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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鹏华消费优选混合 (20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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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消费优选混合206007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0-12-28     基金规模:1.75亿份     基金经理: 蒋鑫 
基金全称: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42%
  • 近一月增长率
    3.66%
  • 近一季增长率
    8.59%
  • 近半年增长率
    -4.39%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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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1/08/10)
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0 年11 月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消费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74号文)核准,进行募集,并经中国
证监会基金部2010 年12 月28 日基金部函[2010]793 号文件《关于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确认合法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0
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上市公
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更新部分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6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1年3月31日(未
经审计)。
招募说明书
1
目 录
一、绪言....................................................................2
二、释义....................................................................3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3
五、相关服务机构............................................................17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32
七、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32
八、基金的投资..............................................................39
九、基金的业绩..............................................................46
十、基金的财产..............................................................4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48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5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54
十六、风险揭示..............................................................58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60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2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3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6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8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89
二十三、备查文件............................................................89
招募说明书
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二、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
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
《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
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
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
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
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
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
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
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
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基金代销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
管理机构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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