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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南方创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 (00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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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创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008039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0-01-02     基金规模:20.27亿份     基金经理: 杜才超 
基金全称:南方创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封闭期: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1%
  • 近一月增长率
    -0.06%
  • 近一季增长率
    1.49%
  • 近半年增长率
    2.39%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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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创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南方创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创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创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080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创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创利3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9月4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9月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9月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9月4日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6日。其中:2023年9月4日的交易时

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2023年9月4日(含该日)至2023年9月6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

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2、本基金自2023年9月7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

超过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6日。其中:2023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本基

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2023年9月4日(含该日)至2023年9月6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

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本基金自2023年9月7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 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

约定,暂停、提前结束或延长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期限。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

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

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收取不高于1.5%的赎回费,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1%

N≥30日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

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

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

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5、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6、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

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

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

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转换费用规则计算举例

下面以投资人进行甲基金与乙基金之间的转换为例说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收取费用参照上述计算规则,转换费用所

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其中1年为365天)。

甲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费率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M<100万 0.80%

申购费 1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每笔1000元

A类份额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0天 0.75%

30天≤N<365天 0.50%

N≥1年 0%

申购费 无 -

C类份额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0天 0.50%

N≥30天 0%

乙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费率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M<100万 1.80%

申购费 100万≤M<500万 1.20%

500万≤M<1000万 0.60%

A类份额 M≥1000万 每笔1000元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65天 0.50%

1年≤N<2年 0.30%

N≥2年 0%

甲基金A类份额与乙基金A类份额的转换说明如下: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M<100万 1.00% 份额持有时间(N):

甲基金A 100万≤M<500万 0.60% N<7天:1.50%;

转 500万≤M<1000万 0.58%* 7天≤N<30天:0.75%;

乙基金A 30天≤N<365天:0.50%

M≥1000万 0 N≥1年:0%;

份额持有时间(N):

乙基金A N<7天:1.50%;

转 -- 0 7天≤N<365天:0.50%;

甲基金A 1年≤N<2年:0.30%;

N≥2年:0%;

*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

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甲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说明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甲基金C M<100万 0.80%

转 100万≤M<500万 0.60% 0

甲基金A M≥500万 每笔1000元

甲基金A

转 -- 0 0

甲基金C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
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本基金单笔基金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基金转换转入的最低申请金额为1元。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
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涉及基金份额、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约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
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
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2)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备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在"机构投资平台"进行销售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6.2 代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
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备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在"机构投资平台"进行销售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7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本
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南方创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创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
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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