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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LOF)A (16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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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LOF)A161720
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型、LOF     成立日期:2014-11-13     基金规模:19.66亿份     基金经理: 王岩 
基金全称: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5.23%
  • 近一月增长率
    1.70%
  • 近一季增长率
    1.95%
  • 近半年增长率
    -7.31%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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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9 年05 月13 日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2
重要提示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14 年1 月27 日《关于核准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55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 年
11 月13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后,本基金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具有
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
的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 年5 月13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19 年3 月3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 年5 月29 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3
目录
§1 绪言.............................................................................................................................................4
§2 释义.............................................................................................................................................5
§3 基金管理人...............................................................................................................................12
§4 基金托管人...............................................................................................................................23
§5 相关服务机构............................................................................................................................25
§6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41
§7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44
§8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和赎回....................................................................................45
§9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上市交易..................................54
§10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务..................................56
§11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58
§12 基金的投资..............................................................................................................................60
§13 基金的业绩..............................................................................................................................72
§14 基金的财产..............................................................................................................................73
§15 基金资产的估值......................................................................................................................74
§16 基金的收益分配......................................................................................................................79
§17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0
§18 基金份额折算..........................................................................................................................83
§19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1
§20 基金的信息披露......................................................................................................................92
§21 风险揭示与管理......................................................................................................................98
§22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5
§23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7
§24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4
§25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4
§26 其他应披露事项....................................................................................................................136
§27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37
§28 备查文件...............................................................................................................................138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4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5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指《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中证全指证券
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布、同年8 月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实施的《公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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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

指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
指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
指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

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基础份额、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与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其中,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招商
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率不变
年基准收益率指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
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
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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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
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每份招商
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年基准收益均以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持有人的该
等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
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中证证
券公司A 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会员单位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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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
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与招商
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之间的配对转
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招商
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
A 份额与一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行为
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招商
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与一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进行配对申
请转换成两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 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指公历日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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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业务规则》指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认购(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
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场内认购的全
部份额将按1∶1 的比率确认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与招商中
证证券公司B 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
公司B 份额上市交易、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

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招商中证证券公
司A 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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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包括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招商
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10%
元指人民币元
标的指数指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虚拟清算指假定T 日为本基金在存续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
得到T 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T 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
算得到T 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获得的实际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11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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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12 月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 年12 月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 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 年12 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
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 年4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 年5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
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
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13
2013 年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 年12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
商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
由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 年4 月8 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 年4
月9 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 年9 月22 日,招
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11 月17 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600999);2016 年10 月7 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
司。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李浩先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美国南加州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7 年5 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2000
年4 月至2002 年3 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 年12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2007 年3 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2007 年6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 2013 年5 月起担
任招商银行常务副行长,2016 年3 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2004 年1 月至2004 年12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Citigroup(花旗集团)信用风险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招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兼
任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14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 年7 月至2001 年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 年11 月至2004 年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 年7 月至2006 年
1 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 年1 月至2007 年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
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 年6 月至2014 年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先生,硕士研究生,22 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 年8 月至1997 年9 月在中国北
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 年10 月至1999 年1 月在新加坡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 年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
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 年9 月至
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 年4 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12 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2016 年11 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
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士,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
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
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
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30 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1995 年4 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 9 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
合伙人。目前兼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及建信金融科技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师
公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先生,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 年至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
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
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
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
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
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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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斌先生,毕业于深圳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分别获经济
学学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1992 年7 月至1996 年4 月历任招商银行证券部员工、福田
营业部交易室主任;1996 年4 月至2006 年1 月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
深圳龙岗证券营业部、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2006 年1 月至2016 年1 月
历任招商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零售经纪总部总经理。赵斌先生于2007 年7 月至2011
年5 月担任招商证券职工代表监事,2008 年7 月起担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7
月起担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1 月至2018 年11 月,担任招商证券合
规总监、纪委书记,2018 年11 月起担任招商证券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 年9 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 年11 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 年6
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 年2 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裁兼总行零售
信贷部总经理。2017 年3 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 年1 月起任总行资产负债管
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市场推广部总监、,现任首席市场官兼银行渠道业务总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 、
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2005 年5 月至2006 年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 年12 月至2011 年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 年2 月至2014
年3 月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人力
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管理部负责人、公司监事。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金旭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 年7 月至1997 年4 月于中
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 年4 月至2000 年1
月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1 月至2001 年1 月任厦门
海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 年1 月至2004 年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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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副总经理;2004 年1 月至2008 年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11 月
