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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平安大华智多鑫混合C (00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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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智多鑫混合C006380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施旭 
基金全称:平安大华智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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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平安大华智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平安大华智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大华智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
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证监许可[2017]1204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8 年 9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2 日,通过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6、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
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
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
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7、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
2
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
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
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
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网上交易渠
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
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
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代销机构咨询
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4、本公告仅对“平安大华智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
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大华智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大华智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
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投资人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
机构咨询。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3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
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
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投资人
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
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
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
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
大。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
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
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
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
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
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4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
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18、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智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大华智多鑫混合
基金代码为:
平安大华智多鑫混合 A:006379
平安大华智多鑫混合 C:006380
2、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股票与债券等资产,力争获得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7、募集对象
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大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4)其他销售机构
如果本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本基金调整销
售机构的公告。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
6
的相关公告。
9、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 2018 年 9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开发售。在上述
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
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
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 2 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
币。
(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
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6)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
7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
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
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两类份额之间不能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履行证监会要求相关流程
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3、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在认购期内如果有多
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用如下: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 万元 1.00%
50 万元≤M<200 万元 0.5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8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
认,认购费率为1.0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
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3)/1.00=9,903.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9,903.99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假设其认购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假设其认购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5、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 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
两份);
(7)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
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
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
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10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
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通过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
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本发售
公告,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代销银行借记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
料:
① 代销银行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11
③ 基金交易卡;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①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
理;
②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
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
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2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
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开户和认购本基金的实际流程以销售机构的内部
制度为准。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
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
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
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联检支行
②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13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
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大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
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
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周六、
14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
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声明文件》;
(13)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以产品开户无需提供)。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
监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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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
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
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
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在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
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本发售
公告,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
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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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
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
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
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
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联检支行
②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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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
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大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
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
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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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
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
(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专用
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
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
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4、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
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 年 1 月 7 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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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22623179
联系人:吴小红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 22 日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22197701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 8 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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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联系人:陈怡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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