总部
总经理。历任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电脑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
理、杏林支行副行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
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黄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局主席。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党
委书记。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
学院常务副院长、金融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学院党
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1976 年加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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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 30 余年财
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
身 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2、监事会成员
岳增光先生,监事长,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纪委书记、风控总监。历任山东省济南市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山东正源和
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室主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财务,山东省鲁信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申银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
部总经理助理及公司律师。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
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瑾璐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
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夏萍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所任职;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路
营业部任职。
孙琪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T 副总监。历任杭
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职员,东吴证券有限公司职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
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 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监事,本科学历,CFA。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助理
研究员。
王旭辉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
总经理。历任职于郏县政府办公室职员,郏县国营一厂厂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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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运天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电
子商务总监助理。历任汇添富基金任电子商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
电子商务经理。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2 年 10 月 20 日开始
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漳州商
检局办公室、晋江商检局检验科、厦门证券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曾任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督察长。2008
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支行职员、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营销总部投资顾问、总监助理、市场部总监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助理、市场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副营销总裁。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项目官
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MSCIBARRA)BARRA 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研
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股票
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海外投资
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1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
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兼基
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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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曹晋先生,基金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5年证券从业经验。自2009年5月至
2014年6月在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自2014年6月至2014年9月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
2014年9月至今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工作;自2014年10月23日起任
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本基金第一任基金经理为徐卫群先生,任职时间为2002
年8月至2003年11月;第二任基金经理为陈继武先生,任职时间为2003年11月至
2005年2月;第三任基金经理为林作平先生,任职时间为2005年2月至2006年10月;
第四任基金经理为徐大成先生,任职时间为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第四任基金
经理为李为冰先生,任职时间为2007年6月至2009年10月;第五任基金经理为李晓
铭先生,任职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10月23日。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陈戈先生、主动权益及固定收益
投资副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和量化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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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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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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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
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
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
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
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
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
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
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
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
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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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
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合规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监察与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
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当发现公司及公司管理
的基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经营风险或者隐患等情形时,督察长应当及时向
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当密切跟踪后续整改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向董事会
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
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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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内部稽核报告报董事
长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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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

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

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

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

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04 年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

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

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 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

师、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

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287 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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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

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

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

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

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

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

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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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

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

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

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

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

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 300 价值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

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

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

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

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 7 天理财宝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

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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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

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

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

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

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融通通

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

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

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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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

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宝盈科技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医疗

保健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祥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

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中证 500 医药卫生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

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华润元大富时中国 A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南方

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前海开源股息率 100 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开泰富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安信消费医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深证 TMT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 500 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

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 500 原材料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智能装备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穗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新能源汽车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中证一

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改革

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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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中

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寿安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国寿安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盛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清洁能源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易

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 500 信息技术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

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

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

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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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

