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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LOF)A (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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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LOF)A160218
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型、LOF     成立日期:2013-02-06     基金规模:4.67亿份     基金经理: 吴中昊 
基金全称: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8.45%
  • 近一月增长率
    -3.35%
  • 近一季增长率
    -3.65%
  • 近半年增长率
    -17.29%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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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一号)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3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一三年八月六日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第一号)
1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一、绪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份额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 32
七、基金的募集 ................................................................................................................................... 35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九、房地产A份额与房地产B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 35
十、国泰房地产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7
十一、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 47
十二、基金的投资 ............................................................................................................................... 48
十三 基金的业绩 ............................................................................................................................... 55
十四、基金的资产 ............................................................................................................................... 55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56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 59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 62
十八、基金份额折算 ............................................................................................................................ 62
十九、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的终止运作 ........................................................................... 71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2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二十二 风险揭示 ............................................................................................................................... 77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 82
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4
二十五、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4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4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5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二十九、备查文件 .............................................................................................................................. 116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第一号)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54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国泰房地产份额是本基金基础份额,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通过场内的国泰房地产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分拆而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具有与国泰房地产份额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房地产A份额的风险与预期收益较低,房地产B份额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由于房地产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房地产B份额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国泰房地产份额和房地产A份额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房地产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房地产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可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配对转换方式合并为场内的国泰房地产份额,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折算方式,折算为场内的国泰房地产份额,从而还原为本基金基础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8月6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3年2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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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K?戻??《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房地产A与房地产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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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不时作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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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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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以及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国泰房地产份额:
指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房地产A份额:
指国泰房地产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稳健收益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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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B份额:
指国泰房地产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积极收益类份额;
场外份额:
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深圳证券账户:
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标的指数:
指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房地产A份额、房地产B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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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房地产A份额与1份房地产B份额的行为;
合并: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房地产A份额与1份房地产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2份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场内的国泰房地产份额与房地产A份额、房地产B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本基金赎回申请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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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 楼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5 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 晔 联系电话:(021)3856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8月6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金鑫证券投资基金,以及36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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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1年证券从业经历。1982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年起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年3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9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庄乾志,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9年8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2005年1月至2007年7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行部副总兼证券公司重组办公室主任。2007年8月至2009年2月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党委委员及副总裁。2009年2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资本市场部负责人、战略部负责人,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党办、董监办)主任。2012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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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川,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6月至2009年1月在美国华盛顿互惠银行任高级计量分析师。2009年2月至2009年7月在美国富升人寿保险任财务经理。2010年3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工作,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二组负责人。2012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Philippe SETBON,董事,硕士研究生。1991年起历任BARCLAYS BANK金融分析师;1993年起任BOISSY GESTION SA (AZUR–GMF)首席执行官;2003年起任ROTHSCHILD ET COMPAGNIE GESTION SA股票投资部总监;2004年起任GENERALI FINANCES SA副总经理、投资总监;2007年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 FRANCE S.A/GENERALI INVESTMENTS首席执行官、投资总监;2009年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2011年起任Generali Group 首席投资官。并兼任Generali Investments SICAV (卢森堡)主席、Generali Investments Deutschland监事会主席、Generali Investments SGR副主席、THALIA SA (Lugano) 董事会成员等职务。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起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年起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起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起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起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起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侯文捷,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4年3月至2002年2月在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经理部项目经理,证券部项目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天津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2002年2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信息中心主任、信息技术部主任、首席信息师、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2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金旭,董事,硕士研究生,20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历任法规处副处长、深圳监管专员办事处机构处副处长、基金监管部综合处处长。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5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吴鹏,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著名律师,执业范围包括金融证券。曾在日本著名律师事务所从事与中国相关法律工作,日本西南大学讲授中国法律。1993年回国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1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国务院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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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秉升,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任吉林省长白县马鹿沟乡党委书记;1982年起任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5年起任吉林省抚松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9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山市支行行长、党委书记;1995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1998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任海南省银行业协会会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韩少华,独立董事,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1964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工作,历任河南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南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分行总会计师。2003年至2008年任河南省豫财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唐建光,监事会主席,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 1982 年1月至1988年10月在煤炭工业部基建司任工程师;1988年10月至1993年7月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任副处长;1993 年7月至1995年9月在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任处长;1995年9月至1998年10月在煤炭部基建管理中心工作,先后任综合处处长、中心副主任;1998 年10月至2005年1月在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任副总经理;2005年1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资产管理处置部总经理、企业管理部高级业务总监。