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
简称“本 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经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 2023 年 6 月 28 日起,对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 称“本 基金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 现
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后份额类别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 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本
基金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 000834 。 另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
码为 008971。
2、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1)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 A 类基金份额相同。
(2)申 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赎 回费
持有基金时间 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T≥7 日 0
针对投资者赎回持有的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将 100 %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
(4)基 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
(5)本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成纳
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
对《大 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 同》”)的相关内容进行
了修订,并对应修改 了《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
议》”)的 相关条款。 本次《基 金合 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 金合 同》的 具体修订内容
1 、《基 金合 同》“第 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
“60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6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
2 、《基 金合 同》“第 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各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转换。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
3 、《基 金合 同》“第 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中第 1 条
修改为: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其中 C 类基金份额申购首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 、《基 金合 同》“第 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中第 4 条修改为: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5 、《基 金合 同》“第 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第二段
修改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6 、《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一 、召开事由”中第 1 条 第(5)项 修改
为:
“(5)提 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 、《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一 、召开事由”中第 2 条 第(1)项 修改
为:
“(1)调 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8 、《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9 、《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增加: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 3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10、《基金合 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原“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
整”修改为:
“五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11、《基 金合 同》“第 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第 4 条修
改为: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2、《基 金合 同》“第 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临
时报告”的第 15 条修改为:
“15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3、其他与本基金增设 C 类份额、本基金实际运作、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
管人信息更新相关的必要修改。
(二)《托管 协 议》的具体修订内容
1 、《托管协议》“十、基金收益分配” 中“(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的第 4 条修改为: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托管协议》“十二、基金费用”中增加: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 3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
3 、《托管协议》“十二、基金费用”中 原“(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修改为: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
披露办法》的 有 关规定予以披露。 ”
4、其他与本基金增设 C 类份额、本基金实际运作、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相
关的必要修改。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
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 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 . dcfund.com . 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
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 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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