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

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人代表: 蒋超良
联系电话: (010)85108227
传真电话: (010)8510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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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曾艳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人代表: 姜建清
联系电话: (010)95588
传真电话: (010)95588
联系人员: 杨先生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人代表: 田国立
联系电话: (010)66594946
传真电话: (010)66594946
联系人员: 陈洪源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人代表: 王洪章
联系电话: (010)66275654
传真电话: 010-66275654
联系人员: 张静
客服电话: 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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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www.ccb.com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人代表: 牛锡明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电话: (021)58408483
联系人员: 曹榕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人代表: 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电话: (0755)83195109
联系人员: 曾里南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化大厦
法人代表: 常振明
联系电话: (010)65550827
传真电话: (010)65550827
联系人员: 常振明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bank.ecitic.com
(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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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 吉晓辉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电话: (021)63604199
联系人员: 唐小姐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人代表: 唐双宁
联系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电话: 010-63639709
联系人员: 朱红
客服电话: 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人代表: 董文标
联系电话: (010)58351666
传真电话: (010)57092611
联系人员: 杨成茜
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 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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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李国华
联系电话: (010)68858057
传真电话: (010)68858057
联系人员: 王硕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站: www.psbc.com
(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人代表: 闫冰竹
联系电话: 010-66223587
传真电话: 010-66226045
联系人员: 谢小华
客服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人代表: 吴建
联系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电话: 010-85238680
联系人员: 郑鹏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 1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人代表: 范一飞
联系电话: (021)6847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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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021)68476111
联系人员: 龚厚红
客服电话: (021)962888
公司网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 15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 肖遂宁
联系电话: (0755)22197874
传真电话: (0755)22197874
联系人员: 蔡宇洲
客服电话: 95511-3
公司网站: www.bank.pingan.com
( 1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人代表: 陆华裕
联系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电话: 0574-87050024
联系人员: 胡技勋
客服电话: 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 1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法人代表: 郭少泉
联系电话: 0532-85709787
传真电话: 0532-85709799
联系人员: 滕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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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公司网站: www.qdccb.com
( 18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人代表: 廖玉林
联系电话: 0769-22100193
传真电话: 0769-22117730
联系人员: 巫渝峰
客服电话: 0769-96228
公司网站: www.dongguanbank.cn
( 19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人代表: 邢增福
联系电话: (0577)88990085
传真电话: (0577)88995217
联系人员: 姜晟
客服电话: 96699(浙江省内), 962699(上海地区),0577-96
公司网站: www.wzbank.com.cn
( 2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人代表: 刘宝凤
联系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电话: 022-58316259
联系人员: 王宏
客服电话: 4008888811
公司网站: www.cbh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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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
办公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
法人代表: 王建甫
联系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电话: (0379)65921977
联系人员: 李亚洁
客服电话: 96699
公司网站: www.bankofluoyang.com.cn
( 22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人代表: 陈占维
联系电话: (0411)82356627
传真电话: (0411)82356590
联系人员: 李格格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公司网站: www.bankofdl.com
( 23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号
法人代表: 刘斌
联系电话: (0512)57379292
传真电话: (0512)55211330
联系人员: 丁丽丽
客服电话: 96079
公司网站: www.ksrcb.cn
( 24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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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人代表: 王继康
联系电话: 020-28019593
传真电话: 020-22389014
联系人员: 黎超雄
客服电话: 020-961111
公司网站: www.grcbank.com
( 2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人代表: 林义相
联系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电话: 010-66045518
联系人员: 尹伶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 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 万建华
联系电话: (021)38670666
传真电话: (021)38670666
联系人员: 芮敏琪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 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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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10)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65182261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人代表: 何如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电话: (0755)82133952
联系人员: 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 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法人代表: 宫少林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电话: (0755)82943636
联系人员: 林生迎
客服电话: 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 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人代表: 孙树明
联系电话: (020)87555305
传真电话: (020)8755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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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 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王东明
联系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电话: (010)84865560
联系人员: 顾凌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 3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电话: (010)66568990
联系人员: 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 3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电话: (021)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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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 3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人代表: 李梅
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电话: (021)33388224
联系人员: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 3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人代表: 兰荣
联系电话: 0591-38281963
传真电话: 0591-38281963
联系人员: 夏中苏
客服电话: 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 3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杨泽柱
联系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电话: 027-85481900
联系人员: 李良
客服电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站: www.95579.com
( 3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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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法人代表: 牛冠兴
联系电话: (0755)82558305
传真电话: (0755)82558002
联系人员: 陈剑虹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 38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法人代表: 沈强
联系电话: 0571-85776114
传真电话: 0571-85783771
联系人员: 李珊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bigsun.com.cn
( 3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人代表: 林俊波
联系电话: 021-68634510-8620
传真电话: (021)68865680
联系人员: 赵小明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公司网站: www.xcsc.com
( 40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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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蔡咏
联系电话: (0551)62207935
传真电话: (0551)62207935
联系人员: 李蔡
客服电话: 95578
公司网站: www.gyzq.com.cn
( 4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人代表: 杜庆平
联系电话: 022-28451991
传真电话: 022-28451892
联系人员: 蔡霆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www.bhzq.com
( 4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吴万善
联系电话: 0755-82569143
传真电话: 0755-82492962
联系人员: 孔晓君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 4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人代表: 侯巍
联系电话: 0351-868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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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0351-8686659
联系人员: 郭熠
客服电话: 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站: www.i618.com.cn
( 4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人代表: 杨宝林
联系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电话: 0532-85022605
联系人员: 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citicssd.com
( 4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人代表: 张志刚
联系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电话: 01063080978
联系人员: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 4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人代表: 潘鑫军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电话: 021-63326729
联系人员: 胡月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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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站: www.dfzq.com.cn
( 4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人代表: 黄耀华
联系电话: (0755)83516289
传真电话: (0755)83515567
联系人员: 刘阳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深圳)、400-6666-888(非深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 4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电话: 021-22169134
联系人员: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 4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人代表: 杨树财
联系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电话: 0431-85096517
联系人员: 安岩岩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公司网站: www.nes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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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人代表: 龚德雄
联系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电话: (021)53519888
联系人员: 张瑾
客服电话: (021)962518
公司网站: www.962518.com
( 51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15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1501 室
法人代表: 李文义
联系电话: 010-68083578
传真电话: 010-68083578
联系人员: 秦予
客服电话: 010-68083601
公司网站: www.xsdzq.cn
( 52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法人代表: 董祥
联系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电话: 0351-4130322
联系人员: 薛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公司网站: www.dtsbc.com.cn
( 5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9 层



