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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 (00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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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001168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5-04-16     基金规模:0.01亿份     基金经理: 宋璐 李达夫 
基金全称: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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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ubssdic.com)发布了《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04号注册募集的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6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
“会议”),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2018年10月9日15:00止(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8月31日,即在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8年8月24日起,至2018年10月9日15: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至本次持有人会议专用信箱:

收件人:马丽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815室国投瑞银基金

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55550-183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授权委托书中联系电话虽
未填写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身份的,不影响授权和表决效力);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
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材料的,或
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
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2、《关于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相关事项的议案》经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如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蔓

联系电话:400-880-6868、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网址:http://www.ubssdic.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
附件一:《关于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事项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附件一:

关于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注册相关事项的议案

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变更注册,拟将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调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以及修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同时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估值方法等内容,增加自动清盘条款。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事项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相应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更新。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
附件二:表决票
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

/名称

证件类型 身份证/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关于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审议事项 金变更注册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请以打“√”方式选择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5、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附件三: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名称

代理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兹授权 代为行使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权利,并对《关于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相关事项的议案》按如下意见表决(请以打“√”方式选择):

同意 反对 授权代理人表态

授权有效期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2018年10月9日止。

若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本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重新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与基金账户开立时一致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机构投资者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同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应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意见代表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4、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授权意见,多选、未选视为选择“授权代理人表态”;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6、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或个人为代理人,并选择“授权代理人表态”;
7、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委托人未持有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事项

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15年4月16日成立,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本基金进行变更注册,拟将基金名称变更为“国

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以及修

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同时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估值方法等,
增加自动清盘条款,并对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同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及表决。本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内容如下:
一、《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原《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 修订后的《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
章节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内容 内容

基金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券投资基金
第一三、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 三、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部分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国投瑞前言《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人依照《基金法》、《国投瑞银优选收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注册,其变更为本基金已经中国证
监会变更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
及对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第二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投瑞银 删除
部分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释义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 8、《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
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
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
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投资等业务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 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
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国投瑞银优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 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生效起始日,《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同一日起失效

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生效至《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
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 期限

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正常交易日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无 4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
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删除

部分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基金
的基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情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况 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的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份额类别 六、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
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 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 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 方法或规则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案并提前公告。

第四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部分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发售对象 由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的历1、发售时间 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史沿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革 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03月

售公告。 17日证监许可[2015]404号文注册募集,
2、发售方式 于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 14日公开发售,共募集

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3,355,108,954.54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证
布的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于

3、发售对象 2015年4月16日获得书面确认,《国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其他投资人。 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投瑞银优选收益
1、认购费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在遵守相关法规有 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调整本
关最高额限制的规定的前提下由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以及修改投资范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围、投资限制,同时调整本基金的管理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费率、托管费率、估值方法等内容,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 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后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银行同 的《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
期活期存款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 基金基金合同》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

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

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

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

销。

第五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部分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的存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续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 更。

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 量和资产规模

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
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备案手续。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 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
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
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 和信息披露程序。

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

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

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

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

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

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

第六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部分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份额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购与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 基金管理人自《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
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
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定。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
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 定。

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
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
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顺序赎回; 对于由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其持有期将从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取
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


产承担。…… 7、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7、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 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 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
露手续。 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
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基金资产净值。 净值。……

…… 发生上述第1、2、3、5、7项暂停申购
发生上述第1、2、3、5、7项暂停申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购情形时……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情形 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基金资产净值。 净值。

…… ……

发生上述第1、2、3、5项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1、2、3、5项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 ……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如相关法律法规允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 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
规则。 或其他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
则。

第七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合同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当事括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人及(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权利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
义务券;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事宜;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

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

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

还基金认购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2-6层 35号2-6层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
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第八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部分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基金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份额(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

持有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
人大(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外);
会 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持有人大会: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 有人大会:

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 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
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份额持有人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
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关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
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托管等业务规则;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

(6)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范围内,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
可的范围内,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 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 当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六、表决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 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
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转换基金运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 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以特别 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并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部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分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
基金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的投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资 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
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 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
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
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
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 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5%;投资于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投资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到期日在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收申购款等。
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本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之外的单
个债券的久期不超过3年,信用等级
需在AA+级或以上。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类别资产配置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类别资产配置策策略、股票投资管理策略、债券投资 略、股票投资管理策略、债券投资管理
管理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等。 策略等。

(四)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
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等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利用金融衍生
品合约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
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
率。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0-95%; 例为0%-4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2)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到期日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 应收申购款等;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13)本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之外的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单个债券久期在3年以内,信用评级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为AA+级以上(含)。上述债券在持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有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 卖出;
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

为AA+以上(含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3 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相当于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上述短期融资券在持有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7)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1)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2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债券总市值的30%;
(2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30%;
(2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
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5)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
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
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除第(2)、(13)、(14)、(15)、除第(2)、(13)、(17)、(18)(26)、(27)项外,因证券、期货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 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 相关限制。
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2、禁止行为 2、禁止行为

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
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率×50%。 ×80%。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
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 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删除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第十一、估值日 一、估值日

四部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分 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基金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资产交易日。

估值二、估值对象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期货、权证、债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
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 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
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
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无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
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 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
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商约定;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允价格;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 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 况下,按成本估值。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 如下情况处理:

本估值。 (3)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 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
如下情况处理: 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 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确定公允价值。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允价值。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3、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1)评估金融衍生品价值时,应当采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用市场公认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 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公允价值;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2)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一
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
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
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4、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
品种的估值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
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对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
平台或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
平台进行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或按成本法进行估值。
(4)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或按成本法进行估值。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 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 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 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 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前述有协助义务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 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 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到更正。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营业时;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法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登记 2、由于证券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
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 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
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 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 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部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基金支付方式 付方式

