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 年 8 月 24 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7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9,194,061.61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A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793 003794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99,192,150.85 份 1,910.76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
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
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
投资策略 水平,结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信用策略,同时辅之以目标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
略、信用利差配置策略等,并且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债券品种将采用针
对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姓名 聂志刚 刘晔
信息披露负责人 联系电话 010-66577678 010-66223695
电子邮箱 irm@mfcteda.com liuye1@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8888 95526
传真 010-66577666 010-66226045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址 http://www.mfcteda.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级别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A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C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9 年 1 月 1 日 - 报告期(2019 年 1 月 1 日 -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274,411.51 20.20
本期利润 1,006,494.95 14.9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99 0.007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98% 0.7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9 年 6 月 30 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62 0.005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00,430,718.52 1,921.0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62 1.005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A
份额净值增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长率①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率③ ④
过去一个月 0.25% 0.02% 0.28% 0.03% -0.03% -0.01%
过去三个月 0.43% 0.03% -0.24% 0.06% 0.67% -0.03%
过去六个月 0.98% 0.03% 0.24% 0.06% 0.74% -0.03%
过去一年 3.51% 0.03% 2.82% 0.06% 0.69% -0.03%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0.24% 0.02% 1.79% 0.07% 8.45% -0.05%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C
份额净值增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长率①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率③ ④
过去一个月 0.22% 0.02% 0.28% 0.03% -0.06% -0.01%
过去三个月 0.31% 0.03% -0.24% 0.06% 0.55% -0.03%
过去六个月 0.76% 0.03% 0.24% 0.06% 0.52% -0.03%
过去一年 3.04% 0.03% 2.82% 0.06% 0.22% -0.03%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9.23% 0.02% 1.79% 0.07% 7.44% -0.05%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
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交利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金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泽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团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持续增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
姓名 职务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西安交通大学理学硕士;
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职于永安财产保
本基金 2017 年 1 月 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
庞宝臣 基金经 22 日 - 13 资经理;2011 年 9 月至
理 2012 年 8 月,任职于幸
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高级经理、固定收益
投资室负责人;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职
于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管理部,担任高
级主管;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3 月 7 日,任职
于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
2016 年 3 月 10 日加入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助理,现任基金经理;具
备 13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
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华中科技大学理学硕士;
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职于东兴证券研
究所,担任固定收益研究
员;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职于中
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
任投资主办人;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
本基金 2017 年 3 月 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傅浩 基金经 28 日 - 12 司,担任投资经理;
理助理 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职于中加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
经理;2016 年 11 月加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先后担任固定收益部
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等职;具备 12 年证券投
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风险管理部事后对本报告期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数量统计、分析。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利益输送、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
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低迷,中美贸易谈判遇阻;国内工业生产放缓,制造业投资下滑,市场盈利预期下修;社融稳定,但包商银行被监管机构托管,冲击金融同业,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呵护市场流动性,资金价格经历短期冲高后回落至低位水平,经历冲击后,市场风险偏好明显回落,无风险利率下降,信用利差分化,资金价格稳定在低位水平,短期品种收益率下行幅度更大,期限利差走阔,收益率曲线陡峭化变动。
本期内,本组合主要投资于国开债,以赚取票息以及价差为主,由于趋势性交易机会不显著,我们采取了相对保守的策略,久期维持低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A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62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
长率为 0.98%;截至本报告期末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C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54 元,本报告期基金
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7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2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包商事件冲击中小金融机构,“紧信用”趋势已成,要求货币政策以“宽货币”应对,金融供给侧改革有利于负债流向大型金融机构,带动债券市场需求向低风险品种增加;全球增长疲弱,主要发达国家利率水平趋势性下降,国内利率仍处在箱体内运行,存在重估机会;低信用风险暴露、灵活久期以及波段交易是相对占优的策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担任主任,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督察长、主管投研的副总经理或投资总监、基金投资部、研究部、金融工程部、固定收益部、合规风控部门、基金运营部的主要负责人;委员会秘书由基金运营部负责人担任。所有人员均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相关停牌品种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但涉及停牌品种的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投票表决。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的实际运作的情况,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告对收
益进行分配,权益登记日、除权日为 2019 年 5 月 9 日,红利发放日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A 类
按每 10 份基金份额派发 0.0930 元进行收益分配,共分配 927,951.05 元;C 类按每 10 份基金份
额派发 0.0670 元进行收益分配,共分配 13.22 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托管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收益分配情况、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以及涉及关联方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等相关数据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保证复核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844,975.89 542,826.14
结算备付金 392,500.00 -
存出保证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0,218,000.00 110,593,000.0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20,218,000.00 110,593,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5,496,344.99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3,121,464.39 2,260,812.9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06,073,285.27 113,396,639.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2,499,861.25
应付证券清算款 5,500,000.00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7,191.08 103,843.54
应付托管费 9,063.66 34,614.49
应付销售服务费 0.60 0.62
应付交易费用 930.99 21,112.76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12,085.40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03,459.39 370,000.00
负债合计 5,640,645.72 13,041,518.0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99,194,061.61 99,781,622.06
未分配利润 1,238,577.94 573,499.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0,432,639.55 100,355,121.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06,073,285.27 113,396,639.12
注:报告截止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A 基金份额净值 1.0062 元,基金份额总额
199,192,150.85 份;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C 基金份额净值 1.0054 元,基金份额总额 1,910.76 份。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份额总额合计为 199,194,061.61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 目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一、收入 1,389,918.97 31,284,331.78
1.利息收入 1,782,618.97 27,086,435.8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663.01 7,139.19
债券利息收入 1,691,710.23 26,996,691.8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84,245.73 82,604.87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24,778.21 1,403,526.0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24,778.21 1,403,526.0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267,921.79 2,794,367.3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 - 2.52
减:二、费用 383,409.05 4,668,594.14
1.管理人报酬 152,094.44 1,497,795.42
2.托管费 50,698.05 499,265.16
3.销售服务费 3.62 3.62
4.交易费用 650.00 8,237.50
5.利息支出 57,199.55 2,402,543.27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57,199.55 2,402,543.27
6.税金及附加 - 67,902.60