39
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法人代表: 姚志勇
联系电话: 0510-82830162
传真电话: 0510-82830162
联系人员: 沈刚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站: www.glsc.com.cn
( 5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人代表: 杨宇翔
联系电话: 95511-8
传真电话: 95511-8
联系人员: 吴琼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www.pingan.com
( 5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0327
法人代表: 李工
联系电话: 0551-65161666
传真电话: 0551-65161600
联系人员: 甘霖
客服电话: 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站: www.hazq.com
( 5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人代表: 张雅锋



40
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 (0755)83709350
传真电话: (0755)83704850
联系人员: 牛孟宇
客服电话: 95563
公司网站: www.ghzq.com.cn
( 57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法人代表: 蔡一兵
联系电话: (0731)4403319
传真电话: (0731)4403439
联系人员: 郭磊
客服电话: (0731)4403319
公司网站: www.cfzq.com
( 5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人代表: 菅明军
联系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电话: 0371--65585899
联系人员: 程月艳
客服电话: 0371-967218、400-813-9666
公司网站: www.ccnew.com
( 59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人代表: 常喆
联系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电话: (010)84183311-3389



41
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员: 黄静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 6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刘化军
联系电话: 021-20333910
传真电话: 021-50498825
联系人员: 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 6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人代表: 庞介民
联系电话: 010-88088188
传真电话: 010-88088188
联系人员: 王旭华
客服电话: (0471)4972343
公司网站: www.cnht.com.cn
( 6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杨炯洋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传真电话: 028-86157275
联系人员: 张曼
客服电话: 95584



42
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站: www.hx168.com.cn
( 6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人代表: 许建平
联系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电话: 010-88085858
联系人员: 李巍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站: www.hysec.com
( 6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人代表: 李玮
联系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电话: 0531-68889185
联系人员: 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 6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人代表: 陆涛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电话: 0755-83025625
联系人员: 马贤清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43
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站: www.jyzq.cn
( 66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人代表: 姚文平
联系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电话: 021-68767880
联系人员: 朱磊
客服电话: 400 8888 128
公司网站: http://www.tebon.com.cn
( 67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 8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 88 号
法人代表: 钱凯法
联系电话: (025)84784765
传真电话: (025)84784830
联系人员: 舒萌菲
客服电话: 4008888918
公司网站: www.thope.com
( 6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人代表: 黄金琳
联系电话: 0591-87383600
传真电话: 0591-87383610
联系人员: 张宗锐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 69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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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法人代表: 李晓安
联系电话: 0931-4890208
传真电话: (0931)4890628
联系人员: 李昕田
客服电话: (0931)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站: www.hlzqgs.com
( 70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 层
法人代表: 李剑阁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电话: 010-65051166
联系人员: 陶亭
客服电话: 010-65051166
公司网站: http://www.cicc.com.cn
( 71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人代表: 杨锐敏
联系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电话: 021-68775878
联系人员: 倪丹
客服电话: 68777877
公司网站: www.cf-clsa.com
( 7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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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人代表: 程宜荪
联系电话: (010)58328888
传真电话: (010)58328112
联系人员: 牟冲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公司网站: www.ubssecurities.com
( 7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法人代表: 龙增来
联系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电话: (0755)82026539
联系人员: 刘毅
客服电话: 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站: www.china-invs.cn
( 7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人代表: 孙名扬
联系电话: 0451-85863719
传真电话: 0451-82287211
联系人员: 刘爽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公司网站: www.jhzq.com.cn
( 75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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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人代表: 吴骏
联系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电话: 0755-83007034
联系人员: 吴尔晖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公司网站: www.ydsc.com.cn
( 76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人代表: 张智河
联系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电话: 0411-39673219
联系人员: 谢立军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公司网站: www.datong.com.cn
( 77 )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 9 号楼
办公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 9 号楼
法人代表: 费晓燕
联系电话: 0510-82758877
传真电话: 0510-88555898
联系人员: 袁丽萍
客服电话: 0510-9688988
公司网站: www.jsjbl.com
( 7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18 楼
法人代表: 王莉
联系电话: 400-92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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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021-20835879
联系人员: 于杨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公司网站: licaike.hexun.com
( 7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法人代表: 汪静波
联系电话: 021-3860-0672
传真电话: 021-3860-2300
联系人员: 张姚杰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 8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电话: 0755-82080798
联系人员: 汤素娅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站: 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
( 8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人代表: 其实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64385308
联系人员: 潘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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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 8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 室
法人代表: 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电话: (021)68596916
联系人员: 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 83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人代表: 陈柏青
联系电话: 021- 60897840
传真电话: 0571-26697013
联系人员: 张裕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 8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人代表: 张跃伟
联系电话: 021-58788678 -8201,13585790204
传真电话: 021—58787698
联系人员: 沈雯斌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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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 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 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 8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人代表: 闫振杰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传真电话: (010)62020088
联系人员: 宋丽冉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站: www.myfund.com
( 87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法人代表: 路瑶
联系电话: 010-59539718
传真电话: 010-59539701
联系人员: 侯英建
客服电话: 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站: www.cifcofund.com
( 8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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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法人代表: 赵学军
联系电话: 021-20289890
传真电话: 021-20280110
联系人员: 张倩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公司网站: www.harvestwm.cn
( 89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人代表: 梁蓉
联系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电话: (010)88067526
联系人员: 张旭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公司网站: www.5irich.com
( 90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人代表: 沈伟桦
联系电话: 010-52855713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公司网站: www.yixin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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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基金募集时)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 15 层
负责人:张绪生
联系电话:(010)65882200
传真:(010)65882211
联系人:许舒萱
经办律师:戴华、王燕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
国证监会 2002 年 7 月 4 日证监基金字【2002】36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
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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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发售渠道、发售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自 2002 年 7 月
25 日到 2002 年 8 月 14 日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合同》于
2002 年 8 月 16 日生效。
2、发售渠道: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销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
售公告)。
3、发售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
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募集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设立募集期净销售额为 4,616,913,656
元人民币。该资金已于 2002 年 8 月 16 日全额划入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
立的“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人
民币 1.00 元计算,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4,616,913,656 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
为 62487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
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
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
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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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02 年 8
月 16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
销网点进行。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目前的
代销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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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嘉实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
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
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同时考虑,在适当的时候,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
基金销售代理人进行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本基金于 2002
年 8 月 29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本基金于 2002
年 9 月 27 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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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和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采取书面形式、电话、或管理人同意的其它交易形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申请赎回时,其在销售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
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
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申购和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自成交确认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赎回款
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通过

