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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A (00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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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A003407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7-01-13     基金规模:63.08亿份     基金经理: 彭琦岭 陈静 
基金全称: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1%
  • 近一月增长率
    0.36%
  • 近一季增长率
    1.93%
  • 近半年增长率
    3.99%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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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1季度报告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2022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22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2 年 4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22 年 03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

场内简称 无

基金主代码 0034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 月 13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08,101,121.62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
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
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大类资产配置,把握不同的经济发展
阶段各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率水
平等因素,预测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
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
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
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
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1)自上而下确定组合久期及类属资产配置

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资
金流动情况的研究,结合宏观经济模型(MEM)判断收益
率曲线变动的趋势及幅度,确定组合久期。进而根据各


类属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结合类属配置模型确定类别资
产配置。

(2)自下而上个券选择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动的幅度和形状,对比不同信用
等级、在不同市场交易债券的到期收益率,结合考虑流
动性、票息、税收、可否回购等其它决定债券价值的因
素,发现市场中个券的相对失衡状况。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
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
A 类 C 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407 00340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703,974,904.03 份 4,126,217.59 份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 A 类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 C 类

1.本期已实现收益 17,824,375.99 34,441.00

2.本期利润 8,247,625.44 15,865.02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42 0.0037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813,549,257.54 4,295,920.77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643 1.0411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 A 类

净值增长率标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收益率③ 收益率标准差




过去三个月 0.46% 0.06% 0.09% 0.06% 0.37% 0.00%

过去六个月 1.74% 0.06% 0.69% 0.06% 1.05% 0.00%

过去一年 3.93% 0.05% 1.99% 0.05% 1.94% 0.00%

过去三年 10.47% 0.07% 2.98% 0.07% 7.49% 0.00%

过去五年 34.77% 0.19% 6.07% 0.07% 28.70% 0.12%

自基金合同

35.76% 0.18% 4.81% 0.07% 30.95% 0.11%
生效起至今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 C 类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标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收益率③



过去三个月 0.36% 0.06% 0.09% 0.06% 0.27% 0.00%

过去六个月 1.55% 0.06% 0.69% 0.06% 0.86% 0.00%

过去一年 3.54% 0.05% 1.99% 0.05% 1.55% 0.00%

过去三年 9.21% 0.07% 2.98% 0.07% 6.23% 0.00%

过去五年 32.18% 0.19% 6.07% 0.07% 26.11% 0.12%

自基金合同

33.03% 0.18% 4.81% 0.07% 28.22% 0.11%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17
年 1 月 1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
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应用统计学硕士。曾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固收研究员,华
赵天彤 本基金的 2021 年 12 月 - 6 年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固收研究员。
基金经理 16 日 2021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具有 6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管理学硕士。曾任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
公司评级部高级信用分析师,平安大华基
成念良 本基金的 2017年1 月132022年3月 13 年 金投研部信用研究员、专户业务部投资经
基金经理 日 11 日 理。2015 年 9 月加入本公司,自 2015 年
12 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具有
13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17 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海外方面,3 月份美联储第一次加息靴子落地,首次加息 25bp 且后续不排除单次幅度扩大的
可能,但对于后续的缩表计划并未给出明确指引,市场对此理解偏鸽。此外,近期俄乌局势虽然反复,但似乎趋于缓和,避险情绪、风险偏好均有所扭转,带动大宗商品价格以及美元等有所回落,后续进展仍有待观察。国内方面,3 月份统计局公布 1-2 月经济宏观数据与微观数据有多处背离,可能来源于口径的不一致,类似于 2016 年供给侧改革时的情形。此外最新公布的 3 月份PMI 低于市场预期,且出现了较大幅度边际下滑,除此前的因素之外疫情冲击也对经济造成不利影响。事实上,更为关键的是政策端如何理解,金稳委、央行重点定调稳增长,虽然当前仍未看到太多政策方面的具体行动,特别是房地产政策方面仍主要体现为“因城施策”,为达成全年 5.5%左右的增长目标似乎仍有较大发力空间。货币政策方面,近期的动作稍低于市场预期,并未再度进行“降准降息”,而是采用了利润上缴等方面支持财政支出,公开市场操作方面仍较为谨慎,对此的理解可能更多在于“谋定而后动”,年内仍有宽松的必要与空间。

一季度,1 月央行宣布 MLF 和 OMO 利率同时下调并加量投放资金,开启收益率下行通道,组
合保持一定杠杆操作。随着利率进入低位区间,组合降低仓位。组合积极把握经济增长以及货币政策变化过程中的交易性机会。

展望二季度,经济基本面压力仍在,尤其叠加国内三月份疫情加剧,对国内部分经济复苏产生不小影响,因此短期内仍需关注货币政策的动向。策略上,在经济基本面未彻底企稳前,央行主动收缩市场流动性概率不大,用中短久期利率债作为底仓,并保留一定的交易仓位。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2 年 1 季度,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 A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46%,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为 0.09%。

2022 年 1 季度,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 C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36%,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为 0.0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070,969,909.36 93.21

其中:债券 2,070,969,909.36 93.2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0,947,305.33 6.79

8 其他资产 5,350.26 0.00

9 合计 2,221,922,564.95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固定收益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的列报金额已包含对应的“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其他资产”中的“应收利息”指本基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已过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利息金额,下同。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71,555,972.38 3.9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999,413,936.98 109.9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999,413,936.98 109.9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070,969,909.36 113.92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60210 16 国开 10 3,700,000 385,855,057.53 21.23

2 200208 20 国开 08 3,000,000 308,102,219.18 16.95

3 150210 15 国开 10 2,800,000 303,440,449.32 16.69

4 210312 21 进出 12 3,000,000 302,789,671.23 16.66

5 200305 20 进出 05 3,000,000 302,642,465.75 16.65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国家开发银行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银保监罚决字〔2022〕8 号)。其因未报送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漏报贸易融资
业务 EAST 数据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罚款 440 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国家开发银行债券进行了投资。

2、中国进出口银行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1〕31 号)。其因违规投资企业股权、个别高管人员未经核准实际履职、监管数据漏报错报、违规向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融资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 7345.6 万元罚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银保监罚决字〔2022〕9 号)。其因漏报不良贷款余额 EAST 数据、漏报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
额 EAST 数据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 420 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进出口银行进行了投资。

3、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5,350.26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5,350.26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统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
22 号),并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
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
A 类 债券 C 类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720,038,909.17 4,411,194.36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427,199,914.15 226,170.63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443,263,919.29 511,147.40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 -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03,974,904.03 4,126,217.59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资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者 序 达到或者超过 20% 期初 申购 赎回 持有份额 份额占
类 号 的时间区间 份额 份额 份额 比(%)


机 1 20220101-20220331437,981,779.96 - -437,981,779.96 25.64

构 2 20220101-20220331379,576,163.55141,455,111.284,100,000.00516,931,274.83 30.26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由于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份额的 20%的情况,可能会出现如下风险:
1、大额申购风险
在出现投资者大额申购时,如本基金所投资的标的资产未及时准备,则可能降低基金净值涨幅。2、如面临大额赎回的情况,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1)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对,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2)如果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 20%的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如果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剩余投资者的赎回办理造成影响;
(3)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收益水平;
(4)因基金净值精度计算问题,或因赎回费收入归基金资产,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5)基金资产规模过小,可能导致部分投资受限而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的及投资策略;(6)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存续的条件,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面临合同终止清算、转型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以有效防止和化解上述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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