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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东吴鼎利债券(LOF) (16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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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鼎利债券(LOF)165807
基金类型:LOF、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04-25     基金规模:0.37亿份     基金经理: 陈晨 
基金全称: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众禄费率:0.0% 无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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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2020 年 7 月 24 日

报告公告日:2020 年 8 月 25 日

一、重要提示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2]1609 号《关于同意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募集,《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正式生
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1,120,666,599.93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届满后,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换为东吴鼎利(LOF)后,本基金鼎利 B 份额将不再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鼎利 B 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6]207 号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20 年 7 月 6 日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基
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发布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鼎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20 年 7 月 8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自 2020 年 7 月 14 日起终止上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会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东吴鼎利(LOF)
场内简称 东吴鼎利
基金主代码 165807
交易代码 165807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转型生效日 2016 年 4 月 26 日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2020 年 7 月 7 日) 36,839,768.28 份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对债券组合久期、期限结构、债券品种的主动式管理,力争提供稳健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等。本基金不能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也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对债券组合久期、期限结构、债券品种的主动式管理,力争提供稳健的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12]1609 号文核准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法律法规、《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向社会公开募集。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
募集规模为 1,120,666,599.93 份基金份额。自 201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0 年 7 月 7 日期间,
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 年 7 月 6 日表决通过,决
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发
布《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发布《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
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本基金从 2020 年 7 月 8 日
起进入清算期,从 2020 年 7 月 14 日起终止上市。由于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债券无法确
定变现时间,本基金计划将进行两次清算,其中第一次清算期间为 2020 年 7 月 8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第二次清算期间将根据流通受限债券的变现时间确定。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0 年 7 月 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2020 年 7 月 7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07,264.83
结算备付金 19,506.87
交易性金融资产 18,987,413.10
其中:债券投资 18,987,413.10
应收利息 24,154.88
资产总计 19,238,339.68
负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 177,001.83
应付赎回款 8,852.05
应付管理人报酬 3,896.75
应付托管费 1,113.35
应付销售服务费 1,948.37
其他负债 55,000.00
负债合计 247,812.3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6,752,453.74
未分配利润 -7,761,926.4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990,527.3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238,339.68

注:报告截止日 2020 年 7 月 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0.5155 元,基金份额总
额为 36,839,768.28 份。
五、清算情况

自 2020 年 7 月 8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止为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第一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由于本基金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第一次清算结束日)仍持有流通受限债券导致部分资产
尚未变现,故需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将于上述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后进入二次清算程序,并将二次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第二次分配。
第一次清算期间的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9,506.87 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18,987,413.10 元,全部为债券投资,其中:
①因重大事项停牌而未能变现的流通受限债券为人民币 18,074,633.70 元,其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最后运作日
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张) 最后运作日
成本总额 最后运作日
估值总额

136192 16 信威 01 44.61 405,170 40,970,863.65 18,074,633.70

注:停牌债券最后运作日按照中债特殊估值价格的估值金额与实际变现金额可能存在差异,
实际变现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待停牌债券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本基金持有停牌债券尚未复牌。

②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非流通受限债券为人民币 912,779.40 元,其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最后运作日
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张) 最后运作日
成本总额 最后运作日
估值总额

018007 国开 1801 100.10 4,700 474,013.77 470,470.00

018061 进出 1911 100.07 4,420 443,723.80 442,309.40

以上债券已于自 2020 年 7 月 8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止的清算期间处置变现,实际变现
金额为人民币 936,844.94 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24,154.88 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
币 29.90 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6.82 元,应收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0.33 元及应收债券利
息人民币 24,117.83 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本基金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248.97 元,
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227.74 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20.90 元及应收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0.33 元,该款项将于结息后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并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177,001.83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8,852.05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7 月 9 日支
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3,896.75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113.35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
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1,948.37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55,000.00 元,为应付上市年费人民币

35,000.00 元及应付审计费用人民币 20,000.00 元。其中,应付上市年费已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支付,应付审计费已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清算报告期间:2020-7-8 至 2020-7-23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387.17
2、投资收益 -5,184.77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958.17
收益小计 160.57
二、清算费用(注 2)
1、交易费用 0.94
2、银行汇划费 35.00

费用小计 35.94
三、清算净收益 124.63

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自 2020 年 7 月 8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
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及债券投资利息收入。
注 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0 年 7 月 7 日基金净资产 18,990,527.33

加:自 2020 年 7 月 8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止清算期间净收益 124.63

减:自 2020 年 7 月 8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止清算期间支付赎回、转出款 68,834.16

二、2020 年 7 月 23 日基金净资产 18,921,817.80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0 年 7 月 23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8,921,817.80 元,其中非受限基金净资产金
额为人民币 847,184.10 元,其中:银行存款金额为人民币 827,428.26 元,将于第一次清算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19,506.87 元、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227.74 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20.90 元、应收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0.33 元,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其中受限基金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 18,074,633.70 元,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人民币 18,074,633.70 元(该金额为
停牌债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按照中债特殊估值价格的估值金额),上述资产实际变现金
额可能存在差异,将根据变现情况在第二次清算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0 年 7 月 24 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
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投资者承担。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9 层
存放网址:http://www.scfund.com.cn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0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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