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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民生加银量化中国混合A (00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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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量化中国混合A002449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6-05-19     基金规模:0.08亿份     基金经理: 何江 周帅 
基金全称: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78%
  • 近一月增长率
    1.40%
  • 近一季增长率
    5.26%
  • 近半年增长率
    6.10%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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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关于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公司管理的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3年6月5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自 2023 年 6 月 5 日起,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
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 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已有的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 A 类(基金代码:002449)和 C 类(基金代码:018517)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交易当日 A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C 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C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年费率为 0.60%;托管费年费率为 0.10%;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 T 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T<7 天 1.50% 100%

7 天≤T<30 天 0.50% 100%

T≥30 天 0.00% -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本基金 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自 2023 年 6 月 5 日起在本基金开放日通过如下销售机
构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释义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


59、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60、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并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 八、基金份额类别

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
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不得相互转换。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收费方式或
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份额的申购与赎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回 时间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六部分 基金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份额的申购与赎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份额的申购与赎 用途 用途

回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 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告。 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承担。 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入基金财产。 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率、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
费率。

第六部分、基金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 基金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份额的申购与赎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回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的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利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同当事人及权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利义务 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 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 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
条件。 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益。 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会: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第八部分 基金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 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金资产估值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 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1 元,小数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定的,从其规定。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规定公告。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对外公布。 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
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金份额净值错误。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四部分 基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金资产估值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第十四部分 基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金资产估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布。 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金费用与税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金费用与税收 和支付方式 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
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
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
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金财产中支付。 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的收益与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方式是现金分红;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于面值;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累计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值。 计净值。


第十八部分 基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金的信息披露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费率发生变更;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八部分 基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子确认。 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金合同的变更、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终止与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
的清算 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 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
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 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
行分配。 例进行分配。

四、《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基金托管人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对基金管理人的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业务监督和核查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
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监督和核查。 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对基金托管人的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业务核查 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 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
值计算和会计核 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算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 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
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
规定的,从其规定。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规定公告。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对外公布。 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资产净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
值计算和会计核 式 式

算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 1.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
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 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
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
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
人追偿。

八、基金资产净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
值计算和会计核 式 式

算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


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
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 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
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 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
进行赔偿: 行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
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
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 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
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 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
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 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
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 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
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
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 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
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 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
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
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 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
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 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
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
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 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
管理人负责赔付。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九、基金收益分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方式是现金分红;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于面值;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九、基金收益分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配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方法,依照《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民生加银
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
行。 务规则》执行。

十、基金信息披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 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
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 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
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 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的调整 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
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 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 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
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
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 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


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
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
规定进行复核。 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
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 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
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
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
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 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 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和销售服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 务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
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 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和销
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 售服务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
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5 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5个工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 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
款账户变更通知。 户变更通知。

十六、托管协议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变更、终止与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的清算 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 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
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 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
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例进行分配。

行分配。

五、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中涉及前述内容的部分将进行相应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免长话费)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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