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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53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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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530029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01-29     基金规模:81.92亿份     基金经理: 刘思 闫晗 
基金全称: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封闭期:1年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8%
  • 近一月增长率
    0.24%
  • 近一季增长率
    1.16%
  • 近半年增长率
    2.14%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4%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4% 无折扣

预计开放日(有限制): 06-17~07-12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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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5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53002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5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信

公告依据 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22 日

注:(1)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2023 年 5 月 22 日(含该日)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共
20 个交易日),是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也是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四个开放期。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5)《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023 年 5 月 22 日(含该日)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共 20
个交易日),投资人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10 元人民币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0 万≤M<100 万 0.40% -

100 万≤M<200 万 0.30% -

200 万≤M<500 万 0.20% -

M≥500 万 1,000.00 元/笔 -

注:M 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
低。持有期限少于 7 日,赎回费率是 1.5%,持有期限满 7 日但不满一个封闭期(包括申购后在同
一开放期内赎回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是 0.1%,持有满一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0。
无。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3 年 5 月 22 日(含该日)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共
20 个交易日),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从 2023 年 6 月 19 日起(含该日)进入第四个封闭运作
周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此部分赎回申请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并在本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前(包括该日)全部确认;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余赎回申请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5、对于 T 日的交易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投资者可以在 T+2 日起到销售机构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受限开放期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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