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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东兴连众一年持有期混合A (01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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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连众一年持有期混合A017507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7-18     基金规模:1.69亿份     基金经理: 李兵伟 司马义买买提 
基金全称:东兴连众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85%
  • 近一月增长率
    0.89%
  • 近一季增长率
    1.64%
  • 近半年增长率
    0.96%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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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连众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东兴连众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
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兴连众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兴连众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并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转换东兴连众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模式并修改《托管协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自 2023 年 9 月 27 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
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办理,由证券经营机构履行交易管理职责。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段落 修改前 修改后

四、基金 (一)基金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
财 产 保 财产保管 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人、基金托管人、证券/期货经营
管 的原则 机构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为托管的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为托管的
基金财产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基金财产开设资金托管账户和证
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 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

四、基金 (三)基金 2.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2.本基金的一切除证券交易所场
财 产 保 资产托管 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的资 内交易以外的货币收支活动,均
管 专户的开 产托管专户进行。基金的资产托 需通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的资产
立和管理 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 托管专户进行。基金的资产托管
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资产托 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
管专户不得用于存取现金或开立 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资产托管
网银转账等功能。除因本基金业 专户不得用于存取现金或开立网
务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银转账等功能。除因本基金业务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 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 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
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本 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基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四、基金 (四)基金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

财 产 保 证券账户 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管 与证券资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原始开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原始开
金账户的 户材料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 户材料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
开设和管 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 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
理 金管理人负责。 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
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基金托管人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基金托管人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
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 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
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 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
基金托管人为履行结算参与人的 基金托管人为履行结算参与人的
义务所制定的业务规则执行。 义务所制定的业务规则执行。基
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管理
人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网点
开立证券资金账户。证券经营机
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为本基金开立相关资金账户并
按照该证券经营机构开户的流程
和要求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相关协
议。

5.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
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证券交易结
算资金全额存放在基金管理人为
基金开设的证券资金账户中,场
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由基金管
理人所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负
责。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办理场内
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也不负责
保管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
金。

五、指令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
的发送、 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 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
确 认 和 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 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
执行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协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协
议相关约定的指令、办理基金名 议相关约定的指令、办理基金名
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开展
场内证券交易前,基金管理人通
过基金托管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
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

托管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之间划
款,即银证互转;或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执行
银证互转。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场外资金划拨及
其他款项收付指令,基金托管人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电子指令前, 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应与基金托管人另行签署托管电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电子指令前,
子指令直连协议或网上托管服务 应与基金托管人另行签署托管电
协议。基金管理人在发送纸质指 子指令直连协议或网上托管服务
令前,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提 协议。基金管理人在发送纸质指
供传真号、发送指令附件的邮箱 令前,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提
地址以及指令确认人员及其联系 供传真号、发送指令附件的邮箱
方式。 地址以及指令确认人员及其联系
方式。电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
发送的电子指令(采用深证通金
融数据交换平台发送的电子指
令、通过托管网银发送的电子指
令)、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托管
业务系统通过预先设定的业务规
则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电子指
令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合法有效指
令,纸质指令作为应急方式备用。
基金管理人通过深证通金融数据
交换平台和托管网银发送的电子
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据 User ID 唯
一识别基金管理人身份,基金管
理人应妥善保管 User ID,基金托
管人身份识别后对于执行该电子
指令造成的相应损失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责任。

五、指令 (一)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的发送、 管理人对 预留印鉴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 预留印鉴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
确 认 和 发送指令 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简称“授权通 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简称“授权通
执行 人员的书 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 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
面授权 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 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
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 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
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管理 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管理
人的划款指令授权通知书由基金 人的划款指令授权通知书由基金
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若由授权 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若由授权