至2015 年6 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 年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TMT 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交易主管;2008 年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保本投资事业部
总经理;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
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4 月至2004 年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
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
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 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 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2001 年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 年2 月加
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3.2.4 基金经理
苏燕青女士,硕士。2012 年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曾任ETF 专
员,协助指数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工作,现任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1 月13 日至今)、上证消费8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1 月13 日至今)、招商上证消
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1 月13 日至
今)、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1 月13 日至今)、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7 月1 日至今)、招商沪深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7 月1 日至今)、招商沪深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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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7 月1 日至今)、招商富时中国A-H50 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 年12 月3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罗毅先生,管理时间为2014 年11 月13 日至2017 年7 月
1 日。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
部负责人裴晓辉、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总监王景、副总经理杨渺、基金经理白海峰
、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马龙、投资管理四部总监助理付斌。
3.2.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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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
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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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5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
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
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
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
,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
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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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
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
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
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
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
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
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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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1)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
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①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
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②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
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③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2)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
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3)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
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
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1)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2)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3)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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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
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
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
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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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金托管人
4.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4.2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 年,现有员工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
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
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4.3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 年3 月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10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70 只
,QDII 基金40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
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4.4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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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
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4.5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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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相关服务机构
5.1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 号院3 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 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3 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 号金润大厦11 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5.1.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代销机构信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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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张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
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王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朱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王硕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27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赵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印萍萍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李燕红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李仙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 号国企
大厦C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28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
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第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29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代销资格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2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
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
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
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30
电话:010-83252182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 号润枫
德尚6 号楼3 层中航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江蕊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
国际大厦22-24 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
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08058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198 号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198 号财智中心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53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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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 号投资
广场18 层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
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400-888-8588;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ewww.com.cn
客服电话:400-651-5988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
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32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
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
央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
世贸中心A 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
院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
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15-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
厦18 层
联系人:李晓伟
电话:0755-23838076
传真:0755-25838701
网址:www.fcsc.cn
客服电话:4008881888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3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
厦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
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客服电话:400910116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
院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
盘古大观A 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1301-
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1301-
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
东海证券大厦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
东海证券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13681957646
传真:无
网址:www.qh168.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
金桥路27 号13 号楼2 层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3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 号陆
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 号楼6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9999
联系人:范泽杰
统一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站地址:www.zhengtongfunds.com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9 号
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
SOHO 现代城C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魏晨
统一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地址: www.yixinfund.com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
龙园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
园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119
传真:0411-84396536
统一客服电话:400-6411-00
公司网站地址: www.haojiyoujijin.com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统一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站地址: www.csco.com.cn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35
幢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
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
大厦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36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
路277 号3 层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2 层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婷婷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
园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
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 层4609-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 余永健
网址: www.harvestwm.cn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 刘文红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37
网址: www.yingmi.cn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 陈广浩
网址:www.ifastps.com.cn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 王锋
网址:http://fund.suning.com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http://www.ncfjj.com/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金牛广
场37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电话:400-999-8877
联系人:罗曦
网址:http://www.webank.com/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
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
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 号14 层1402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400-810-5919
联系人:张旭
网址:www.fengfd.com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 号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38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戴珉微
网址:www.zzwealth.cn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2 号楼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吴鸿飞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7
层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茅旦青
网址:www.cmiwm.com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799 号5 层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联系人:樊晴晴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 号
1 号楼22 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01089189288
联系人:徐伯宇
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
广场杨高南路799 号3 号楼9 楼
法定代表人:兰奇
电话:95156 转5
联系人:陈益萍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
厦11 楼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39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 转1 转6 或 0755-
86013388
公司网址:https://www.tenganxinxi.com/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 号
院1 号楼冠捷大厦3 层3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1350118492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 号1
幢1 层101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王语妍
联系电话:13810785862
客服电话:95055-9
公司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5.2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5.3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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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5.4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755)2547 1000
传真:(0755)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海良、吴钟鸣
联系人: 蔡正轩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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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6.1 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
称“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
益类份额(简称“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与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其中,招商中证证券公
司A 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率不变。
6.2 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按照1:1
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和招
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
根据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招商中证
证券公司A 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在
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
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交
