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530029)
点赞|评论
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530029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01-29     基金规模:81.92亿份     基金经理: 刘思 闫晗 
基金全称: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封闭期:1年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8%
  • 近一月增长率
    0.24%
  • 近一季增长率
    1.16%
  • 近半年增长率
    2.14%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4%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4% 无折扣

预计开放日(有限制): 06-17~07-12 详情>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更多>>

同公司旗下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建信央视50B 1.4422 2.60%
建信中证物联网主题E… 0.7698 2.04%
建信鑫悦回报灵活配置… 1.1686 1.68%
建信进取 2.062 1.53%
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 0.9293 1.36%
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建信双周理财B 0.7261 4.06%
建信嘉薪宝货币B 0.5546 2.07%
建信现金增利货币B 0.5385 2.03%
建信货币B 0.5375 2.01%
建信天添益货币A 0.5336 1.98%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34%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92%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63%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901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11 月 19 日证监许可[2012]1541 号文
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3 年 1 月 29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
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3
第二部分 释义..........................................................................................................................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31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33
第八部分 《 基金合同》 的生效............................................................................................3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8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6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78
第十九部分 《 基金合同》 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1
第二十部分 《 基金合同》 的内容摘要................................................................................83
第二十一部分 《 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要............................................................................84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88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91
附件一 《 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92
附件二: 《 托管协议》 内容摘要........................................................................................115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第一部分 前言
《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
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 3 个月;;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
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
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
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
32、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份额的每个运作期为两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
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次两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四个
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33、月度对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
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在后续日历月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
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 业务规则》 :指《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
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2、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3、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54、七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
出的年收益率;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
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
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司法》 规定
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
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
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银行突出贡
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983 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
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
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2006 年 5 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
2011 年 3 月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 2015 年 3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
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
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
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 年获北京
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
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
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
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
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
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
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
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于吉
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 长春日报》 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湖南卫视
《 听我非常道》 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
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
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 年毕业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
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诚退休
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
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 1989 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
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
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
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
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
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
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方
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
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
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 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 年获中央财经
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
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
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 2005 年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
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
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ACCA)资深会员。
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获学士学位; 2010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 获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
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
部总经理。 199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
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
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计部科
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
理; 2005 年 9 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
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 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我
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
司副总裁, 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 2017 年 11 月 30 日起兼任建信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7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从事个
人零售业务, 2001 年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
任高级副经理; 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
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 2015 年 8 月 6 日
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司工作; 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
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
经理等职; 2006 年 3 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 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 2001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业
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 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
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
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高珊女士,硕士。 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期间在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任
交易员。 2007 年 6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初级交易员、交易员, 2009 年 7 月
起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2 年 8 月 28 日起任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 年 12 月 20 日起任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1 月 29 日起任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 17 日起任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3 年 12 月 20 日起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8 月 25 日起任建
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6 月 3 日至 2017 年 6 月 9 日任建信鑫
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7 月 26 日起任建信现金增
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0 月 18 日起任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
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基金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3、基金经理承诺
(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
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与权威性。
(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
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
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和监督处罚措施。
(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
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
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
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
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
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
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
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
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
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
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
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
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合规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
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 0755—83199084
传真: 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
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
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止,2016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总资产 5.432 万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3.9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51%。
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
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
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60 人。 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
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
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
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
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
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
