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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民生加银和鑫定开债券发起式 (00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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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和鑫定开债券发起式002452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6-03-23     基金规模:31.15亿份     基金经理: 裴禹翔 刘昊 
基金全称: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2%
  • 近一月增长率
    0.87%
  • 近一季增长率
    2.24%
  • 近半年增长率
    4.14%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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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9 月 11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9 月 2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和鑫定开债券发 基金代码 002452

起式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8 月 13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三个月定期开放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 年 12 月 6 日

基金经理 刘昊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4 年 11 月 21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 年 7 月 20 日

基金经理 裴禹翔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4 年 11 月 17 日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内,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的,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

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

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其他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

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 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
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绝对收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

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
资券、次级债、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但应开放期
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
放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
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
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结合定量分析方法,
主要投资策略 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
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
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
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基金份额增设当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0,000 0.8% -

申购费 1,000,000≤M<2,000,000 0.5% -

(前收费) 2,000,000≤M<5,000,000 0.3% -

M≥5,000,000 1,000 元/笔 -

在同一开放期
- 1.5% 内申购后又赎
回且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份额

在同一开放期
赎回费 - 0% 内申购后又赎
回且持有期超
过 7 日的份额

在某一开放期
- 0% 申购并在下一
开放期赎回的
份额

注:上述表格中的申购费率适用投资本基金的非养老金客户。对于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可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但对于上述表格中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养老金客户则按上述表格中的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0%


托管费 0.10%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投资人须了解并独自承受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2)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

3)其他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及其他风险;

4)巨额赎回风险:此类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5)特有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2、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3、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 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4、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的,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5、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风险

(1)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如果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会
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特定机构投资者巨额赎回时,由于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份额基金财产,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大幅波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单日大幅波动是在现有估值方法下出现的特殊事件。

(2)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如果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为应对赎回,可能
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3)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巨额赎回风险 如果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出现基金管理
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 /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
(二)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220 号文)准予募集。原《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生效。自 2018 年 8 月 13 日起,由原《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民
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关于本基金的争议解决方式,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部分。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msjyfund.com.cn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88 咨询。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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