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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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 20,000 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

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
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
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
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
用。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
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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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投资
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具体费率如下:
A、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1.2%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
他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5%
100万元≤M<500万元 0.3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采取前段收费模式申购本
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养老金客户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以持有期限分档设置不同费率水平: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 年以内(含) 1.8%
1~2 年(含)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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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年(含) 1.2%
3~4 年(含) 1.0%
4~5 年(含) 0.5%

5 年以上 0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申购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不向投资者收取。
2、赎回费
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含) 0.5%
1 年—2 年(含) 0.3%
2 年以上 0
赎回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不向投资者收取。
赎回费作为注册登记费。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申购、赎回费率,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
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告。
(七)赎回费的归属
本基金赎回费的 25%归基金资产所有。
(八)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假定 T 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 1.200 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 万元、
100 万元和 500 万元,如果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各
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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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额(元,A) 10,000 1,000,000 5,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1.50% 1.20% 达到 500 万元

前端申购费(C=A-D) 147.78 11,857.70 1000 元/笔

净申购金额(D=A/(1+B)) 9,852.22 988,142.30 4,999,000

申购份额(=D/1.200) 8,210.18 823,451.91 4,165,833.33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额(元,A) 10,000 1,000,000 5,000,000

申购份额(=A/1.200) 8,333.33 833,333.33 4,166,666.66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四:赎回金额的计算
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其在申购时
已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 1 赎回 2 赎回 3
持有时间 1年 2年 3年
适用赎回费率 0.5% 0.3% 0%
赎回费用 60 元 36 元 0元
赎回金额 11,940 11,964 12,000
假定该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的是交纳后端申购费用(申购基金份额当日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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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 1 赎回 2 赎回 3
持有时间 1年 2年 3年
适用赎回费率 0.5% 0.3% 0%
赎回费用 60 元 36 元 0元
适用申购费率 1.8% 1.5% 1.2%
后端申购费 198 元 165 元 132 元
赎回金额 11,742 11,799 11,868