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 2016 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
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截止 7 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36 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
基金托管规模 277.05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
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 30.79 亿元,同比增长 44.02%,托管资产余额
8.59 万亿元,同比增长 54.53%。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
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
项目荣获 2012 中国金融品牌「 金象奖」“ 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 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年 6 月招商银行荣膺《 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该行“托管通”获得国内《 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 金贝奖】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
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
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
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1 年至 1995 年,在
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1995 年 6 月至 2001 年 10 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
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2001 年 10 月至 2006 年 3 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
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
行长助理; 2015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 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
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
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
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
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316 只开放式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
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
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
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
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
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
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
要求。
(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
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
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
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
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
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
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
高风险领域。
(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
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 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 、 《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 、 《 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
务操作规程》 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
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
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
商银行还制定了《 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
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
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
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
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
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
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
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
并做好调用登记。
(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
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
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
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
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
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
金法》 、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
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
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
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
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
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66228800
(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琦
传真: 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传真: 0755-83195049
网址: www.cmbchina.com
( 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 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www.Licaike.com
(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 1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 400-786-8868
网址: www.chtfund.com
( 1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www.chinapnr.com
( 1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1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 1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 010-56282140
网址: www.hcjijin.com
( 1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 400-166-1188
网址: www.jrj.com.cn
( 1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热线: 400-817-5666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 1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8 层 | 邮编: 100004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 +86-10) 6505 1166
网址: www.cicc.com
( 1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 95565、 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 16)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999
网址: www.shhxzq.com
( 1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
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
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0 元
(直销中心为 5 万元)
5,000,000 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0 元 1,000 元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00 份 5,000,000 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30%/年 0.01%/年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当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
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
金份额。
2、当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时,本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在提交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 A 类、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认/申购等交易申
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认/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
额类别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
行调整并公告。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
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 日至
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提高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须先按基金合同履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程序,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公告
实施。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 销售办法》 、 《 基金合
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1 月 19 日证监许可[2012] 1541 号文
核准。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相应基金份额。
本基金每份份额的每个运作期为两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
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二个
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
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
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四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止。以此类推。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该份基金份额。
2、在每份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赎回该份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日起该
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
收益的结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已自 2013 年 1 月 14 日至 2013 年 1 月 25 日发售完毕。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
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
金额不得低于 5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
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5 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50,000+5) /1.00=50,00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则其可得到 50,005 份本基金 A 类份
额。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
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 2013 年 1 月 25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303,739,448.69 元。本次募集
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1,154,800.93 元。本
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22, 354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
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5,304,894,249.62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
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第八部分 《 基金合同》 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及《 基金合同》 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 基金合同》 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 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
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在基
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本基金份额将自动转换为建信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份额(此转换事项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合同终止。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
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二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两个月的月度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2 日依
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赎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只办理赎回提交当日为运作
期到期日的对应的到期份额的赎回。若提交赎回申请的份额超出到期份额,注册登记
机构对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可确认为失败;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
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
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发售机构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和赎回的
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
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 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代销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
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或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B 类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
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没有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持有份额为 5,000,000 份。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
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 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赎回金额的计
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运作期内的未支付收益
即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
金未支付收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
份额,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
认日(认购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收益。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若投资者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申请购买 10,000 份基金份额,则该申购份额
的第一个运作期为 2012 年 6 月 29 日至 2012 年 8 月 28 日(周二),第一个运作期共
61 天,基金年化收益率为 5%。
若投资者于 8 月 28 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该日投资者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10,000 份*1+10,000*5%*61 天/365 天=10,083.62 元。
例 2:若投资者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申请购买 10,000 份基金份额,则该申购份额
的第一个运作期为 2012 年 6 月 29 日至 2012 年 8 月 28 日(周二),第一个运作期共
61 天,假设第一个运作期基金年化收益率为 5%。
若投资者未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提出赎回申请,则第一期收益结转后的基金份额