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招
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按1:1 的比例分拆成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投资者可按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申请合并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场外申购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
额不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招商中证证券公司
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
B 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和招商中
证证券公司B 份额合并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后赎回。
6.3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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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
额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即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
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招商
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分别进行参考净值计算,招商中证证券公
司A 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招商中证证券
公司A 份额的本金及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
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参考净
值计算规则如下:
1、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
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同期利息税率以最近一
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执行的利息税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
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3%”。年基准收益均以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进行参考
净值计算。 在进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各自的参考净值计
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的本金及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
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净资产。招商中
证证券公司A 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按依据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 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所代表的1 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和1 份招商中
证证券公司B 份额分别计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总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总额
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并将分别按分离后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份额数享有获得份额折算的权利,每2 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等于1 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和1 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参考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
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
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
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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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
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6.4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净值计算规则以及招商中证证券公
司A 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T 日各基
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
1、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 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和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T 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 日,自最近一次基金份
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T 日}; 为T 日每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为T 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为T 日招商中
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
率。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
司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如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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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4〕155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14 年10 月20 日起至2014 年
11 月7 日止,共募集424,041,784.77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533 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4 年11 月13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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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进行申
购与赎回。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
与赎回。
8.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场外代销机构,投资者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
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即投
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
机构,并予以公告。
8.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场内
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在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申
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收的,其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2、申购赎回业务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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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
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8.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
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
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8.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
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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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发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
机构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
《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银行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8.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 元;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基金
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
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 元人民币。实
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
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
为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
的最低份额为1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持有
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 份,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
点)保留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余额不足1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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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
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
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并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费率
(1)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设定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1.0%
50 万≤M<100 万0.5%
M≥100 万每笔300 元
(2)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赎回费率
(1)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
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N<7 日1.5%
7 日≤N<1 年0.5%
1 年≤N<2 年0.25%
N≥2 年0%
(2)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场内赎回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0.5%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扣除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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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
公告。
8.7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 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招商中证证券
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其中,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计入基金财产;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
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60,000 元申购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0%,假设申购当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份额净值为1.068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
净申购金额 = 60,000 / (1+1.0%) =59405.94 元
申购费用=60,000-59405.94=594.06 元
申购份额 =59405.94/1.0680=55623.54 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60,000 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0680 元,则可得到55623.54 份基金份额。
2、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 日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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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T 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赎回10,000 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且持有时间不满1 年,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申请当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份额净值是1.068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 ×1.0680= 10,680.00 元
赎回费用 = 10,680.00 ×0.5% = 53.40 元
赎回金额 = 10,680.00-53.40 = 10,626.60 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且持有时间不满1 年,假设赎回当日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份额净值是1.068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626.60 元。
3、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份额净值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8.8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申购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登
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
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或转换转
出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
记手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调整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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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8.10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招商中证证券公司
份额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 个或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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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4)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
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
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8.11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包括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招商
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若进行上述延
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
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
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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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
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 个交易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8.12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8.13 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
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
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8.1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
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8.15 基金份额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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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基金可以以除申购、赎回以外的其他
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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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上市交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上市交易。
9.1 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9.2 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
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公告。
9.3 上市交易的规则
1、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
交易;
2、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
各自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
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 份或其整
数倍;
5、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6、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9.4 上市交易的费用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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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
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9.6 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9.7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
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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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

10.1 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
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或申购的招商中证证
券公司份额、或上市交易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可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
册登记系统中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3、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
只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可按1:1 的比例申请合并为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后再申请场内赎回。
10.2 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
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招商中证证券公司
A 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上市交易或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10.3 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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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质押、冻结与解冻
本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质押、冻结与解冻等,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的规定办理。如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以该
等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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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11.1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
换成一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与一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行为。
2、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与一份招商中证
证券公司B 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11.2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11.3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
过6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2 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
