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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ETF联接 (5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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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上证社会责任ETF联接530010
基金类型:ETF联接、指数型、ETF、股票型     成立日期:2010-05-28     基金规模:0.29亿份     基金经理: 薛玲 
基金全称: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66%
  • 近一月增长率
    3.11%
  • 近一季增长率
    6.92%
  • 近半年增长率
    3.35%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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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容 内容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务,规范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务,规范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一、 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前言 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 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
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
《基金合同》)。 合同”或《基金合同》)。

…… ……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 招募说明书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释义 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 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 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 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
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 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 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
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 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
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 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
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指定媒介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站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六、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
份额 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个工 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的申 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购与 站”)公告。 ……

赎回 ……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
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 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 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 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
施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7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
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 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 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
日予以支付。 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 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 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
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 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 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同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 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关处理方法。 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
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 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1、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
七、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
基金 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合同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1、基金托管人简况 1、基金托管人简况

权利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义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指
八、 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
基金 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下内容:

份额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持有 …… ……

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会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姓名等一同公告。

九、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管理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人、 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托管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人的 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更换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

条件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
和程 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予以公告。



(二)标的指数 (二)标的指数

十二、…… ……

基金 如果上证社会责任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上证社会责任指数由 如果上证社会责任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上证社会责任指数由的投 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 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
资 致上证社会责任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本基金的目标 致上证社会责任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本基金的目标
ETF——上证社会责任 ETF 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ETF——上证社会责任 ETF 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取得基金托 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取得基金托
管人的同意后,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并依据目标 ETF 管人的同意后,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并依据目标 ETF
的标的指数、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 的标的指数、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
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和投资 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和投资
对象的,应符合有关法定程序,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 对象的,应符合有关法定程序,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告。

(五)估值方法 (五)估值方法

十四、…… ……

基金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资产 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 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因此,就与本基金估值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予以公布。

十五、(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基金 …… ……

费用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与税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六、(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报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的收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在权益登记日前2日于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益与 站上公告。
分配

十七、(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基金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的会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计与 报表进行审计。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 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
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
的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十八、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
基金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的信 列行为: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息披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
露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 性的文字;

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
为人民币元。 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为人民币元。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 料概要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 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
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议登载在网站上。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供书面说明。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 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上。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
人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资料概要。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 上。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 人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4、基金净值信息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度报告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载在指定媒体上。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述信息资料。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报告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报告,并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2)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
(4)变更目标 ETF; 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临时报告

(8)基金募集期延长;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2)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4)变更目标 ETF;

(14)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 聘会计师事务所;

重行政处罚;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
(15)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
(16)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7)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8)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
(19)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20)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9)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21)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0)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
(22)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3)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25)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
(27)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
(28)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29)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罚;

等重大事项时; (13)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
8、澄清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回款项;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2)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3)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重大事项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事项。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8、澄清公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 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 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
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
《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10、清算报告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
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
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
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
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
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
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
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
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
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
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
《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
准。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该决议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该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
十九、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合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的变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更、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终止 作人员。 工作人员。

与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产的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清算 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述修订的一并调整;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体”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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