变为: 10000 份*( 1+5%*61 天/365 天) =10083.62 份。
该基金份额自 2012 年 8 月 29 日起进入第二个运作期,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2012 年 10 月 29 日(申购申请日,即 6 月 28 日,次四个月的月度对日 10 月 28 日为
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即 10 月 29 日),第二个运作期共 62 天,假设第二个
运作期基金年化收益率为 5.5%。
若投资者于 10 月 29 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该日投资者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5.5%*10083.62 份*62 天/365 天+1 元*10083.62 份=10177.83 元。
若投资者未于 10 月 29 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自 10 月 30 日起进入第三个运作期,
第三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12 月 28 日,即申购申请日( 6 月 28 日)次六个月的月度对日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周五)。投资者可于 12 月 28 日赎回基金份额,若不赎回则于 12 月 31 日(周一)
进入下一个运作期。以此类推。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
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
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
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 基金合同》 的规定决定开办本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转换业务。基金
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事项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且公告,并提
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其他相关机构。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
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五、基金上市交易
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
则安排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具体上市交易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提前发布公告,并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主动的组合管理为投资者创造
稳定的当期回报,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剩余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剩余期限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债券(不含可转换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任何一个交易日,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80 天。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充分运用各种短期投资工具,力争为持有人创
造低风险基础上的投资收益。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
过 180 天。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利率变化趋势和信用利差变化
趋势的重点分析,比较未来一定时间内不同投资品种的相对预期收益率,在基金规定
的投资比例范围内对不同投资品种与现金之间进行动态调整。
(二)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久期管理策略、期限
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套利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期限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策略
套利策略
普通债券
久期管理 投资组合
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市场资金供求
……
市场环境分析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债券市场视为金融市场整体的一个有机部分,通过“自上而下”对宏观
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动判断利率和收
益率曲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
和收益率水平上升时,建立较短平均久期或缩短现有债券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
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下降时,建立较长平均久期或增加现有债券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
本基金建立的分析框架包括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分析金融市场中各种
关联因素的变化,从而判断债券市场趋势。宏观经济指标包括 GDP、 CPI/PPI、固定资
产投资、进出口贸易;货币金融指标包括货币供应量 M1/2、新增贷款、新增存款、超
额准备金率。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将决定央行货币政策,央行货币政策通过
调整利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窗口指导等方式,导致市场利率的变
动;同时,央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的资金流也将带来明显的影响,从而引起债券需
求变动。本基金将运用上述债券分析框架,预测利率变化趋势及债券需求变动情况,
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平均久期,实现久期管理。
2、期限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合理配置。具体来说,本基
金在确定债券投资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
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在不同类属债券资产间的配置策略主要依靠信用利差管理和信用风险
管理来实现。在信用利差管理策略方面,本基金一方面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
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另一方面将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
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最后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各类型信用债
信用利差走势,确定各类债券的投资比例。
同时本基金将根据经济运行周期,分析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信用债发行人所处
行业发展状况、行业景气度、市场地位,并结合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债务水平、管理
能力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债券的信用级别,对各类信用债券的信用
风险进行有效地管理。
4、套利策略
在市场低效或无效状况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积极运用各类套利策略
对资产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与调整,捕捉交易机会,以获取超额收益。
( 1)回购套利
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多种回购交易套利策略以增强静态组合的收益率,比如运用回
购与现券的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等策略进行相对低风险套利操作,从而获
得杠杆放大收益。
( 2)跨市场套利
本基金将利用同一只债券类投资工具在不同市场(主要是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
场)的交易价格差进行套利,从而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投资收益。
(三)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险分析、流
动性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发掘出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四、投资限制
1、投资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1)股票;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 2)可转换债券;
(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 4)信用等级在 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 7)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在任何交易日,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80 天;
(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
( 5)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
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
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8)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
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
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3)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4)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承销证券;
(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前)。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
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
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逆
回购、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
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2)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
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
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
数计算;
(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
(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投资决策体制和流程
1、投资决策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管理部、研究部、交易部等部门
的完整投资管理体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基金合同、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权限设置和投资原则;
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负责基金资产的风险控制,审批重大投资事项;监督并考
核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及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构建投资组合、并
负责组织实施、追踪和调整,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研究部提供相关的投资策略建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议和证券选择建议。交易部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进行基金资产的日常交易,对
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2、投资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体制,具体的投资管理流程
如下图所示。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管理部
投资实施
汇报、 建议
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投资方案
基金经理
日 常 管 理
投 资 反 馈
交易部
研究部
研究报告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
基金会计
研 究 报 告 研 究 报 告
交 易 指 令
反 馈
监 察 稽 核
成交回报
监察稽核
绩效评估
基金投资管理流程示意图
( 1)研究分析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和投资部门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外部的研究成果,了解国家宏观
货币和财政政策,对资金利率走势及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进行监测,并建立相关研
究模型。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撰写宏观策略报告、利率监测报告、债券发行人资信
研究报告等,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和投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宏观经
济环境、利率走势、债券发行人信用级别变化等相关问题,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基金的
投资原则以及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审批总体投资方案以及重大投资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管理部
投资实施
汇报、 建议
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投资方案
基金经理
日 常 管 理
投 资 反 馈
交易部
研究部
研究报告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
基金会计
研 究 报 告 研 究 报 告
交 易 指 令
反 馈
监 察 稽 核
成交回报
监察稽核
绩效评估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管理部
投资实施
汇报、 建议
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投资方案
基金经理
日 常 管 理
投 资 反 馈
交易部
研究部
研究报告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
基金会计
研 究 报 告 研 究 报 告
交 易 指 令
反 馈
监 察 稽 核
成交回报
监察稽核
绩效评估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对象、投资结构、持仓比例范围等总体
投资方案,并结合研究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自己的研究与分析判断、以及基金申购
赎回情况和市场整体情况,构建并优化投资组合。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投资,按照公
司权限审批流程,提交主管投资领导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 3)交易执行
交易部接受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交易部接到指令后,首先应对指令予以审
核,然后再具体执行。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不明确、不规范或者不合规的,交易
部可以暂不执行指令,并即时通知基金经理或相关人员。
交易部应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通报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该项交易的
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 4)投资回顾
绩效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基金经理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回顾前
期投资运作情况,并提出下期的操作思路,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参考。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10,009,774,420.30 98.98
其中:债券 10,009,774,420.30 98.98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

-
-
其中:买断式回
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84,464,766.94 0.84
4 其他资产 18,976,781.29 0.19
5 合计 10,113,215,968.53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0.07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
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4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56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2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8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80 天。
(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
1 30 天以内 50.3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含)-60 天 15.9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含)-90 天 30.7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含)-120 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 天(含)-397 天(含) 2.7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9.84 -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 天。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601,174,389.03 5.9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01,174,389.03 5.9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9,408,600,031.27 93.06
8 其他 - -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9 合计 10,009,774,420.30 99.00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1710540
17 兴业银
行 CD540 10,000,000 997,171,774.31 9.86
2 111715393
17 民生银
行 CD393 10,000,000 995,072,478.81 9.84
3 111716299
17 上海银
行 CD299 6,000,000 593,217,592.35 5.87
4 111707303
17 招商银
行 CD303 5,900,000 583,025,604.71 5.77
5 111712217
17 北京银
行 CD217 5,000,000 499,333,630.77 4.94
6 111716216
17 上海银
