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5 月 2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基金名称
资基金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82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5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申
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公告依据
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 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
称 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 A 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018207 018208
码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3】435 号
核准的文号
自 2023 年 5 月 4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 2023 年 5 月 23 日
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467
户)
申万菱信中证 申万菱信中证 申万菱信中证
沪港深数字经 沪港深数字经 沪港深数字经
份额级别
济主题指数型 济主题指数型 济主题指数型
发起式 A 发起式 C 发起式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32,124,995.40 1,976,069.74 34,101,065.14
元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3,968.97 233.86 4,202.83
利息(单位:元 )
有 效 认 购 份
32,124,995.40 1,976,069.74 34,101,065.14
额
募集份额(单
利 息 结 转 的
位:份) 3,968.97 233.86 4,202.83
份额
合计 32,128,964.37 1,976,303.60 34,105,267.97
认 购 的 基 金
份额(单位: - - -
份)
其中:募集期 占 基 金 总 份
- - -
间 基 金 管 理 额比例
人 运 用 固 有 基金管理人股东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于 2023年 5
资 金 认 购 本 月 19 日认购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
基金情况 其 他 需 要 说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0,001,000 元,适用的认
明的事项 购费率为 1000 元/笔。该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
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认购的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其中:募集期 认 购 的 基 金
间 基 金 管 理 份额(单位: 0 10,000.00 10,000.00
人 的 从 业 人 份)
员 认 购 本 基 占 基 金 总 份
0 0.51% 0.03%
金情况 额比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是
的条件
2023 年 5 月 23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日
注: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 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并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总量的区间为 0 份;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0 份。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发起份
持有份额占 发起份额占
额承诺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基金总份额 发起份额总数 基金总份额
持有期
比例 比例
限
基 金 管
理 人 固 - - - - -
有资金
基 金 管
理 人 高
- - - - -
级 管 理
人员
基 金 经
理 等 人 - - - - -
员
基 金 管
理 人 股 10,000,000.00 29.32% 10,000,000.00 29.32% 3 年
东
其他 -
合计 10,000,000.00 29.32% 10,000,000.00 29.32% -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使用发起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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