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和《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经与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 日 17:00
止(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4 年 6 月 4 日
4、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6 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宋意
联系电话:010- 60833620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即该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
本集合计划全体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 www.citicsam.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开户证明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并提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开户证明复印件等)。
(4)机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机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
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开户证明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开户证明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 日 17:00 止(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收件
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6 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宋意
联系电话:010- 60833620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集合计划 A 类、B 类和 C 类计划份额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票权,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表决时间在 2024 年 5 月
6 日前及 2024 年 6 月 3 日 17:00 时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2)投票方式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表决票中“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基金账号,同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集合计划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集合计划所有集合计划份额。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全体有效的参与表决的(含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 50%(含 50%)。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全体有效的参与表决(含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 50%(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参加(含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方可召开。重新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依据本公告为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除非集合计划份额份额持有人作出新的有效表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依据本公告为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的各类表决依然有效,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6 层
联系电话:010- 60833620
联系人:宋意
网址: www.citicsam.com
2、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 5 号北京 inn 大厦北京市方园公
证 523
联系电话:13671278926
联系人:叶欢江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联系人:张雯倩
九、重要提示
1、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
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2024 年 6 月 3 日 17:00)前送达。
2、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集合计划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转 5 咨询。
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附件二:《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集合计划”)是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管理人”)管理的一只
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完成公募化改造,托管人为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合计划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集合计划合并或者终止资产管理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为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和《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续运作至本集合计划存续期满(可延长存续期限))。
为实施持续运作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议授权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集合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
附件二:
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等):
基金账号(选填):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等):
表决事项:《关于持续运作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反对□ 弃权□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盖章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票无效;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除非集合计划份额份额持有人作出新的有效表决,否则上述表决票中的有效表决意见继续有效。3、“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基金账号,同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集合计划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集合计划所有集合计划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4年6月3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等:
基金账号(选填):
受托人(或代理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等: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 “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基金账号,同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集合计划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集合计划所有集合计划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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