行 CD216 5,000,000 499,326,204.52 4.94
7 111717244
17 光大银
行 CD244 5,000,000 499,081,413.16 4.94
8 111711428
17 平安银
行 CD428 5,000,000 499,081,413.16 4.94
9 111708348
17 中信银
行 CD348 5,000,000 499,020,234.07 4.94
10 111717256
17 光大银
行 CD256 5,000,000 498,456,397.14 4.93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
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273%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911%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
简单平均值 0.0295%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5%。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 1.0000 元。
(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中,
北京银行 2017 年 8 月 8 日公告:因未经核准提前授权部分人员实际履行高管人员
职责,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北京银监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给予北京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京银监罚决字
〔2017〕12 号,责令北京银行改正,并对其给予 5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告:因未按规定严格审查基础资产投向,
信托资金违规用于异地融资平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处以责令改正,并
罚款人民币 50 万元。沪银监罚决字〔2017〕26 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告: 《 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披露了中信银行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受到的中国银监
会(包括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的处罚以及中信银行及其一级分行受到的其他行
政处罚。
(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18,936,241.39
4 应收申购款 40,539.90
5 其他应收款 -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8,976,781.29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 A
阶 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9831% 0.0028% 1.2717% 0.0000% 2.7114% 0.0028%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8398% 0.0089% 1.3500% 0.0000% 3.4898% 0.0089%
2015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4477% 0.0116% 1.3500% 0.0000% 3.0977% 0.0116%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5739% 0.0041% 1.3537% 0.0000% 1.2202% 0.0041%
2017 年
1 月 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6091% 0.0022% 1.3500% 0.0000% 2.2591% 0.0022%
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1.0103% 0.0073% 6.6501% 0.0000% 14.3602% 0.0073%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2、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 B
阶 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4.2640% 0.0027% 1.2717% 0.0000% 2.9923% 0.0027%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1446% 0.0089% 1.3500% 0.0000% 3.7946% 0.0089%
2015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7517% 0.0116% 1.3500% 0.0000% 3.4017% 0.0116%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8725% 0.0041% 1.3537% 0.0000% 1.5188%
0.0041%
2017 年
1 月 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9097% 0.0022% 1.3500% 0.0000% 2.5597% 0.0022%
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2.7546
% 0.0073% 6.6501% 0.0000% 16.1045% 0.0073%
注:自 2014 年第四季报开始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计算方法调整为(业绩比较基准
年利率/365)乘以实际天数。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
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
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
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
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
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
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
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
估,即“影子定价”。 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
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
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精确到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是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
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精确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
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或者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
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
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
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
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
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
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
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
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
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
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
估;
(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
赔偿损失;
(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1)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
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估值结果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
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
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到期日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部分配,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
资者记正收益;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
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
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投资者在运作期到期日累计收益支付时,累计收益为正值,
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
者可通过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赎回基金份额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
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
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投资者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
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
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
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
益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从其
规定。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例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公告。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A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B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起适用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
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
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
度按如下原则: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
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 信息披露办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 1) 《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 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
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
金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将《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
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 《 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 基金
合同》 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基金合同》 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
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公告节
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方法如下: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
七日年化收益率={ -1} ×100%;
7
7 365
1
)]
10000
[?(1


i
Ri
其中, Ri 为最近第 i 个公历日( i=1, 2??7)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3 位,如不足七日,则采取上述
公式类似计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
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
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5、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6、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 2)终止《 基金合同》 ;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 7)基金募集期延长;
(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百分之三十;
(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
备案,并予以公告。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
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 基金合同》 终止后 15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
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
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
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
化。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
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基金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
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5、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
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
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
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
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
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整体经营方
面的综合体现。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资品种的
流动性不佳,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
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
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四、特有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
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
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
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四个月的月度对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
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该份基金份额,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2、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日
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基金份额自动转换后产品特征变化风险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本基金份额将自动转换为建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建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采取普通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模式,每日接受
申购、赎回。
4、运作期期限或有变化风险
本基金名称为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考虑到周末、法定节
假日等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 60 天。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
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
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
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
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第十九部分 《 基金合同》 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 基金合同》 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
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 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1) 《 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 4)制作清算报告;
(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第二十部分 《 基金合同》 的内容摘要
《 基金合同》 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第二十一部分 《 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秉承“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经营宗旨,不断完善客户服务体系。
公司承诺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并将随着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变化,积极增加服务
内容,努力提高服务品质,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周到的全方位服务。
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010-66228000
1、自助语音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
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公司信息查询、基金信息查询等。
2、人工咨询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 9: 00~17: 00 的人工电话咨询服务。
3、客户留言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客户留言服务将其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公司客服中心,客服