7.其他费用 122,763.39 192,846.57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006,509.92 26,615,737.64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006,509.92 26,615,737.6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99,781,622.06 573,499.00 100,355,121.0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 1,006,509.92 1,006,509.92
(本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
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数 99,412,439.55 586,533.29 99,998,972.84
(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99,412,469.49 586,533.55 99,999,003.04
2.基金赎回款 -29.94 -0.26 -30.2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净 - -927,964.27 -927,964.27
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199,194,061.61 1,238,577.94 200,432,639.55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996,807,379.96 2,916,369.38 999,723,749.3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 26,615,737.64 26,615,737.64
(本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
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数 -10,017.94 -138.88 -10,156.82
(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8.17 - 8.17
2.基金赎回款 -10,026.11 -138.88 -10,164.9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 - -18,939,150.35 -18,939,150.35
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净
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996,797,362.02 10,592,817.79 1,007,390,179.81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刘建______ ______傅国庆______ ____王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39 号《关于准予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200,001,226.86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 01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 月 22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00,009,560.19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8,333.33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
根据《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而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C 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认购、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
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逆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中期票据、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6.4.4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9 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的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的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差错发生。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
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
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
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
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
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
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
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
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
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 基金托管人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6 月 30 日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152,094.44 1,497,795.42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
客户维护费 -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6 月 30 日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50,698.05 499,265.16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0%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合计
A C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3.62 3.62
合计 - 3.62 3.62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合计
A C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3.62 3.62
合计 - 3.62 3.62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 C 类基金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 C 类基金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0%/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可比期间均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关联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名称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北京银行 6,844,975.89 5,180.55 722,353.43 7,139.19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可比期间均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股或增发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20,218,000.00 58.34
其中:债券 120,218,000.00 58.3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5,496,344.99 36.6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237,475.89 3.51
8 其他各项资产 3,121,464.39 1.51
9 合计 206,073,285.27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资产。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买卖交易。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买卖交易。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买卖交易。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29,649,000.00 14.7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0,569,000.00 45.1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0,569,000.00 45.1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20,218,000.00 59.98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80209 18 国开 09 500,000 50,015,000.00 24.95
2 170411 17 农发 11 300,000 30,396,000.00 15.17
19 贴现国债
3 199924 24 300,000 29,649,000.00 14.79
4 180210 18 国开 10 100,000 10,158,000.00 5.07
注:以上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投资。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121,464.3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121,464.39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份额 持有人 户均持有的基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级别 户数(户) 金份额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 持有份额 占总份
例 额比例
泰达
宏利
溢利 24 8,299,672.95 199,191,951.58 100.00% 199.27 0.00%
债券
A
泰达
宏利
溢利 186 10.27 0.00 0.00% 1,910.76 100.00%
债券
C
合计 210 948,543.15 199,191,951.58 100.00% 2,110.03 0.00%
注:1、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3、该基金机构投资者实际持有 A 类份额占 A 类总份额比例为 99.9999%,该基金机构投资者
实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为 99.9989%。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泰达宏利
溢利债券 136.24 0.0001%
A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泰达宏利
持有本基金 溢利债券 311.54 16.3045%
C
合计 447.78 0.0002%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A 0
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C 0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合计 0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A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C 0
合计 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泰达宏利溢利债 泰达宏利溢利债
券 A 券 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1 月 22 日)基金 200,007,522.19 2,038.00
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99,779,703.33 1,918.73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99,412,467.46 2.03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9.94 10.00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9,192,150.85 1,910.76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9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告》,王彦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本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投资策略的变化。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本报告期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我司进行了常规全面现场检查,就公司未能建立完善的内控监控体系,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下达了行政监管措施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排除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逐一落实各项整改要求,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公司已按照要求于 2019 年 4 月完成整改工作,并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检查验收。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交易单元 占当期股票
券商名称 数量 占当期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总量的比例
例
银河证券 2 - - - - -
注:(一)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新增、撤销交易单元;
(二)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经营规范,有较完备的内控制度;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证券交易的需要;
(3)能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服务。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债 占当期权证
券商名称 券回购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例 的比例 比例
银河证券 - - 300,000,000.00 100.00% -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资
者 序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期初 申购 赎回 份额占
类 号 达到或者超过 份额 份额 份额 持有份额 比
别 20%的时间区间
机
构 1 20190627~20190630 0.00 99,412,466.45 0.00 99,412,466.45 49.91%
2 20190101~20190630 99,779,485.13 0.00 0.00 99,779,485.13 50.09%
产品特有风险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况,易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存在基金资产无法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额净值出现大幅波动的风险。
注:报告期内,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份额。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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