转换时除外),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11.4 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分拆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进行合并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必须同时配对
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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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招商中证
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
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 日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11.5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11.6 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
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2、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份
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11.7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对转换业务的办理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
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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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基金的投资
12.1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
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12.2 投资理念
指数化投资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良好的市场长期回报,投资于具有良好代表性、流
动性与投资性的指数可以有效分享该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中的投资机会。
12.3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成份股、备
选成份股、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投资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
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
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2.4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
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
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
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
益率与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
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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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
,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股将可能采用合理
方法寻求替代。基金管理人运用以下策略构造替代股组合:
(1)基本面替代:按照与被替代股票所属行业,基本面及规模相似的原则,选取一揽
子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作为替代股备选库;
(2)相关性检验:计算备选库中各股票与被替代股票日收益率的相关系数并选取与被
替代股票相关性较高的股票组成模拟组合,以组合与被替代股票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关系
数最大化为优化目标,求解组合中替代股票的权重,并构建替代股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
基金的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
偏离度管理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
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
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
期货合约,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
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以及对冲
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12.5 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中证全
指证券公司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中证全指证
券公司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
出,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
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
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体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
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
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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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
款基准利率(税后)×5%。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
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
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于变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2.6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
基金份额来看,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招商中证证
券公司B 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12.7 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负责制定
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投资计划与投资原则;决定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应对决策、其他重
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投
资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1、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相关研究分析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
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2、基金经理依据指数编制单位公布的指数成份股名单及权重,进行投资组合构建;
3、基金经理及风险管理部定期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行跟踪和评估,并对
风险隐患提出预警;
4、基金经理根据指数成份股或权重变化情况、基金申购赎回情况、指数成份股派息情
况等,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
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
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12.8 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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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成
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
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且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0%;
4、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5、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
,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4、6、7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
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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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
需提前公告,不需要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2.9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12.10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12.11 基金的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12.12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
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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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 年3 月31 日,来源于《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第1 季度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7,181,162,831.90 94.51
其中:股票7,181,162,831.90 94.51
2 基金投资- -
3 固定收益投资199,996,000.00 2.63
其中:债券199,996,000.00 2.63
资产支持证券- -
4 贵金属投资-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04,486,228.15 2.69
8 其他资产12,582,468.49 0.17
9 合计7,598,227,528.54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B 采矿业- -
C 制造业-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E 建筑业- -
F 批发和零售业-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H 住宿和餐饮业-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J 金融业7,180,947,051.51 94.81
K 房地产业-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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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P 教育-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S 综合- -
合计7,180,947,051.51 94.81
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B 采矿业- -
C 制造业182,877.45 0.0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E 建筑业- -
F 批发和零售业-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H 住宿和餐饮业-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2,902.94 0.00
J 金融业- -
K 房地产业-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P 教育-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S 综合- -
合计215,780.39 0.00
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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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030 中信证券45,709,624 1,132,684,482.72 14.96
2 600837 海通证券51,256,962 719,135,176.86 9.49
3 601211 国泰君安28,534,153 574,963,182.95 7.59
4 601688 华泰证券20,737,151 464,719,553.91 6.14
5 600999 招商证券18,130,897 317,653,315.44 4.19
6 000776 广发证券18,728,303 302,836,659.51 4.00
7 600958 东方证券22,730,621 270,949,002.32 3.58
8 000166 申万宏源42,839,818 236,475,795.36 3.12
9 601377 兴业证券29,662,511 215,053,204.75 2.84
10 002736 国信证券15,565,880 210,762,015.20 2.78
注:因本基金被动复制指数成分股需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要求,经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以及本基金托管行同意,报告期内,本基金参
与投资了招商证券。
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
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300762 上海瀚讯1,233 82,475.37 0.00
2 603379 三美股份2,052 66,546.36 0.00
3 603681 永冠新材1,767 33,855.72 0.00
4 300766 每日互动1,193 32,902.94 0.00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49,980,000.00 0.66
2 央行票据- -
3 金融债券150,016,000.00 1.9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150,016,000.00 1.98
4 企业债券-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6 中期票据-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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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其他- -
10 合计199,996,000.00 2.64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90201 19 国开01 1,300,000 130,000,000.00 1.72
2 190001 19 附息国债01 500,000 49,980,000.00 0.66
3 180410 18 农发10 200,000 20,016,000.00 0.26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
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
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
期货合约,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70
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以及对冲
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广发证券(证券代码000776)、国信证券(证券代
码002736)、华泰证券(证券代码601688)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广发证券(证券代码000776)
根据2018 年12 月11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内部制度不完善,违规经营,
被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机构责令改正。
根据2019 年3 月27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内部制度不完善,违规经营,被
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机构责令改正。
2、国信证券(证券代码002736)
根据2018 年11 月15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内部制度不完善,被中国证监
会地方监管机构责令改正。
根据2018 年6 月22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未依法履行
职责,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监会处以罚款、警示、没收违法所得,并责
令改正。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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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 年6 月12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内部制度不完善,被中国证监
会责令改正。
根据2018 年5 月22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罚款、警示、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改正(拟)。
3、华泰证券(证券代码601688)
根据2018 年9 月30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内部制度不完善,涉嫌违反法
律法规,,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给予警示。
根据2019 年2 月19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违规经营,被中国证监会地方
监管机构责令改正。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因复制指数被动持有 ,上
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1,795,815.8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129,714.57
3 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1,233,029.23
5 应收申购款9,423,908.83
6 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8 其他-
9 合计12,582,468.49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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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
分的公允价
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
况说明
1 603379 三美股份66,546.36 0.00 新股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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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13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
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11.13-2014.12.31 16.30% 3.24% 85.82% 4.54% -69.52% -1.30%
2015.01.01-2015.12.31 -29.01% 3.49% -25.93% 3.49% -3.08% 0.00%
2016.01.01-2016.12.31 -17.91% 2.08% -17.66% 2.13% -0.25% -0.05%
2017.01.01-2017.12.31 -11.73% 0.97% -11.70% 1.02% -0.03% -0.05%
2018.01.01-2018.12.31 -23.92% 1.79% -24.91% 1.81% 0.99% -0.02%
2019.01.01-2019.03.31 44.87% 2.95% 46.23% 2.96% -1.36% -0.01%
自基金成立起至2019.03.31 -34.07% 2.35% 9.87% 2.46% -43.94% -0.11%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 年11 月13 日。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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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基金的财产
14.1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14.2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14.3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14.4 基金财产的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75
§15 基金资产的估值
15.1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
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招商
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及计算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基础。
15.2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15.3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及负债。
15.4 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76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股指期货品种将按照相关规定规则进行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5.5 估值程序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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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15.6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或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5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
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
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
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
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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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或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招商
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或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 份额或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15.7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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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15.8 基金净值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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