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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开A (0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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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开A004171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7-01-25     基金规模:30.00亿份     基金经理: 何文忠 
基金全称: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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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1年3月4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01号文注册的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5日生效。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9日起,至2021年4月5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3月8日,即在2021年3月8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纸质表决。

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如下: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
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业务专用章、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纸质表决票送达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666—0066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
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 www.citicpru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④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至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专人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通过纸质表决票直接参与表决的,则以委托人自身有效表决为准。

5、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日16:3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21年4月5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666 0066

联系人:王文博

联系电话:400 666 0066 转9

电子邮件:ds@citicprufunds.com.cn

传真:(021) 5012 0886

网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2、监督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电话:(021)62154848,62178903(直线)

联系人:林奇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联系电话:(021) 51150298

九、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合计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 6660066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
附件一:

关于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
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提议将“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内容包括: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及其他内容,同时基金管理人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拟变更后的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对基金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修订《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变更注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
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1 年 4 月 5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诚永益一年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法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公告要求的授权委托书。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附件四:

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生效。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变更注册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主要修改内容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等相关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对可投资品种进行调整,增加了“国债期货”、删除了“权证”,并据此调整了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增加了信用债投资策略、所投资的信用债评级要求、各评级信用债投资比例限制相关要求;增加了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投资限制。具体如下: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合计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配置。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2、股票投资策略

在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
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环境,运用基于债券研究的各种投资分析技术,进行个券精选。对于普通债券,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目标久期及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采用目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利差策略、相对价值配置、回购放大策略等策略进行主动投资。

4、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化趋势。本基金根据债券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债券收益率、流动性等因素,评估其投资价值,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评级 AA 级(含 AA 级)以上的信用债。其中,本基金投资
于信用评级 AA 的信用债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投资于信用评级 AA+的信用债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70%;投资于信用评级 AAA 的信用债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30%。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具体评级机构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如出现同一时间多家评级机构所出具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或没有对应评级的信用债券,基金管理人需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判断结果为准。受此评级和投资比例安排限制的信用债包括: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债券。因资信评级机构调整评级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信用债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该信用债可交易之日起 3 个月内进行调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如果由于市场流动性等原因导致难以调整的,管理人应在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对相关债券进行处置安排。

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发行人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以及债券流动性、信用利差、
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债券进行投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国债期货。本基金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委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封闭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开放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封闭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本基金在开放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4)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15)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封闭期内不受此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5)本基金在封闭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本基金在开放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19)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合计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以上第(2)、(9)、(15)、(16)条以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或调整上述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调整前 调整后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证综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
合债指数收益率×70% 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

(四)变更基金的估值对象、估值方法及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由于基金投资范围的调整,据此修改基金的估值对象及估值方法,并增加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根据侧袋机制等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内容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资金侧袋机制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最新法律法规修订相关内容,并增加基金估值原则、摆动定价机制和税收等相关内容。

(六)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删除《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备案的部分及其他与基金募集、认购有关的内容及表述,并补充基金的历史沿革、基金的存续等内容。

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要求及变更后的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性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其他内容。具体修改内容见本说明之附件《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三、变更注册前后的申购赎回安排

1、集中选择期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本基金将安排一段时间的集中选择期,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集中选择期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修订后的《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四、《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基金合同》修改之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的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本《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议案,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附件:《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 日

附件:《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

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基金 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名称 基金 资基金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法》”)……

三、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三、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券投资基金由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 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信诚永益一年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
证监会”)注册。 人依照《基金法》、《信诚永益一年定期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中国证监会对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
保证。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
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无 五、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
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
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
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 删除

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永益一年定期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
部分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信
释义 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而来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诚永益一 删除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务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 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中信保诚永益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同》生效日,《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
的日期 效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删除
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三个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4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网站)等媒介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 50、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 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累计净值

54、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51、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投资者 取申购费,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并不 收取赎回费,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或简称“A 类


基金份额,或简称“A 类份额” 份额”

55、C 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申购 52、C 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申购费用,
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或简称“C 类 费的基金份额,或简称“C 类份额”

份额”

无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
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
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
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
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
到公平对待

无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
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
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
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
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
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
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删除

部分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基金 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
的基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情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况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情况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C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C 两类。在
两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投资者赎回
费、申购费,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并不从本类
期限收取赎回费,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 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

……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
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换。

不得相互转换。

第四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部分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 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基金 发售对象 资基金由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的历 1、发售时间 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成。

史沿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革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金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01号文
告。 准予注册,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7
2、发售方式 年 1 月 23 日期间公开发售。经中国证监会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 书面确认,《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
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 月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 25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
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
3、发售对象 有限公司。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2020 年 XX 月 XX 日,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信诚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人。 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信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认购费用 调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信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本基 息披露、基金的估值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
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并同意将“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信保诚永益一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起生效。自 2020 年 XX 月 XX 日起,《中信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金基金合同》生效,《信诚永益一年定期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
机构的记录为准。 起失效。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5、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

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

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

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

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第五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部分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自 2020 年 X 月 X 日起,《中信保诚永益一
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的存 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同》生效,《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
续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 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资基金由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本基金必要信息的变更。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 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行表决。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

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

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

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

日次日(登记机构完成开放期最后一日

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本基

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或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则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

终止并进行清算。

第六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部分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 …… ……

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的申 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购与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赎回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 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 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
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无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 ……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 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
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 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 若申购不生效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还给投资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1、……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后计算,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 计算,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C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A 类基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示。……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募 说 明 书 及 基 金 产 品 资 料 概 要 中 列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 示。……
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活动。……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8、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值。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值。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延期的赎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延期的赎回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全部赎回为止。……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购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工作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值。

