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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民生加银润利混合 (0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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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润利混合010921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1-04-27     基金规模:0.40亿份     基金经理: 刘昊 
基金全称: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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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

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

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13号文)准予注册。基金管
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4月23日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年4月27日成立,后根据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6月30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
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
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北侧

联系人:陈亭

电话:(010)68960086

邮政编码:10087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
“议案” ),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8日,即在2021年10月28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
本基金登记机构一一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
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
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
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
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
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
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
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代理人为个
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10月29日
起,至2021年11月26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
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润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渤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
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
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
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
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
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
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
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
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
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
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
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
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 400-8888-388

会务常设联系人:陈亭

联系电话:(010)68960086

电子邮件:services@msjyfund.com.cn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监督人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022-58314934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 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见证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
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
明》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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