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09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格林泓泰三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77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09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公告依据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09 月 20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为 2023 年度第 2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格林泓泰三个月定开债 A 格林泓泰三个月定开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710 007711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 1.0298 1.0379
截 止 基 准 日 (单位:人民币元)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相 关 指
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 16,548,942.99 15,688.47
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 0.20 0.20
金份额)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09 月 27 日
除息日 2023 年 09 月 2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09 月 28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3 年 9
月 27 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红利再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 本
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 的基金 份额 进行确 认并通 知各 销售机 构。
2023 年 10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
收所得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
费用。
注:(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2)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 1.00 元(不含 1.00 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按 2023 年 9 月 27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
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
2023 年 9 月 27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 2023 年 9 月 27
日前(不含 2023 年 9 月 27 日)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咨询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0-501(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均可拨打);
公司网站:www.china-greenfund.com。 (2)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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