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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广发均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A (00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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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均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A007249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9-09-24     基金规模:0.78亿份     基金经理: 曹建文 
基金全称:广发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59%
  • 近一月增长率
    2.77%
  • 近一季增长率
    6.43%
  • 近半年增长率
    -1.11%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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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
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4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60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19年9月24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更好地服务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并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的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383),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增设的Y类基金份额暂未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等业务,如未来开放相关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 Y 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所适用账户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存在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数量、比例限制,可与A类基金份额不同。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费率结构

(1)申购费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豁免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也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届时请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2)赎回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三年,在三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三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年费率计提,具体如下表:

年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 0.90% 0.45%

托管费 0.20% 0.10%

基金费用具体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等详见《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4.投资管理

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收益分配方式


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不选择,则默认其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开始计算。

6.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7.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Y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8.Y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本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设的 Y 类基金份额暂未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等业务,如未来开放相关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广发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

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 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第一部分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前言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 办法》”)、《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
行)》、《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 行)》、《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
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行)》、《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 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
养老金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七、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 七、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
少持有三年方可赎回,即在三年持有期内 至少持有三年方可赎回,即在三年持有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请投 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请
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还应当满足
《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

…… ……

21、《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 21、《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第二部分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释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时做出的修订

22、《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指中国证
监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颁布实施的《个人


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
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新增,以下序号依次更新)

2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2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委员会

…… ……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份额
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 总数

……

6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均衡 6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均衡
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7、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销售所
适用账户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
金份额和 Y 类 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不
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 类基金份
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新增)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销售所适用账户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
份额。A 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
进行销售,Y 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
账户销售。

本基金 A 类、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可能存在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第三部分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的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
本情况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余额总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
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
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新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本基金不同类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能存在不同。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
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 Y 类基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对应 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的时间,与 A 类基金
的次年的年度对日(含该日,如该日为非工 份额存在不同,具体开始办理时间,届时详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 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对应
基金份额 规定。 的次年的年度对日(含该日,如该日为非工
的申购与 ……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
赎回 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
规定。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以申请当日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
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在符合相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 关法律法规且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本
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可对处于个人养老金领取期的投资者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 持有的 Y 类基金份额开通“金额赎回”,具
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体办理方式详见相关公告;

赎回;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
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
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5、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安排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
请参见相关公告。 请参见相关公告。

5、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数量、
比例限制,可与 A 类基金份额不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基金份额净值在 T+2 日内计算,并在 T+3 日 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T+2 日
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内计算,并在 T+3 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 披露。……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 上公告。本基金可以豁免 Y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用,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


7、由于本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 7、由于本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
适合本基金投资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 适合本基金投资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
购,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 购,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
代的基金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代的基金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的情形。 生负面影响的情形。

8、若本基金被移出中国证监会确定的
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
将暂停办理申购业务;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8 项暂 发生上述第 1、2、3、5、6、7、8、9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 ……

十一、基金转换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
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条件具备的情
况下,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以申请转换
为 Y 类基金份额;但 Y 类基金份额不能转
换为 A 类基金份额。

……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
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 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本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 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办理继承,应当通过份额
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赎回的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
体;…… 有规定的除外;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
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 ……

第七部分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
基金合同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路 3018 号 2608 室

当事人及 …… ……

权利义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688 亿元 注册资本:14,097.8 万元人民币

……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于:

……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赎回价格; 购、赎回价格;

……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
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 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 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Y 类基
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
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
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基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各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
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 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
第十四部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T 日的基金份额净 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
分 值在 T+3 日内公告。 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基金资产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 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估值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布。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 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任一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资产净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在 T+3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日内公告。 。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在 T+3 日内公告。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A 类基金份额

第十五部 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
分 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剩余部分的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
基金费用 0.9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人不得对本基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
与税收 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 额所对应资产净值与 A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之乘积后剩余
H=E×0.90%÷当年天数 部分的 0.90%年费率计提。A 类基金份额的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 H=(E-M×Q)×0.90%÷当年天数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部分 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E 为前一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值,M 为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Q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 为前一日 A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占本基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资产净值的比例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每日
顺延。 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
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 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剩余部分的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0.2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人不得对本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 (2)Y 类基金份额

分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
H=E×0.20%÷当年天数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 额所对应资产净值与 Y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份 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之乘积后的剩
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部分 余部分的 0.45%年费率计提。Y 类基金份额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H=(F-M×R)×0.45%÷当年天数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 管理费

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F 为前一日的 Y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值;M 为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
顺延。 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R
为前一日 Y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占本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每日
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
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
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 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理的基金的(ETF 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 (1)A 类基金份额

等销售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
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份
额所对应资产净值与 A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之乘积后的剩
余部分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A 类基金份


额的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N×Q)×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A 类基金份额基金托
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N 为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
身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Q
为前一日 A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占本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2)Y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
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份
额所对应资产净值与 Y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之乘积后的剩
余部分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Y 类基金份
额的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F-N×R)×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Y 类基金份额基金托
管费

F 为前一日的 Y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N 为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
身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R
为前一日 Y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占本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托管费每日
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
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
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
理的基金的(ETF 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
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
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
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
等销售费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第十六部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分 基金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
的收益与 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 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
分配 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 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
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A 类基金份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A 类基金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份额投资者不选择,则默认其收益分配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式是现金分红。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式为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的持有期起始日,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
后不能低于面值; 日开始计算。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其规定。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
……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 《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险管理规定》、《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基
定。相关法律对信息披露的方式、登载媒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对信息
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 披露的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
其最新规定。 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

第十八部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分 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的信息披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露 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 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 3 个工作日内,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 后一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 ……

2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 25、本基金被移出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个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人养老金基金名录;

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本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 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本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电子确认。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第二十四 略 略

部分 基
金合同内
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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