费用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与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收 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方法如下: 法如下:

H=E×0.70%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E×0.60%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值的0.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方法如下: 法如下:

H=E×0.20%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E×0.10%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 ……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在
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低基金管理 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
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七部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分 1日至12月31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1日至12月31日;
基金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
的会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
计与个会计年度;
审计

第十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部(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分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的信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 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息披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 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露 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容。……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文件。

法律文件。 基金变更注册事宜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会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经中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国证监会变更注册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删除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

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

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和基金份额净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
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7、基金募集期延长; 20、本基金暂停申购;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

行估值时;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删除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
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
目标等。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
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
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
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
标等。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 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 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
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无 (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
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
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
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
定期等信息。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 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
相关信息: 信息: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营业时;
3、出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情况;

第十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九部无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
分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基金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合同 情形的;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第二一、……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 一、……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
十部人可以免责: 可以免责:

分 4、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 4、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违约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证 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证券责任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其他机构负责清 公司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
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及其收益,由于该 产及其收益,由于该机构欺诈、故意、
机构欺诈、故意、疏忽、过失或破产 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本基金资产
等原因给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 造成的损失等;

第二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 1、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十二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 基金由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部分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 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基金基金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合同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 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的效效。 字。自2018年**月**日起,《国投瑞
力 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原《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同日起失效。

在《基金合同》“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相

应修订。

二、《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原《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修订后的《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
章节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版本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版本

内容 内容

基金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投资基金

鉴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 鉴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
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 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募集发行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金托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管人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对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管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
理人(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的业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务监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督和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 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核查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
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
相关规定)。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投资于 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5%;投资于
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3%。 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 3%。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到期日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应收申购款等。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

短期融资券之外的单个债券的久期不超

过3年,信用等级需在AA+级或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0-95%; 例为0%-4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2)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到期日
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应收申购款等;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13)本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之外的单 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个债券久期在3年以内,信用评级为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AA+级以上(含)。上述债券在持有期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 卖出;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和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投资比例限制。AA+以上(含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
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
出;
(15)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
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
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
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3 年的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
相当于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
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同一发
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
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上述短期融资券在持有期间,如果其信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
以全部减持;
(17)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1)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
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
值的30%;
(2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
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2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
例的有关约定;
(25)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
例的有关约定;
(2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和本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
品种的,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并
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
程。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
衍生品种的具体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
除第(2)、(13)、(14)、(15)、除第(2)、(13)、(17)、(18)(26)、(2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 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 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 关限制。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 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 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行信息披露义务。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
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
协议第15条第(十二)款基金投资禁 协议第15条第(十二)款基金投资禁
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 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
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 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为进行监督。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
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 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
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基金投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
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 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

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

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中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中
期票据进行监督。 期票据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守《关于证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守有关法律
券投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有关问题的通 法规的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基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基金 金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托管人签订《基金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

制补充协议》。

5.基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删除

金财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
产保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
管 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

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

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

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

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

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

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

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

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六)期货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为本基金在指定的期货公

司开立期货资产账户,用于存放本基金

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为本基金申请期

货交易编码,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国工

商银行进行期货保证金银行结算专户的

开立。基金管理人在办理期货保证金账

户开户、申请交易编码,基金托管人银

期转账开通手续时,应将在中国工商银

行开立的期货保证金银行结算专户指定

为本基金期货资产账户对应的唯一银行

结算账户,未经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

基金管理人不得变更本基金期货保证金

账户对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在基金托管人与该期货公司开展银期转

账业务后,本基金应变更为通过托管专

户直接进行银期转账。
6.指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
令的和程序 和程序

发送、1.指令的发送 1.指令的发送

确认对期货业务,划款指令事项参见基金管 删除
和执理人、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签订的相
行 关协议。
8.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
金资成的时间及程序 成的时间及程序

产净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值计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算和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会计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核算净值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 净值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

四舍五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位四舍五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规定。 其规定。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处理 处理

1.估值对象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期货、权证、债券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
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等资产及负债。 及负债。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
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易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 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价格; 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
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 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
允价格; 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
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
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允价格;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
允价格; 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 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下,按成本估值。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 如下情况处理:

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 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3) 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 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 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定公允价值。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3)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
1)评估金融衍生品价值时,应当采用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市场公认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公允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价值; 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2)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一般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 3.特殊情形的处理

算价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4)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 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益品种的估值 作为基金份额净值及各类份额参考净值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 错误处理。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
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对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
台或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
进行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或按成本法进行估值;
4)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或按成本法进行估值;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份额净值及各类份额参考净值

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值错误;……

3.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
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 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抗力原因…… 因……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 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
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业时;

10.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信息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 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披露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投资中小企业
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私募债信息披露、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
决议、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 息披露、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信息披露、
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投资国债期货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
信息披露、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

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业时;

(3)出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情况;
11.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基金法 法

费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法如下:

H=E×0.70%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E×0.60%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 ……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法 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法如下:

H=E×0.20%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E×0.10%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 ……

(四)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交易费 (三)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交易费
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银 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银
行账户维护费、基金的上市费和年费、 行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
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 《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
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产中支付。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在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
或基金托管费率。 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三)……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 (三)……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
违约人可以免责: 人可以免责:

责任4.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 4.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
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证券公 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证券公
司、期货公司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 司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
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 及其收益,由于该机构欺诈、故意、疏
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本基金资产造
由于该机构欺诈、故意、疏忽、过失或 成的损失等;

破产等原因给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
19.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 变更注册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 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协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协议当事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协议当事人双的效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 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力 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 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三、《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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