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国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 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富国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 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1年7月29日 起,至2021年8月27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 决票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40,065, 118.42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具表决意见, 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7月28日,权益登记日本 基金总份额40,123,888.53份)的99.8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 合同》规定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会议审议了 《关于终止富国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议案” ), 并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此 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8月3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 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表决结果为:40,065,118.4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 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 具表决意见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出具表决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次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公 证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富国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27日17:0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根据2021年8月31日的计票结果,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会议决议自2021年8月31日起生效。 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基金合同》。 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同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关于终止富国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财产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富国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 本基金将自2021年9月1日起进入清算期。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和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富国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富国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终止富国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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