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鹏华全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管
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鹏华全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全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鹏华全球中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90%调低至0.50%,托管费年费率由0.20%调
低至0.15%。
二、《鹏华全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对照
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五部分 基金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费用与税收 标准和支付方式 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90%年费率计提。 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0%÷当年天数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 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 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 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 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 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
费 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 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
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 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
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自2024年1月12日起生效,本基
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鹏华全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鹏华全球中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 本 公 司 将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
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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