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订制对账单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信件等方式订制对账单
服务。本公司在准确获得投资者邮寄地址、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的前提下,将为已订
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短信和纸质对账单:
1、电子邮件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是通过电子邮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对账的一种电子化的账单
形式。电子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期间交易明
细、分红信息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电子邮箱并
成功订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2、短信对账单
短信对账单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电子化的账单
形式。短信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等。我公司在
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手机号码并成功定制短信对账单服务的
持有人发送短信对账单。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3、纸质对账单
纸质对账单是通过平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账单形式。纸质对
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期间交易明细、分红信息
等。我公司在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预留了准确邮寄地址并成功订制
纸质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4、对账单补寄
投资者提出补寄需求后,我公司将于 15 个工作日内安排寄出。
三、网站服务( www.ccbfund.cn)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公司动态及
相关信息等。
2、账户查询:投资者可通过网上“账户查询”服务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内容包括
份额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投资者还可通过“账户查询
修改”、 “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询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的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见问题:汇集了客户经常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帮助客户更好的了解基金基
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客户留言:通过网上客户留言服务,可将投资者的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
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四、短信服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手机号码(小灵通用户除外),可获得免费手机短信
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手机号码的投资者可
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五、电子邮件服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电子邮箱地址,可获得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包括产品
信息、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电子邮箱地址的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录公司网
站添加后订制此项服务。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六、微信、易信服务
我公司通过官方微信、易信等即时通讯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资讯及基金信
息查询等服务。投资者可在微信、易信中搜索“建信基金”或者“ccbfund”添加关注。
投资者通过公司官方微信、易信可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分红信息、理财资
讯等内容。已开立建信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将微信、易信账号与基金账号绑定后可查
询基金份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七、密码解锁/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者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 6 次账户即被锁定。此时可致电客服电话转人工办理查询密
码的解锁或重置。
八、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工坐席、书
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
回复。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 2017 年 7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 月 28 日,本基金的临时公告刊登于《 中国证券
报》 、 《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关于新增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为建信双周安心理财等基金代销机构
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8-01-16
2
关于新增华泰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12-14
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
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12-05
4
关于新增中证金牛为旗下部分开放式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10-19
5
关于北京植信基金新增代销我司部分
开放式基金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的公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10-19
6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暂停大额申购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10-14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7
关于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暂停建信双月理财 A 基金申购业务的
公告( A 类)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10-11
8
关于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09-01
投资者可通过《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www.ccbfund.cn查阅上述公告。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人的办公
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
印件。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
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关于申请募集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附件一 《 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成立时间: 2005 年 9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
基金财产;
(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 3)发售基金份额;
(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
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
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
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
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
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
(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 13)严格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
人泄露;
(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 16)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 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
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
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5.77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
入;
(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
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 4)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
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事宜;
(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
款项;
(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
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类别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
项行使表决权;
(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或仲裁;
( 9)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 1)认真阅读并遵守《 基金合同》 ;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所规定的费用;
(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 基金合同》 终止的有限责
任;
(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 基金合同》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
名称而有所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
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终止《 基金合同》 ,但《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 3)更换基金托管人;
(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6)变更基金类别;
(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 9)提高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
( 10)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4)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 3)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 4)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本基金的上市交易事宜;
( 5)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
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在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
本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建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 基金合同》 进行修改;
( 7)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及《 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 8)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
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
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
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 1)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
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
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 1)会议召集人按《 基金合同》 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
“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以上;
(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6)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
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
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
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
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
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
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
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
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
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
(含 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
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
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
以公告。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
计票结果。
(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
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
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
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员在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收益分配原则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
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到期日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
(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
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
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
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投资者在运作期到期日累计收益支付时,累计收益为正值,
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
者可通过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赎回基金份额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
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
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投资者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收益;
(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
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每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
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例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公告。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A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B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起适用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
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
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剩余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剩余期限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债券(不含可转换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任何一个交易日,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80 天。
(二)投资限制
1、投资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1)股票;
( 2)可转换债券;
(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 4)信用等级在 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 7)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在任何交易日,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80 天;
(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净值的 40%;
( 5)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
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
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
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8)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
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
