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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C (0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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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C002806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6-08-01     基金规模:0.15亿份     基金经理: 蔡玮菁 白严 
基金全称: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1年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1%
  • 近一月增长率
    0.44%
  • 近一季增长率
    1.15%
  • 近半年增长率
    2.25%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预计开放日(有限制): 11-15~12-12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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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调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

调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 年 10 月 23 日起,浙
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 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后,将分设 A 类、C 类、D 类三类份额。其中,A、D 类基金份额指在
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C 类 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其中,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02805】,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02806】, D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19826】。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和 D 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

D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一致。 D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
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金额限制及其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申购费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 D 类申购费率

M<50 万 0.9%

50 万≤M<200 万 0.6%

200 万≤M<500 万 0.4%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3、赎回费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D 类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7 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
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不收销售服务费。

5、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自 2023 年 10 月 23 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6、销售机构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如下:

(1)直销机构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 2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7 层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https://fund.stocke.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1955

网址:www.stocke.com.cn

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热线:95188-8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热线:95511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6)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何源

客户服务热线: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369

公司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费率由原 0.7%/年,调低至 0.30%/年。

基金托管费率由原 0.2%/年,调低至 0.08%/年。

三、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由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 3 位修改为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保留 4 位。

四、更新基金合同订立的法规依据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发布
及实施日期。

五、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和监管机构设置变化更新相关表述。

六、全文删除:“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执行”及同
类条款。

七、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及其他非实质性修改。

八、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
大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修改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 2023 年 10 月 23 日起生效。 本次修改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
容进行更新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在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和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客户
服务电话(95345)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
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3 日


附件: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全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

全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全文 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第一部分 前言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 ……

第一部分 前言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日起执行。 ……

……

六、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第一部分 前言 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 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 风险。

险。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
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部分 释义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执行)

10、《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10、《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第二部分 释义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释义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
第二部分 释义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释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
第二部分 释义 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第二部分 释义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 、赎回 、转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 、赎回 、转
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第二部分 释义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第二部分 释义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 释义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
值总和

第二部分 释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二部分 释义 - 59、基金份额类别: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
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计算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9、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60、A 类、D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第二部分 释义 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

(序号相应调整)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 ……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
金份额。 D 类基金份额。

…… ……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和 D 类基金
第三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
情况 额总数。 份额总数。

…… ……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
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 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
设置、金额限制及其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金额限制及其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2、发售方式 2、发售方式

第四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届时公示的基金销售
发售 3、发售对象 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3、发售对象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第六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基金管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网站列明。基
申购与赎回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基金资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 的基金资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
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处理。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第六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若下一个开放日不在本开放期内而将跨越下一个封闭期, 则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将在本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 若下一个开放日不在本开放期内而将跨越下一个封闭期, 则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将在本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
申购与赎回 日全部被受理,赎回金额以本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基金管理人确认投资人 日全部被受理,赎回金额以本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基金管理人确认投
的赎回申请后,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以适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资人的赎回申请后,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以适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3)开放期内,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 (3)开放期内,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
赎回申请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 赎回申请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
(含 20%)的赎回申请按普通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其他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基 (含 20%)的赎回申请按普通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其他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程序(包括巨额赎回)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 20%的 赎回申 请进行 延期 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程序(包括巨额赎回)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 20%的 赎回申 请进行 延期 办
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如投资人在提 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公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公
第六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与赎回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
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 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
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 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的公告。 开放的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 25 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 25 号

第七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事人及权利义务 设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8 日 设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1431 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143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57 号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第七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事人及权利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第七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事人及权利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第十一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的登记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四、投资限制 四、 投资限制 2、禁止行为

2、禁止行为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
资 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 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 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 业绩比较基准

…… ……

第十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资 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 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
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 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照监管部
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 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
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
第十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估值 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
……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第十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估值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发送给 基金 托管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第十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与税收 日期顺延。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E×0.08%÷当年天数

…… ……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 其中,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 其中,A 类、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
0.4%。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率为 0.4%。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第十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益与分配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益与分配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第十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息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 ……

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 4、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
系的法律文件。 系的法律文件。

…… ……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执行。 (七) 临时报告

第十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七) 临时报告 17、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息披露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产的清算

二、《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全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

全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全文 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 事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人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 25 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 25 号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 依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
“《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称 “《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十二)款基金投资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十二)款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 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
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 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四)申赎净额结算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个开放日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个开放日
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 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 安 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2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 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2 日内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
排 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 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
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2 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 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2 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
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3 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账户净应付额在 T+3 日内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
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总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总
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 金财产承担。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财产承担。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和会计核算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九、基金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1、职责

十、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 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 根
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规定报刊或规定网站公开披露。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E×0.3%÷当年天数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十一、基金费用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E×0.08%÷当年天数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 其中,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 其中,A 类、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
0.4%。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率为 0.4%。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 人 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后与基金管理人分别进行保管。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 基金托管人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后与基金管理人分别进行保管。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
档的形式,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 档的形式,保存期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
法规承担责任。 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一)档案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 档 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 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
案的保存 不少于 15 年。 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 15 年以上。 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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