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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C (0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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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C000517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7-08-30     基金规模:0.01亿份     基金经理: 黄纪亮 
基金全称: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1年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1%
  • 近一月增长率
    0.36%
  • 近一季增长率
    1.42%
  • 近半年增长率
    3.05%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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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1 月 1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

基金主代码 0005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
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8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祥
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
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2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 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
券型 A 型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516 00051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
入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
出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基金份额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一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六个开放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日的10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如本基金第六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本基金自2023年12月2日将进入第七个封闭期。
2.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本基金第六个开放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4. 日常申购业务
4.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4.2 申购费率

(1)投资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06%

100万元(含)—500万元 0.04%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

100万元(含)—500万元 0.4%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2)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5. 日常赎回业务
5.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2 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0 日<N<7 日 1.5%

7 日≤N≤29 日 0.10%

N≥30 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持有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基金财产,其他情况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 日常转换业务
6.1 转换费率

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
点(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6.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2.1 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 TA 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情况请
详见 2021 年 3 月 25 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 年 9 月 21 日发
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
告》、2018 年 10 月 23 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
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 年 10 月 23 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2 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7.2 代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
( www.fullgoal.com.cn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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