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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长城恒泰养老2040三年混合FOF (009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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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恒泰养老2040三年混合FOF009436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0-10-27     基金规模:0.28亿份     基金经理: 蔡旻 
基金全称: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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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08 号文
注册募集,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两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进入清算期的公告详见 2023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c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关于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23 年 10 月 28 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长城恒泰养老 2040 三年混合 FOF

基金主代码 00943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0 月 27 日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27,554,508.05 份

本基金为目标日期基金,通过构建资产配置比例变化路

投资目标 径,寻求在一定风险承受水平下的当期收益和长期资本增

值的整体最大化。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根据长城目标日期型基金下滑曲线模型进行动态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随着投资人生命周期的延续和目标日期的临近,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持续递减,投资于非权益类
资产的比例持续增加,从追求资本增值为主逐渐转变为追求
当期收益为主。该模型采用动态最优化方法,依据投资者风


险偏好、收入状况、退休年份、退休支出要求,各资产长期
预期收益率、波动性及相关性等因素,结合法规和投资约束
下的各资产配置比例,合理假设投资者在不同年龄的风险承
受水平,在下滑曲线基础上,控制基金相对回撤,精细挑选
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标的基金,构建投资组合。

2、基金投资策略

在确定各类资产配置比例后,本基金将通过科学的基金筛选
流程,精选基金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采用严谨的分析方
法对基金进行研究,综合考察基金的指数代表性、业绩、风
险、流动性、投资组合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对基金管理公
司、基金经理的评价对基金进行筛选,挑选出符合该投资策
略的基金。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结合对宏
观经济状况、行业成长空间、行业集中度、公司内生性增长
动力的判断,选择具备外延式扩张能力的优势上市公司,结
合财务与估值分析,深入挖掘盈利预期稳步上升、成长性发
生根本变化且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同
时通过选择流动性高、风险低、具备中期上涨潜力的股票进
行分散化组合投资,动态优化股票投资组合,控制流动性风
险和集中性风险,保证股票组合的稳定性和收益性。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自上而下”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
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重点参考基金的
流动性管理需要,选取流动性较好的债券进行配置。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宏观
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
变化等因素的研究,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选择
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
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
险。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m+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n,

[m,n]根据时间渐变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m=50%,n=50%;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m=49%,n=51%;

2031 年 1 月 1 日至 2035 年 12 月 31 日,m=43%,n=57%;

2036 年 1 月 1 日至 2040 年 12 月 31 日,m=36%,n=64%。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08 号文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 24,963,133.33 份基金份额。

自 2020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截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日终,本基金的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1,728,734.09

结算备付金 216,635.79

存出保证金 5,588.92

证券清算款 5,058,548.12

资产总计 27,009,506.92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6,170.93

应付托管费 3,900.82

其他负债 24,687.03

负债合计 44,758.78

净资产:

实收基金 27,554,508.05

未分配利润 -589,759.91

净资产合计 26,964,748.14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7,009,506.92

注:于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10 月 27 日,基金份额总额 27,554,508.05 份,基金份额净值 0.9786
元。


五、 清算情况

自 2023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21,728,734.09元,其中本金人民币21,728,312.04元,应计利息人民币422.05元。该应计利息款项将于清算款划出日由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期后银行结息日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216,635.79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本金人民币215,321.69元,应计利息人民币402.78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本金人民币908.34元,应计利息人民币2.98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人民币54,728.81元已于2023年11月08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且当日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入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156.00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清算结束日后以自有资金垫付剩余结算备付金本金及应计利息款项。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5,588.92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本金人民币4,095.66元,应计利息人民币7.04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本金人民币1,483.63元,应计利息人民币2.59元。本基金托管账户于2023年11月02日划入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人民币6,940.16元,且当日于本基金托管账户于划入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人民币463.10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清算结束日后以自有资金垫付剩余存出保证金本金及应计利息款项。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5,058,548.12元,该款项为本基金截止于2023年10月27日卖出基金形成的应收清算款。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10月30日前(含当日)划
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3、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0.00元,于清算期间确认应付赎回款人民
币6,786,157.71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11月03日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6,170.93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11月
03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900.82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11月03日
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4,687.03元。其中,预提清算审计费人民币
24,657.00元,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30.03元,上述款项均已于2023年11月10日前(含
当日)支付。

4、 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

一、清算期总收入 3,200.44

利息收入(注 1) 3,154.08

货币基金红利收入 46.36

二、清算期总支出 20,180.72

律师费(注 2) 20,000.00

银行手续费 180.72

三、清算期净收益总额 -16,980.28

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3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
备付金以及保证金产生的利息。
注 2:律师费系支付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本基金清算事宜产生的费用。

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基金净资产 26,964,748.14

加:清算期间(2023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净收 -16,980.28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2023 年 10 月 27 日申请并于 2023 年 10 月 6,786,157.71
30 日确认的赎回)

二、2023 年 11 月 10 日基金净资产 20,161,610.15

2023 年 11 月 10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0,161,610.15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3 年 11 月 11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孳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
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 DEF 单元,38 层、39 层

存放网址:www.ccfund.com.cn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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