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
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金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合同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人及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权利 不限于: 于:

义务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
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服务的外部机构;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服务的外部机构;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务规则;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不限于: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 于: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购、赎回的价格;
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资料 15 年以上; 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 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
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
金认购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不限于: 于: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为基金办 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投资所需其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他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不限于: 于: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 券账户、期货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权益。 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法权益。

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括但不限于: 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 不限于:

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第八 …… ……

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基金 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份额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持有 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人大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会 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份额持有人大会: 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酬标准;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人大会: 会:

无 (6)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
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可调整有关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
则;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
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 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讯方式、表决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
间和收取方式。 时间和收取方式。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
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
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
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
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
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
等的表决权。

第九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部分 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
管理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 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人、 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 无 (四)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托管 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基金托管人或
人的 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
更换 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
条件 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
和程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序 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
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分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基金 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含的投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 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 资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 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
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 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
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 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 资产的比例为 0%-30%;开放期内,每个交
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开放期内,每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 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限制,但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限制,但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不超过
购款等。 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的合计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7、权证投资策略 4、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 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证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 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风险,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进行权证 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化趋势。本基金根据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 债券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 能力、偿债能力、债券收益率、流动性等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定价模型,确定 因素,评估其投资价值,积极发掘信用利
其合理内在价值,构建交易组合。 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评级 AA 级(含 AA 级)
以上的信用债。其中,本基金投资于信用
评级 AA 的信用债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
超过 20%;投资于信用评级 AA+的信用债占
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70%;投资于信
用评级 AAA 的信用债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 30%。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
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
具的信用评级(具体评级机构名单以基金
管理人确认为准)。如出现同一时间多家
评级机构所出具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或没
有对应评级的信用债券,基金管理人需结
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
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判断结果为准。受此
评级和投资比例安排限制的信用债包括:
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
交换债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债券。因资信评
级机构调整评级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本基金投资信用债比例不符合上述约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该信用
债可交易之日起 3 个月内进行调整,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如果由于市
场流动性等原因导致难以调整的,管理人
应在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对相关债券
进行处置安排。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
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投资国债期货。本基金将充分考虑国债期
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结合对宏观
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
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国债期货和现货


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等
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
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委托财产的
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 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受前述 5%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金不受前述 5%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 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限制;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 (11)封闭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资金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日(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开放期内,本基金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
值的 0.5%; 得超过其上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得展期;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
(16)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本基金 守下列要求:
在封闭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 2)本基金在封闭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本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基金在开放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值的 100%;本基金在开放期的任何交易日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 金资产净值的 95%。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
含质押式回购)等; 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等;
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21)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票总市值的 20%;
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14)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的 15%;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票的 15%;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 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规定的比例限制;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17)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投资比例的,除以上第(2)、(12)、 守下列要求:
(22)、(23)条以外,基金管理人应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 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
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
券总市值的 30%;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
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
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5)本基金在封闭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0%;本基金在开放期的任何交易日
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18)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不超过基金资
产的 20%;

(19)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券的合计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除以上第(2)、(9)、(15)、(16)
条以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
数收益率×3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收益率×1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
×70%。 收益率*85%。

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市值公 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市值公司
司的整体状况。中证综合债指数是中证 的整体状况。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
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 是以债券全价计算的指数值,同时考虑了
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 利息再投资因素,这类指数在市场上应用
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本基 最广泛,可用于作为被动型投资组合的跟
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该业绩比较基准 踪标的,也可作为主动型投资组合的业绩
可以较好地衡量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比较基准。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不同品
征。 种、不同期限债券,覆盖范围广,具有良
好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
资的比较基准。

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
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
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
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
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
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
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
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三部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分 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基金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 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的财 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产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
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 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
销。 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
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 二、估值对象 二、估值对象

四部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国债 分 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基金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资产 无 三、估值原则

估值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
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
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
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
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
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
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
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
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
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
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
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
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
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
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
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
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
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
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
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
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
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
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
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三、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最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 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市价(收盘价)估值;…… 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
下情况处理: 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 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 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估值。

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 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 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
值。 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的估值 3、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的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 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 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
进行,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
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9、税收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
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
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
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
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
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
应的估值调整。

11、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四、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各类基 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各类基金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
2、……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2、……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5)估值错误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下: 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
人应当公告。 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未按规定
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
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
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 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价值时; 3、开放期内,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无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
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
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
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部 7、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或结算费用;

分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按照《信
费用 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与税 基金合同》相关标准执行;

收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 删除

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一致并

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
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
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
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
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本基金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适用中
国税务主管机关的规定。

第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六部 …… ……

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基金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的收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 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益与 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规定媒
指定媒介公告。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 介公告。

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

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
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七部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
分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至 12 月 31 日;

基金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
的会 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
计与 度披露;

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 ……

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基金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的信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息披 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信息披露 露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 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人服务等内容。……

…… ……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 基金的变更注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准予且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 关于审议基金变更事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 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
议登载在网站上。 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
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删除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
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所审计。 ……

……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8、基金募集期延长; 20、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
值;

(八)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无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
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
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
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

无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分 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基金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决议生效 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 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公告。
的变 指定媒介公告。

更、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终止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与基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金财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产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清算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必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
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十二 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资基金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部分 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 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基金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 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
合同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
的效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力 经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自
2020 年**月**日起,《中信保诚永益一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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