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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广发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00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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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005917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8-06-20     基金规模:19.84亿份     基金经理: 代宇 
基金全称:广发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8%
  • 近一月增长率
    0.23%
  • 近一季增长率
    0.65%
  • 近半年增长率
    1.42%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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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

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9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6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1月14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11月14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自
2022年11月19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含)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
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
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应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
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
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
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
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
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非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
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
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
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
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300万元 0.30%

300万元≤M<500万元 0.08%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金额含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
回费率。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非直销机构的最低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
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
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

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
回费率。

(3)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
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
等。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
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广发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
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
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4)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
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2年11月18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
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
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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