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费率并修改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16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70%调低至0.30%,托管费年费率由0.20%调低至0.10%,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40%调低至0.25%,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分别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且本次因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
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改均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对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
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 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 分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 金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 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当 事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人 及 5 号 901 设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权 利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义 务 设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2005】93 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2005】93 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400-811-9999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7 日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
号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43,782,418,502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101 号 [2004]101 号
第 十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 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分 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
金 费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用 与 H=E×0.70%÷当年天数 H=E×0.30%÷当年天数
税 收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
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
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E×0.25%÷当年天数
H 为 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H 为 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 为 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
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 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 二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十 四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部分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
基 金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合 同 H=E×0.70%÷当年天数 H=E×0.30%÷当年天数
内 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摘 要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
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
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
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E×0.25%÷当年天数
H 为 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H 为 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 为 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
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 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 托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 协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议 当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901
事 人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 号
【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
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邮政编码:100031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日期:1996 年 2 月 7 日
成立日期: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 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 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
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有效期至 2020 年 02 月 18 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 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十一、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 金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费 用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 ÷当年天数 H=E×0.25% ÷当年天数
H 为 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H 为 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 为 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 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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