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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C (007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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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C007443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9-06-25     基金规模:0.02亿份     基金经理: 宋怡健 白严 
基金全称: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2%
  • 近一月增长率
    0.14%
  • 近一季增长率
    0.93%
  • 近半年增长率
    1.87%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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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 年 03 月 30 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 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3月29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 重要提示 ......2

1.2 目录 ......3
§2 基金简介......5

2.1 基金基本情况......5

2.2 基金产品说明......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5

2.4 信息披露方式......6

2.5 其他相关资料......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6

3.2 基金净值表现......8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10
§4 管理人报告......11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11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13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4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1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15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16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7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7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18
§5 托管人报告......18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18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8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18
§6 审计报告......18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19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19
§7 年度财务报表 ......22

7.1 资产负债表 ......22

7.2 利润表......23

7.3 净资产变动表......25

7.4 报表附注 ......27
§8 投资组合报告 ......57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57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58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58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58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58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59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59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59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59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59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60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60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61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61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62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62
§11 重大事件揭示 ......62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62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62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63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63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63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63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63

11.8 其他重大事件 ......64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68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68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68
§13 备查文件目录 ......69

13.1 备查文件目录 ......69

13.2 存放地点 ......69

13.3 查阅方式 ......69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

基金主代码 0074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6月25日

基金管理人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1,982,964.4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
A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426 007443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11,913,566.02份 69,398.38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本基金主要通过重点投资中短期债券,在严格控
投资目标 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将在有效管理风险、保持资产较高流动性
投资策略 的基础上,实现超过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本基金的
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组合策略等。1、
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中短期债券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90%+
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为债券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一般市场情况下,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 姓名 杨锴 石立平

露负责 联系电话 0571-87903297 010-63639180

人 电子邮箱 fund@stocke.com.cn shiliping@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95595

传真 0571-87902581 010-63639132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2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5号 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01号浙商证券大楼7楼 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 310020 100033

法定代表人 盛建龙 王江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 证券时报
露报纸名称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
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www.stocke.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楼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
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大楼8层

注册登记机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
公司 商证券大楼7楼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3.1.1 期间数据和指 浙商汇 浙商汇 浙商汇 浙商汇 浙商汇 浙商汇
标 金聚盈 金聚盈 金聚盈 金聚盈 金聚盈 金聚盈
中短债A 中短债C 中短债A 中短债C 中短债A 中短债C

本期已实现收益 1,894,46 6,019.77 5,939,30 1,369.67 5,940,42 127,506.
0.07 4.86 4.42 91

本期利润 4,054,65 5,370.48 4,704,90 770.88 6,585,89 153,701.
8.01 0.45 5.81 0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 0.0261 0.0179 0.0197 0.0150 0.0317 0.0236
本期利润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

利润率 2.56% 1.74% 1.93% 1.48% 3.11% 2.3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

增长率 2.63% 2.36% 2.34% 2.06% 3.12% -0.40%

3.1.2 期末数据和指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956,318. 602.76 2,993,17 295.76 1,188,80 -224.54
06 1.53 1.14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

份额利润 0.0085 0.0087 0.0089 0.0077 0.0050 -0.009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14,608, 71,058.3 340,672, 38,715.3 242,433, 24,473.5
263.93 4 364.19 2 659.05 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241 1.0239 1.0156 1.0141 1.0159 1.0015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增长率 12.75% 7.89% 9.86% 5.40% 7.35% 3.28%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包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A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准差② 率③ 率标准差



过去三个月 0.70% 0.04% 0.78% 0.03% -0.08% 0.01%

过去六个月 0.93% 0.04% 1.22% 0.03% -0.29% 0.01%

过去一年 2.63% 0.04% 2.87% 0.03% -0.24% 0.01%

过去三年 8.31% 0.04% 9.51% 0.03% -1.20% 0.01%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2.75% 0.04% 14.80% 0.04% -2.05% 0.00%

注:本基金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中短期债券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90%+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中债中短期债券财富(1-3年)指数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编制,能较好地反应中短期全市场债券收益率水平。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业绩基准指数每日按照90%、10%的比例对基础指数进行再平衡,然后得到加权后的业绩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C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准差② 率③ 率标准差



过去三个月 0.63% 0.04% 0.78% 0.03% -0.15% 0.01%

过去六个月 0.78% 0.04% 1.22% 0.03% -0.44% 0.01%

过去一年 2.36% 0.04% 2.87% 0.03% -0.51% 0.01%

过去三年 4.05% 0.12% 9.51% 0.03% -5.46% 0.09%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7.89% 0.11% 14.80% 0.04% -6.91% 0.07%