3、本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
并办理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
权益的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处理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对本基金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
(3)暂停估值;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
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7)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1)到(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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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暂停赎回的处理
本基金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对本基
金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
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
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
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者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3、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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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
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
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
代理人的网点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
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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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和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开通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富国天源平衡混合,代码:前端为 100016;后端为 100017)与本
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1、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18;后端为 100019)、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20;后端为:100021)、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22;后端为 100023)、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代
码:A 级为 100025;B 级为 100028)、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
码:前端为 100026;后端为 100027)、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代码:前端为 100029;后端为:100030)、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32;后端为:100033)、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代码:A 类为 100035;B 类为 100036;C 类为 100037)、富国沪深 300 增强证
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38;后端为 000154)、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39;后端为 000155)、富国可转换债券证
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51,后端为 100052)、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53;后端为 000164)、富国低
碳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56;后端为 000158)、富国产业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58;后端为 100059)、富国高新技术
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60;后端为 000159)、富国纯债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 类为 100066;B 类为 100067;C 类为 100068)、
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000029;后端:000161)、
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 类:000107;B 类:000108;C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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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9)、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 级为 000191;C 级为 000192)、
富国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000220)、富国国有企业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 类为 000139;B 类为 000140;C 类为 000141)、
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 000634;后端 000635)、富
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 000513;后端 000514)、富国
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 类 000810;C 类 000812)、富国研究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0880)、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代
码:000638,目前仅在富国网上直销渠道开通)、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代
码:000602,目前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及直销柜台开通转换)、富国中小盘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0940)、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代码:A 类 000841;B 类 000842;C 类 000843)、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1048)、富国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1186)、
富国国家安全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1268)、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1349)、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
码:001508)。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
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
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2、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
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
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3)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收费模式的
基金只能与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与后端收费模式
的基金转换;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和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
转换;在公司直销系统中,两种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均可以与富国天时货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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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进行基金转换;
(5)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6)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基金转换过程中,对于前端转前端的情况,按照需转出份额对应的转出
基金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按照需转入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计算并确定申购补差费用;对于后端转后端的情况,按照需转出基金份额持有时
间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按照需转出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对应的转
出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计算后端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在该部分
基金赎回时收取;
(9)本公司旗下的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
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0)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11)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投
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
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
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1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
于 1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
额不足 10 份基金份额时,剩余基金份额仍保留在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内;
(13)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
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
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
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4)投资者在全部转出富国天时余额时,将自动结转当前累计收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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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部分转出富国天时份额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累计收益为负值
时的损失;
(15)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
转换费用,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16)对于养老金客户基金转换,如在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间转换,则
按特定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如转换的两只基金中至少有一支为非实施
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则按照原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
(17)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
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A 前端转前端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
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
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
差费。对于前端转前端模式,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
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
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基金转换的计算: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
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B 后端转后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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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端收费模式基金发生转换时,其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的差额
计算。当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费
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低于
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1)对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其后
端收费模式下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对于由本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之间
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
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4、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
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
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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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要提示
(1)目前,可以进行本业务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以及同时代销
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拟转换基金的机构。
(2)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该业务的时间有所不
同,投资者可以向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
(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实际
办理过程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限制办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转换业务的情
况,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为准。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管
理人旗下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亦
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查询。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
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
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司法
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适
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
社会团体;“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
以外的其他人;“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愿离婚而使原在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分家析
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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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
