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瑞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农银汇理瑞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农银汇理瑞祥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
止情形,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将按
照《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农银汇理瑞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农银瑞祥一年混合
基金代码:01064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2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截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即2023年12月25日日终,本基
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该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
条款。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23年12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停止办理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亦
不再开放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2
月25日。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
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
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公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其他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农银汇理瑞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自2023年12月15日
起,暂停接受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清算期间,本基金停止
办理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亦不再开放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
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或登陆
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咨询相关事宜。
3、本公告仅对农银汇理瑞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
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
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
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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