代理人签署的,还应附上法定代 代理人签署的,还应附上法定代
表人的授权书。基金托管人在收 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应保
到授权通知当日回函或回电向基 证其提供的划款指令授权书中被
金管理人确认。划款指令授权书 授权人个人信息已获得被授权人
无论基金成立时或后续更新,必 的同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
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发送扫 通知当日回函或回电向基金管理
描件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人确认。划款指令授权书无论基
理人书面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 金成立时或后续更新,必须提前
人发出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并 至少一个交易日,发送扫描件或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 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
字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同时电 面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变更通知应 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并由法定
载明生效时间,并提供新的被授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被
权人的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收 授权人变更通知,同时电话通知
到变更通知当日通过电话向基金 基金托管人。变更通知应载明生
管理人确认。授权变更于变更通 效时间,并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
知载明的生效时间起生效。若变 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
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早于基金 通知当日通过电话向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时间,则授 确认。授权变更于变更通知载明
权变更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 的生效时间起生效。若变更通知
知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 载明的生效时间早于基金托管人
日内应将划款指令授权书变更通 收到变更通知时间,则授权变更
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划款 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时生
指令授权书原件未按时送达基金 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内应
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 将划款指令授权书变更通知的正
执行该授权书对应的划款指令, 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划款指令授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 权书原件未按时送达基金托管人
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该
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 授权书对应的划款指令,基金托
不得向授权人、被授权人及相关 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基
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
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 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
除外。 授权人、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
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
规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六、交易 (一)选择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
及 清 算 代理证券、 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交 收 安 期货买卖 2.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相关标准 2.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相关标准
排 的证券、期 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证券经 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证券经
货经营机 营机构进行考察后确定代理本基 营机构进行考察后确定代理本基
构的标准 金证券、期货买卖证券经营机构, 金证券、期货买卖证券经营机构,
和程序 并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和 并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和
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 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
单元租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通 单元租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通
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 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
露公告中披露有关内容。 露公告中披露有关内容。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起始运作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起始运作前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 前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 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 并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及时送达基 《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 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
接收结算数据。 接收结算数据。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 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 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 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 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
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本基金参加期权交易前,应当按 本基金参加期权交易前,应当按照现有证券账户开立方式向中国 照现有证券账户开立方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新开立一个普通证券账户,基金 新开立一个普通证券账户,基金管理人负责将该证券账户指定交 管理人负责将该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由相 易在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由相应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为本基 应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为本基金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后,再通 金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后,再通过该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参与 过该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参与
股票期权交易。 股票期权交易。基金管理人负责
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
经营机构,并与其签订证券经纪
合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证券经营机构就本基金参与证券
交易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协议,
明确三方在本基金参与场内证券
买卖中的各类证券交易、证券交
收及相关资金交收、交易数据传
输与接收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本基金财产
的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
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估值核算
使用。

本基金投资期货相关事宜,需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期货经营
机构另行签署相关操作协议,并

遵照协议中的约定执行。其他事
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
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
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营机
构选择的规则执行。基金管理人
所选择的期货经营机构负责办理
委托资产的期货交易的清算交
割。

六、交易 (二)基金 1、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 1、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
及 清 算 投资证券 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 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
交 收 安 后的清算 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排 交收安排 2、本基金投资于场内交易的投资 2、本基金投资于场内交易的投资
品种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品种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当另行签署托管银行证券资 人应当另行签署托管银行证券资
金结算协议。 金结算协议。

3、本基金投资于非担保交收的投 3、本基金投资于非担保交收的投
资品种时,基金管理人应遵守基 资品种时,基金管理人应遵守基
金托管人提前以告客户书形式提 金托管人提前以告客户书形式提
供的书面通知。 供的书面通知。本基金通过证券
经营机构进行的交易由证券经营
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
进行结算;本基金通过期货经营
机构进行的交易由期货经营机构
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
结算;本基金其他证券交易由基
金托管人或相关机构负责结算。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被
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应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
证券经纪服务协议,用以具体明
确三方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
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
证券交易的证券公司(经纪商)。
本基金证券交易数据传输及清算
交收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将与证券经纪商另行签署
证券经纪服务协议。

6、本基金拟投资于期货交易市场 64、本基金拟投资于期货交易市
前,基金管理人、期货经纪机构及 场前,基金管理人、期货经纪营机
基金托管人应当另行签署股指期 构及基金托管人应当另行签署股
货、国债期货投资托管协议。 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托管协议。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在《东兴连众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东兴连众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东兴连众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公司网址:www.dxamc.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0-1800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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