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
体之间的无偿转移;“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
的划转;“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
的整体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
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者,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
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或因其权力机关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
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
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分配给该机构
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机构的股
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
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
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司法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
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自动过
户给其他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
投资者办理因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原因的非交易过户可
到转出方的基金份额托管机构申请办理。投资者办理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
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解散、企业破产、司法执行原因引起的非交易过户
须到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处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
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手续,
在转入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将在
投资者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交易账户。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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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业务
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
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
本基金为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基金资产按比例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在股
票投资中主要投资于成长型股票和价值型股票,并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主动的
管理,从而使投资者在承受相对较小风险的情况下,尽可能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理念
在坚实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主动管理追求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本基金最大特点是突出了动态平衡型,其主要包含两个层面含义:一、资产
配置的变化,即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对市场走势的预测和对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风
险性、收益性大小的判断,主动调整基金资产中股票和债券的投资比例,以求基
金资产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二、持股结
构的变化,即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对市场走势的预测主动调整股票资产中成长型股
票和价值型股票的投资比例。在投资于良好成长性上市公司的同时,兼顾收益稳
定的价值型上市公司,从而使投资者在承受相对较小风险的情况下,有可能获得
较高的资本利得和稳定的投资收益。
(三)投资方向
1、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募集、上市
的股票和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成长型股票和价值型股票,成长型股票和
价值型股票按以下原则确定:
(1)成长型股票,包括三类:
①经典成长型:这类公司提供新产品,创造或满足新的市场需求,新产品通
常是新技术、新发明的结果;
②市场份额成长型:这类公司增长迅速的原因在于它们靠更好的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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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或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
③合并型:这类公司的增长来自于收购大量其他公司,支付合理收购价格并
实现融合是其成功的关键因素。
成长型股票具体的量化标准是:1)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10 元;2)利润总
额连续两年(或预期)增长,并且增长速度不低于同期 GDP 增长速度。
(2)价值型上市公司股票,是指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定,市盈率较低
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价值型股票具体的量化标准是:每股收益不低于市场平均
水平,并且市盈率由低到高排名靠前。
3、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将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
本基金将在分析宏观经济环境、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债券市场结构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债券的风险收益水平、流动性、期限、发行人资信水平等因素建立债券
投资组合。
(四)投资组合
本基金为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基金资产按比例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在股
票投资中主要投资于成长型股票和价值型股票,并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主动的
管理,从而使投资者在承受相对较小风险的情况下,尽可能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2、本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3、本基金股票投资中,投资于成长型上市公司的基准投资比例为 60%,投资
于价值型上市公司的基准投资比例为 40%,上下浮动比例为 10%;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不超过该股票流通股的 10%;
6、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
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遵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比例规定,允许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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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调整,以使投资组合符合上述规定。
(五)投资策略
1、投资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主要包括国内生产总值、经济增长率、失业率、通
货膨胀率、财政收支、国际收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指标。
——国家货币政策和利率走势:对中长期投资的重要的决策依据。
——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对投资方向具有重要影响。
——各行业发展状况:形成行业投资策略的重要依据。
——上市公司研究:形成投资组合的直接依据。
——证券市场走势:中国属于新兴市场,呈现较大的波动性。针对市场走势
的变化调整相应的投资策略是管理好基金极其重要的基本工作。
2、投资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制
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1)基金经理根据证券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并结合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投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投资策略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资
产分布比例、成长型和价值型股票投资比例和重仓投资品种投资方案。基金经理
根据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股票资产中的成长型和价值型
股票分布比例和个股投资分布方式。
3)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4)基金经理须每月提交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
3、投资方法
本基金采用主动投资管理模式,投资方法将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
首先,对各类资产(股票、债券、现金及其他金融资产)进行动态配比。
其次,确定成长型公司股票和价值型公司股票的投资比例。
第三,构造候选股票池:(1)根据分行业股票评价体系,确定行业内的优选
股票;(2)对上述优选股票划分成长型和价值型,确定本基金的候选股票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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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基金经理综合考虑资产配置、成长型和价值型股票的比例、行业状况
变化及市场特点等因素,从候选股票池中挑选合适的股票,构造基金资产组合。
(六)投资限制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
3、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募集的
证券;
8、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9、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业务;
10、中国证监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11、基金管理人承诺的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包括:
(1)A 股流通股小于 1000 万股的股票;(2)ST、PT 股票,但已在证监会指
定报刊公告基本面发生正面重大变动的除外;(3)因涉嫌违规而接受证监会或其
他主管部门调查的公司的股票;(4)截止投资日为止前一年涨幅超过 200%的股票;
(5)信用评级低于 AAA 级的企业债券,应禁止纳入组合。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采用“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来作为衡量本基金操作水平的比较基准。
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中信标普 300 指数收益率×65%+中信国债指数收益率
×30%+同业存款利率×5%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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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厉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637,279,603.90 55.83
其中:股票 637,279,603.90 55.83
2 固定收益投资 389,471,100.00 34.12
其中:债券 389,471,100.00 34.1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 -
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913,469.72 1.13
7 其他资产 101,803,364.72 8.92
8 合计 1,141,467,538.3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3,096,568.00 2.18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491,158,865.57 46.3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264,776.00 1.16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9,187,346.12 1.8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3,683,291.56 4.13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21,061,522.00 1.9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49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753,730.68 0.83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073,482.48 1.71
S 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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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37,279,603.90 60.20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329 皇氏集团 1,023,461 59,104,872.75 5.58
2 000768 中航飞机 970,400 42,290,032.00 3.99
3 002599 盛通股份 1,092,150 41,567,229.00 3.93
4 300356 光一科技 733,200 37,099,920.00 3.50
5 002445 中南重工 717,699 36,882,551.61 3.48
6 002494 华斯股份 1,568,600 35,105,268.00 3.32
7 002044 江苏三友 777,600 34,836,480.00 3.29
8 300186 大华农 778,944 33,961,958.40 3.21
9 000651 格力电器 509,400 32,550,660.00 3.07
10 300101 振芯科技 511,300 28,428,280.00 2.69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214,794,000.00 20.2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74,677,100.00 16.5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74,677,100.00 16.50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389,471,100.00 36.79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9509 15 国债 09 800,000 80,672,000.00 7.62
2 140230 14 国开 30 800,000 80,384,000.00 7.59
3 019506 15 国债 06 610,000 61,677,100.00 5.83
4 150206 15 国开 06 400,000 40,368,000.00 3.81
5 110258 11 国开 58 300,000 30,357,000.00 2.87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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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33,066.0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2,148,126.8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489,341.88
5 应收申购款 745,445.84
6 其他应收款 547.03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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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合计 18,216,527.6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流通受限部分的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002329 皇氏集团 59,104,872.75 5.58 筹划重大事项
2 002445 中南重工 36,882,551.61 3.48 筹划重大事项
3 002044 江苏三友 34,836,480.00 3.29 筹划重大事项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
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2002.8.16-
-7.74% 0.36% -13.33% 0.73% 5.59% -0.37%
2002.12.31
2003.1.1-
16.83% 0.68% 4.43% 0.78% 12.40% -0.11%
2003.12.31
2004.1.1-
0.69% 0.79% -11.26% 0.90% 11.95% -0.11%
2004.12.31
2005.1.1-
-2.58% 0.87% -1.50% 0.86% -1.08% 0.01%
2005.12.31


