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之 Y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1 月 25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
基金简称 天弘养老 2035 三年
基金主代码 00774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弘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
公告依据
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天
弘养老目标日期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12 月 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2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养老 2035 三年 A 天弘养老 2035 三年 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748 01726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 是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注:天弘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自
2022年11月11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
份额。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9年10月15日起开放日常申购等业务,2022年9月19
日开放赎回等业务,具体请参见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目标日期到达前,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但对于至目标日期日持有不满三年的每笔申购份额,其最
短持有期限到期日为2035年12月31日。自2036年1月1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开
放式基金中基金(FOF),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赎回等业务。若日
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3.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不受申购金额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目标日期日到期前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单次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单次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200万元 0.20%
200万元≤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目标日期日到期前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其他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申购费率优惠安排,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4.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不受赎回份额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自2036年1月1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转型后赎回的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365日 0.50%
N≥365日 0
Y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Y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注:1个月按30日计算)
5、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5.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不含直销中心)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费率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不含直销中心)
6.2 其他销售机构
蚂蚁基金、天天基金、雪球基金、肯特瑞、同花顺、盈米基金、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国泰君安、中信建投 、华泰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 、长江证券、东方证券、光大银行、广发证券。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 3 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 3 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Y 类基金份额指仅允许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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