2010 年 11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Amerigo BORRINI,监事,大学本科,CFA,金融咨询师。1967年起历任忠利集团会计结算部、忠利集团金融分析师、忠利集团基金经理、忠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首席执行官、忠利集团财务部总监、忠利集团总经理助理、忠利集团首席风险官、忠利集团兼并收购及企业融资部总监,并在Generali Horizon S.p.A., Trieste(IT)、BG Fiduciaria SIM兼任董事会主席及Autovie Venete S.p.A.、Banca Generali S.p.A.、Flandria(B)、 Generali Investments Italy SGR S.p.A., Trieste(IT) 、Generali Investments SICAV(Lux)、Generali Finance B.V., Diemen(NL)、Generali Investissement,Parigi(FR)、Genirland(IRL)、Generali Multinational Pension Solutions SICAV(Lux)、 Graafschap Holland N.V., Diemen(NL)、 La Centrale Finaziaria Generale S.p.A.、Net Engineering International S.p.A., Padova(IT)、Perseo S.p.A., Torino(IT)、Premuda S.p.A., Genvoa(IT)、Transocean Holding Corporation(USA)等公司兼任董事。2010年6月起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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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顺君,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6年7月至2000年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工作,历任教员、副主任。2000年4月至2003年1月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主管、项目经理。2003年1月至2005年5月任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部高级经理。2005年6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处综合部主任,营业管理部主任助理,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福建业务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2012年4月起任公司监事。 沙骎,监事,硕士研究生。1998年5月至1999年11月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1999年11月至2000年11月任职于平安保险集团,2000年11月至2008年1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管理部总监、研究部总监。现任公司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王骏,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会计、清算部经理,2001年10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10月至2013年6月任运营管理部负责人。现从事电子商务营销工作。2007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金旭,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巴立康,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2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1993年4月至1998年4月在华夏证券工作,历任营业部财务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财务部经理。1998年4月至2007年11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基金运作部总经理、基金运营总监、稽核总监。2007年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1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向勇,硕士研究生,17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志坚,硕士研究生,21年金融业从业经历。1992年2月至1994年12月在美国花旗银行台北分行工作,任财务企划助理;1995年 1月至2000年 12月在台湾大华证券公司工作,任债券交易总监;2001年1月至2004年9月在台湾景顺投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负责投资业务;2004年10月至2006年5月在台湾保诚投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负责投资业务;2006年6月至2010年4月在美国纽约人寿台湾子公司工作,任投资长;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在台湾富邦投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投资长;2013年1月起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全球投资总监,2013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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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昆,博士研究生,1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3年7月至2012年8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渠道经理、渠道主管、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及零售业务总经理。2012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林海中,硕士研究生,1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2年8月至2005年4月在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工作,历任专业助理、主任科员;2005年4月至2012年6月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工作,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12年6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章赟,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研究生。曾任平安资产管理公司资产配置经理、量化投资经理。2008 年5 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数量金融分析师。2010 年3月至2011 年5 月任国泰沪深300 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3月起担任国泰金融ETF 及国泰金融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 年5 月起兼任国泰沪深300 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3 月起兼任中小板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2月起兼任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自基金成立以来一直由章赟担任基金经理,无基金经理变更事宜。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开发部、固定收益部、基金管理部、财富管理中心、市场体系等负责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李志坚先生:副总经理 周向勇先生:副总经理 黄焱先生:总经理助理
张则斌先生:投资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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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骎先生:投资总监 张玮先生:投资总监兼研究部总监 裴晓辉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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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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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分管领导议事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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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者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4)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稽核监察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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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控制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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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12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基金、QFII、QDII、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年金基金、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托管资产规模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3年6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势混合(LOF)、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LOF、大成景宏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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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万家180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诺德优选30股票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泰信中证200指数、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招商深证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华安深证300指数、嘉实信用债券型、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嘉实安心货币市场、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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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华宝兴业资源优选股票型、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汇添富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国泰国证房地产业指数分级、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长盛纯债债券型、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方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广发聚鑫债券型、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QDII)、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QDII)、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QDII)、信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QDII)、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QDII)、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QDII)、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QDII)、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QDII)、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工银瑞银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QDII)、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等214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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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自1998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直销业务专用电话:021-38561759
网址:www.gtfund.com
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第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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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北京直销柜台
电话:010-66553055
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吉?青珂莫
3
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8561841
联系人:沈茜
(2)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及券商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刘一宁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95599.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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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 18.19.20.21.22.23单 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9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8286651
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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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8690
网址:www.gsstock.com
1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19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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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25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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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6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27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罗文雯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网址:www.cicc.com.cn
2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278701
传真:0591-87841150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1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3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第一号)
29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33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5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黄恒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3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夏雪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1
客服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39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第一号)
30
4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http://www.swsc.com.cn
41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2)第三方销售机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玉山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第一号)
3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焦琳
电话:010-62020088-82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6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 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盛大