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3)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4)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承销证券;
(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 《 基金合同》 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 基金合同》 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2、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
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 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1) 《 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 4)制作清算报告;
(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七、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 基金法》 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 基金合同》 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
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但是发生
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
损失等。
4、基金托管人对于不在其能控制范围内的基金财产中证券、债券等有价证券等实
物的毁损造成的损失。
5、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
委托财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委托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
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
合同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委托财产造成的损失等。
(二)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基金合同,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基金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三)本基金合同一方当事人造成违约后,其他当事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
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导致其他当事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先于其他
受损方获得赔偿。
(五)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
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
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八、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
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的效力
《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文件。
1、 《 基金合同》 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 《 基金合同》 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并公告之日止。
3、 《 基金合同》 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内的《 基金合同》 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 基金合同》 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附件二: 《 托管协议》 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成立时间: 2005 年 9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 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
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
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5.77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1、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剩余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剩余期限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债券(不含可转换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任何一个交易日,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80 天。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资的投资
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行为,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
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已经执行的投资,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行为不符合基
金合同的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并将该情况报告中国
证监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
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投资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 1)股票;
( 2)可转换债券;
(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 4)信用等级在 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 7)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在任何交易日,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80 天;
(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
( 5)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
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
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8)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
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
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3)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4)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对于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原因导致基金的投资不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且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当限制,不需
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
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
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
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
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
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如基金托管人提醒基金管理人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
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
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
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
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
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
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
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
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
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产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
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
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
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
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
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
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
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交易日内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
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
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
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
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
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制度(以下简称“《 制度》
”),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 制度》 的内容与
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1) 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
《 基金合同》 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及期限限制;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
超过该期证券的 10%;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处置的监督职责限于: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常情
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
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原因和解决措施。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因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投资的中期票据超过投资比例的,基金托管人有权
要求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交易日内将中期票据调整至规定的比例要求。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
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
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
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
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
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
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
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
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
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
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
产生的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
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催收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
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
券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8、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资产托管人以外机构的
委托财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委托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
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
合同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委托财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
担责任。
9、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
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
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
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
管理人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
理退款等事宜。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保管基金的银行
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
刻制、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
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
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
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
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
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
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
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
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
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
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
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
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
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
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
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
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一)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
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舍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是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
出的年收益率,精确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 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估值结
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并以双方认
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根据《 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
(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
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评估,即“影子定价”。 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
离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
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
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
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
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
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
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
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
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
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
遵守保密义务。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
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3)基金财产清算组的职责: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 4)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 1) 《 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 4)制作清算报告;
(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 1)支付清算费用;
( 2)交纳所欠税款;
( 3)清偿基金债务;
(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3)项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
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
为北京,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