78
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6.1.1-
75.02% 1.01% 70.43% 0.91% 4.59% 0.10%
2006.12.31
2007.1.1-
62.32% 1.4% 89.44% 1.49% -27.12% -0.09%
2007.12.31
2008.1.1-
-43.74% 1.62% -46.40% 1.94% 2.66% -0.32%
2008.12.31
2009.1.1-
49.66% 1.33% 56.71% 1.32% -7.05% 0.01%
2009.12.31
2010.1.1-
18.08% 1.05% -5.91% 1.01% 23.99% 0.04%
2010.12.31
2011.1.1-
-15.56% 0.89% -16.02% 0.84% 0.46% 0.05%
2011.12.31
2012.1.1-
4.37% 0.91% 6.18% 0.81% -1.81% 0.10%
2012.12.31
2013.1.1-
20.17% 0.99% -2.77% 0.89% 22.94% 0.10%
2013.12.31
2014.1.1-
15.39% 0.94% 32.42% 0.76% -17.03% 0.18%
2014.12.31
2015.1.1-
65.03% 1.70% 18.74% 1.45% 46.29% 0.25%
2015.6.30
2002.8.16-
502.22% 1.10% 175.20% 1.11% 327.02% -0.01%
2015.6.30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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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2.本基金于 2002 年 8 月 16 日成立,建仓期 6 个月,从 2002 年 8 月 16 日至 2003
年 2 月 15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它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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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它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其构成主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款项;
2、运用基金资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三)基金资产的账户
本基金资产的账户,包括银行存款账户、证券交易清算备付金账户、证券账
户、国债托管账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资产的账户由基金托管人
按照有关规定开设,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人自有的
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严格分开、相互独立。
(四)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资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
以其自有的资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或其它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
得被处分。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
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法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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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
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
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
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
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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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
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
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
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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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
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
认为按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
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
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者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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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
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
第(7)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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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
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封闭式基金为每周五)。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本基金的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
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
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 9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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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 1 次,但若
成立不满 3 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
完成;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收益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
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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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中(3)-(7)项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
资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
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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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
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
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
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申购费
参见“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2、基金的赎回费
参见“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
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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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例如:报刊和网站等)公告,并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结果编制基金募集情况公告,并在募集期
结束的次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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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的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前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九)临时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即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备案。重大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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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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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十一)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
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
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四)本基金同时遵循《业务规则》中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十七、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长期
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积极成长型基金,高于国债、指数型基金和价值型基
金。
(一)投资于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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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
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
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
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
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
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4、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
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
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
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5、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
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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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份额净值。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
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
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7、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
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等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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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
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代理销售,
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
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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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除非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2、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
的变更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财产清算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资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资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资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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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资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
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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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基金资产;
(3)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基金管
理费、其他法定收入和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4)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办理基金注
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7)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它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选择、委托、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
监督和处理。如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它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
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0)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
金业务规则,决定基金的除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基金所投资的证券项下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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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与赎回业务或委托符合
条件的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符合
条件的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
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资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8)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
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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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依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参加基金资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
基金资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
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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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
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
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等事项
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发售、
申购、赎回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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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3)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4)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赎回和
分红款项划往指定账户;
(18)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0)参加基金资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3)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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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的过错导致基金份额
持有人损失的求偿权;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
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
同组成。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a.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b.更换基金管理人;
c.更换基金托管人;
d.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e.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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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f.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g.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a.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b.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c.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d.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e.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
的其它情形。
2、会议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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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如在上述第 4 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
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a.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b.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c.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登记日;
d.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e.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
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
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
间和收取方式。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a.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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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
b.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a.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b.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
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c.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d.上述第 c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
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e.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
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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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
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