联系人:叶志杰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05-63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已于2013年3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具体会员单位名单请见刊登于2013年3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房地产A与房地产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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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 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屈斯洁 联系人:魏佳亮
六、基金份额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简称“国泰房地产份额”)、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房地产A份额”)和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房地产B份额”)。其中,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份额,将被确认为国泰房地产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份额,将按1∶1 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拆为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认购所得的国泰房地产份额场内份额的分拆,由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2、基金合同生效后,国泰房地产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不上市交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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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地产A份额、房地产B份额与国泰房地产份额的资产合并投资运作。 4、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办理场内的国泰房地产份额与房地产A份额、房地产B份额之间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场内的国泰房地产份额,按1:1的基金份额配比,申请分拆为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按1:1的基金份额配比,申请合并为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的国泰房地产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场外的国泰房地产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的国泰房地产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5、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本基金合同“二十二、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国泰房地产份额不进行自动分拆。投资人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国泰房地产份额按1:1 的比例分拆为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 (三)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的净值计算原则 在本基金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分别进行净值计算,房地产A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扣除掉国泰房地产份额对应的净资产部分后剩余的净资产将优先确保房地产A份额的本金及房地产A份额的约定收益;房地产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扣除掉国泰房地产份额对应的净资产部分后剩余的净资产在优先确保房地产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后,将计为房地产B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存续期内,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原则如下: 1、房地产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00%”,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的折算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期间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房地产A份额的约定日单利收益率为房地产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除以365。房地产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1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期间、或自上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定期折算基准日或不定期折算基准日)后的下一个日历日起至下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期间,以1.000元为基准,采用房地产A份额约定日单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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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累计计算。
基金管理人不承诺也不保证房地产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约定基准收益或本金
安全,在本基金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形下,房地产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可能低于
其约定基准收益,也可能遭受本金损失的风险。
2、本基金一份房地产A 份额与一份房地产B 份额构成一对份额组合,一对房地产A
份额与房地产B 份额的份额组合的净值之和等于两份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净值。计算出房地
产A 份额的份额净值后,根据房地产A 份额、房地产B 份额和国泰房地产份额各自份额净
值之间的关系,计算出房地产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份额折算(定期折算或不定期折算)后,房地产A 份额、房地产B 份额各自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方法保持不变。
4、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定期折算基准日和不定期折算基准日),按照上述原则计算
出来的国泰房地产份额、房地产A 份额和房地产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为折算基准日折
算前各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规则
假设:
T
日为计算日,
T
日国泰房地产份额、房地产A 份额和房地产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分别为NAV
、NAV ?A?
、NAV ?B?
; T R

T
日房地产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t

房地产A 份额的应计收益天数,则
t
=min{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
T
日的实际天数;
最近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次日(含该日)至
T
日的实际天数}。
则:
NAV =T 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 ? ?
? ? ?
? ? ? ? ? NAV
R
NAV A t T 2
365
( ) min 1.000 1.000 ;
其中,T 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本基金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价值,T 日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T 日国泰房地产份额、房地产A 份额和房地产B 份额的份额数之
和。
NAV (B) ? 2? NAV ? NAV (A)
(五)房地产A 份额与房地产B 份额的终止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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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可申请终止运作。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即须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国泰房地产份额、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54号文核准,自2013年1月14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2013年1月31日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工作。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20,689,624.49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21,772.66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2月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的存续期间:不定期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九、房地产A份额与房地产B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一)房地产A份额与房地产B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房地产A份额与房地产B份额于2013年3月7日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其中,房地产A的交易代码为:150117,房地产B的交易代码为150118。 1、上市交易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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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房地产A份额与房地产B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房地产A份额与房地产B份额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国泰房地产份额已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分拆成房地产A份额与房地产B份额,并上市交易。 2、上市交易的时间 房地产A份额与房地产B份额于2013年3月7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详细内容请参阅刊登于2013年3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房地产A与房地产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3、上市交易的规则 (1)上市首日,房地产A份额与房地产B份额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房地产A份额与房地产B份额的份额净值; (2)房地产A份额与房地产B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 4、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6、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房地产A份额与房地产B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7、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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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泰房地产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国泰房地产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办理国泰房地产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办理国泰房地产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投资者需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不对房地产A份额或房地产B份额单独开放场内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于2013年2月26日开放日常申购业务,于2013年3月4日开放日常赎回业务。详细内容请参阅刊登于2013年2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国泰房地产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国泰房地产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国泰房地产基金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国泰房地产份额以金额申请,赎回国泰房地产份额以份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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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国泰房地产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国泰房地产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国泰房地产份额,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国泰房地产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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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国泰房地产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网点保留的国泰房地产份额不足1000.00份,则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代销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0%
50万≤M<100万
0.6%
M≥100万
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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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场内赎回费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1)申购国泰房地产份额的计算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国泰房地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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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国泰房地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的国泰房地产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场内申购的国泰房地产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假设申购当日国泰房地产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0%)=49,504,95元 申购费用=50,000-49,504,95=495.05元 申购份数=49,504,95/1.128=43,887.37份 若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则所得国泰房地产份额为43,887.37份。 若投资者是场内申购,则所得份额为43,887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0.37份)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3,887×1.128=49504.54元 退款金额=50,000-49504.54-495.05=0.41元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则可得到43,887份国泰房地产份额,同时应得退款0.41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国泰房地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国泰房地产份额份数×T 日国泰房地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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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50,000份场外国泰房地产份额,持有0.5年时决定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国泰房地产份额净值1.2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50,000×1.250=62.500.00元 赎回费用=62.500.00×0.5%=312.50元 净赎回金额=62.500.00-312.50=62187.50元 若该投资者持有的是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则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其获得的赎回金额如下: 赎回金额=50,000×1.250=62.500.00元 赎回费用=62.500.00×0.5%=312.50元 净赎回金额=62.500.00-312.50=62187.50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国泰房地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T 日的国泰房地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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