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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C (01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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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C018887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8-15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张立新 王亦琛 
基金全称: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96%
  • 近一月增长率
    -2.83%
  • 近一季增长率
    1.33%
  • 近半年增长率
    -9.64%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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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1 月 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88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8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公告依据 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海数字经济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 A 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886 01888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 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200 万元 1.2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投资人多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申购的 A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
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 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80 日 0.50%

180 日≤N<365 日 0.25%

N≥365 日 0%

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 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N≥30 日 0%

注:对于赎回时 A 类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
持有满 30 天不满 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
有满 180 天不满 365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收取的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

基金转换时,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申购费的差异情况而定。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的,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的,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Max{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的转换业务。

5.2.2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及共同代销基金并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
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3)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销售机构查询转换的确认情况。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份额,留存份额不足 1 份的,只能一次性转换全部剩余份额。各基金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另设规定,具体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中关于最低转换份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以代销机构安排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6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联系人: 刘朝

电话: 021-69586900

传真:021-60586906

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免长途话费)

网址:https://www.donghaifunds.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网站:https://www.donghaifunds.com

客服电话:400-9595531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投资者在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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