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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 (00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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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004124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7-02-17     基金规模:14.66亿份     基金经理: 刘昊 
基金全称: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9%
  • 近一月增长率
    0.69%
  • 近一季增长率
    1.27%
  • 近半年增长率
    2.85%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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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1次分红公告
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1 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7 月 3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12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2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 资基 金法 》、《公开 募集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作 管理 办

公告依据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 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 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7 月 25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 度 的第 1 次 分



基 准日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单 位 :人 民 1.0796

币元)

截 止基 准 日 基

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 利润 (单位 : 27,600,203.65

人民币元)

本次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520

注:1、 根 据《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 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 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次分红方案:每 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520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8 月 1 日

除息日 2023 年 8 月 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8 月 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 2023 年 8 月 1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数,于 2023 年 8 月 2 日直接计 入其基金 账户 ,投资 者 可于

2023 年 8 月 3 日起到各代销机构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 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财

税[2002]128 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次红利款将于 2023 年 8 月 2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 权益登记 日)申 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
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
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3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
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 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 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 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
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3.5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为保护投资者
的利益,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10 元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 则》执 行。

3.6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 www .msjyfund. com .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388(免 长途通话费用)

3.7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 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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