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长治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1 月 2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长治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鹏华长治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27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
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
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
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
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
另行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08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长治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鹏华长治
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
书》及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鹏华长治稳健养老一年持有 鹏华长治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期
期混合(FOF)A 混合(FOF)Y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012783 017239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08 月 11 日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长治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Y 类基金份
额已自 2022 年 11 月 25 日起(含)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本公司办理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赎
回申请的起始日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每份基金份额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方
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时间可能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22 年 08 月 11 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赎回业务,详情请查阅本公司
于 2022 年 08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的《鹏华长治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
为 0.01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投资人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等款项将转入该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详情请查阅《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单笔申购的 Y 类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赎回时不收取赎
回费。
在法律法规、监管允许的前提下,针对 Y 类基金份额,在满足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
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提前赎回。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
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Y 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业务的办
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
4 Y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鹏华 A 加钱包 APP。
4.2 其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
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
2、证券(期货)销售机构:海通证券、国信证券、中信建投、广发证券、中金财富、国泰君安、中信证券(山东)、长江证券、东方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申万宏源、安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泰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腾安基金、上海天天、浙江同花顺、盈米财富、北京肯特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Y 类基金
份额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T+3 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
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长治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3、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等款项将转入该个
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具有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自担风险等业务属性;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 12000 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
策。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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