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0 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5 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
延并保证至少有 5 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
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5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
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本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
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
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
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
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
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2)、议事程序
a.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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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b.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
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a.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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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c.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
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d.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定。
(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
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
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
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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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本基金合同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
清算。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基金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
执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若无法解决的,可根据事后达成的仲
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争执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七)《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第二项
所列情形发生时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
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印制件或复印件;如涉及争议事项需协商、
仲裁或诉讼的,《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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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
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3 号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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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核查内容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的比例、投资范围、管
理人和托管人的报酬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资产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等行为是否符合《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
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核查。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如基金管理人未予及时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核查内容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
管人是否妥善保管基金全部资产、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擅
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
是否按时将赎回资金划入销售机构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可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
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
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
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
托管人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
后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如基金托管人未予及时纠正,基金管理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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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
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
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并经对方提
醒仍不改正的,监督方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负责保管本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应依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完整保管本基金的全部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分配、处分基金的任何资产。
(2)本基金资产应设独立的账户,本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及基金托
管人保管的其他基金资产必须严格分开,并应对本基金资产运作情况严格保密(中
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除外)。
2、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资
基金发行期间,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基金
募集专户。
基金发行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所募集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以
“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并聘请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其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实务
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有效。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的银行账户由基金托
管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设基本银行存款账户和基金清算专用
账户。并根据本托管协议的规定,以同样的方式在证券交易场所的资金清算银行
开立基金清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
(2)除本基金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外,双方均不得以基金名义在其他银行或非
银行金融机构开立任何银行账户,并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
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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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要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
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4)银行预留的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的收支。
4、基金证券账户、清算备付金账户的开设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设证券账户。证券账户不得出借和转让,不得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交
易的清算备付金账户;
5、基金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国债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申请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
司开设国债托管账户。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国债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
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开设和管理。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及分公司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出入保管库,
应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7、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在签署前应通知基金
托管人。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全部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四)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等于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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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每日计算,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每月末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应在报表
中反映。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经双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则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通过加密传真传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基金净值计算错误的责任
基金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基金托管人未履行复核
责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进行追偿。
2、基金账册的建立和基金账册的定期核对及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复核
(1)基金账册的建立和基金账册的定期核对
a.账册的建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指定经办本基金财务会计人员按
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负责编制、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双
方管理或托管的不同基金的会计账册,应完全分开,单独编制和保管。
b.凭证保管及核对:证券交易凭证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管并据
此建账。每个工作日终了后至下一个工作日上午 9:00 前,基金管理人当天的清
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按日编制基金估值表,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从而核对证券交易账
目。
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的资金收付、证券实物出入库所获得的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原件并记账,每周将指令回执和单据复印件交基金管理人核实。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账册每月核对一次。
(2)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a.财务报表的编制:基金财务报表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经营业绩表、基
金净值变动表及其附表以及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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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定期分别编制。
b.报表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
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
数据完全一致。核对无误后,在核对过的基金财务报表上加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印章,各留存一份。
c.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月度报表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
投资组合公告在截止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本基金合同生
效后每 6 个月结束后的 30 日内完成;中期报表在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的前 6 个月结
束后 60 日内完成;年度报表为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
d.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
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后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后 7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
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对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
以便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管理人从过户登记机构取得,包括基金成立时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管理人保管。
(六)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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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时,本托管协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予以解决。当事人不
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基金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对本托管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冲突,修改后的托管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通过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形,托管协议将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终止之事项。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
印确认单;在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季度有交易并定制对
账单服务的投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每年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年度末所有
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并定制对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或在第四季度有交易、年末基
金份额余额为零并定制对账单服务的投资者寄送年度对账单。
(二)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除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申购、赎
回及信息查询外,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llgoal.com.cn)享受网上交
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说明。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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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即投资者可通过固
定的销售机构,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具体实施时间和业
务规则详见我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公告。
已开通定期定额的销售机构,投资人可登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查询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 咨询。
若新增销售机构开通此项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将及时予以公告。
(四)免费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客户可以通过拨打电话、发送邮件或者发短信 3 种方式定制每周基金净
值、交易确认信息、富国周刊、公告信息、浮动盈亏、月度、季度电子对账单等,
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手机短讯、E-MAIL 定期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五)网络在线服务
客户通过基金账户号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公司网站“客户服务”栏目,可享
有账户查询,资料修改,投资刊物查阅,在线咨询等多项在线服务。
(六)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提供每周 5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的座席服务,投资
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
专项服务。
(七)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公司网站投诉栏目、自动语音留
言栏目、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 6 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公司
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公司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八)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联络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工作时间
内可转人工坐席。
传真:(021)20361544
公司网址:http://www.fullgoa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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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15 年 3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
站发布《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
的公告》。
2、2015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
站发布《关于在京东电商平台开通富国基金官方旗舰店基金网上直销业务的公
告》。
3、2015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4、2015 年 7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投资旗下基金相关事宜的公告》。
5、2015 年 7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官方京东旗舰店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015 年 8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京东官方旗舰店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
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
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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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销售代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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