注:本基金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中短期债券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90%+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中债中短期债券财富(1-3年)指数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编制,能较好地反应中短期全市场债券收益率水平。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
基准目前能够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业绩基准指数每日按照90%、10%的比例对基础指数进行再平衡,然后得到加权后的业绩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计算。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A

单位:人民币元

每10份基 现金形式发放 再投资形式发 年度利润分配合

年度 金份额分 总额 放总额 计 备注
红数

2023年 0.180 114,602.31 2,186,916.06 2,301,518.37 -

2022年 0.240 2,926,552.88 2,706,845.95 5,633,398.83 -

2021年 0.290 3,355,495.44 2,917,135.31 6,272,630.75 -

合计 0.710 6,396,650.63 7,810,897.32 14,207,547.95 -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C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 现金形式发放总 再投资形式发放 年度利润分 备注
份额分红数 额 总额 配合计

2023年 0.140 1,844.35 231.61 2,075.96 -

2022年 0.080 318.44 294.84 613.28 -

2021年 0.040 79,613.23 1.99 79,615.22 -

合计 0.260 81,776.02 528.44 82,304.46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8日,是原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31号)批准,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亿元从事资产管理业务。2014年8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关于核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57号)。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涉及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安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量化臻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双月鑫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金算盘货币市场基金、浙商汇金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和浙商汇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等29只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助理) 证券

姓名 职务 期限 从业 说明

任职 离任 年限

日期 日期

中国国籍,CFA,上海交通
本基金基金经理,浙 大学凝聚态物理硕士,大阪
商汇金安享66个月 大学商业工程硕士。拥有银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行和证券公司多年的固定
券投资基金、浙商汇 收益领域从业经历以及投
金聚鑫定期开放债 资经验。2013年开始在苏州
券型发起式基金、浙 银行金融市场部担任债券
宋怡健 2022- - 5年 交易员、投资经理,负责管
商汇金短债债券型 11-22 理自营银行帐户和交易账
证券投资基金及浙 户债券投资与交易。2017年
商汇金中高等级三 1月入职西藏东方财富证券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股份有限公司,任资产管理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总部投资经理,担任公司集
金经理。 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
2018年9月加入浙江浙商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私
募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22
年11月任公募固定收益投

资部基金经理,拥有基金从
业资格及证券从业资格。

本基金基金经理,浙

商汇金聚泓两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中国国籍,上海交通大学工
式证券投资基金、浙 商管理硕士。拥有多年固定
商汇金月享30天滚 收益领域从业经历以及投

动持有中短债债券 资经验。2017年开始在浦发
型证券投资基金、浙 银行金融市场部担任本币

商汇金金算盘货币 交易员,从事本币资产投资
白严 市场基金、浙商汇金 2023- - 1年 和负债管理、债券和货币市
聚利一年定期开放 06-07 场研究等工作,负责管理自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营银行账户债券投资与资

金、浙商汇金聚兴一 金交易。2023年加入浙江浙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任公募固定收益投资部基

金、浙商汇金中证同 金经理,拥有基金从业资格
业存单AAA指数7天 及证券从业资格。

持有期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注:1、上述表格内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基金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存在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
标,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公平交易体系涵盖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交易监控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各环节公平措施简要如下:

公司各投资组合共用研究平台、共享信息,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接受的外部研究报告、内部研究人员撰写的研究报告对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开放。

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权限范围内做出投资决策,并负责投资决策的具体实施。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同时,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在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功能并严格执行,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如果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了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指令限价以内,交易系统将该证券的每笔交易报单都自动按比例分拆到各投资组合。

公司合规风控部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对不同时间窗下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3年债市整体走牛,利率中枢不断下移,信用债市场在化债行情的推动下走出大牛市行情。一季度银行信贷开门红带动资金利率持续上行,dr007均值从1.74上行至2.1上方,在基本面复苏的一致预期下,利率延续年底的调整行情。这个阶段行情演绎的是大行放贷、小行买债,农商行从1月末开始加大利率债的配置力度,延续到3月上旬,较强的配置力量成为了利率的稳定器,遏制了利率继续向上调整的势头,利率维持在高位震荡;二季度初市场进入到基本面验证阶段,经济复苏强预期并未兑现,弱现实从高频数据中逐步得到验证,利率开始从高位下行回落,风格偏激进的交易盘进场抢跑;4月份到7月份,基本面数据继续走弱,但政策层面来看对经济判断整体乐观,稳增长政策偏慢,资金面进一步宽松,资金利率快速下行,dr007均值从2.0上方回落至1.8下方,回购成交量放大,机构杠杆率上升,债市进入到最顺畅的下行行情,交易盘加速进场,各期限利率同步下行,但短债下行幅度更大;7月底政治局会议开始政策预期得到扭转,利率行至低位,市场波动放大,但市场对政策的预期仍然不强,利率调整后震荡探底;8月末到9月,房地产松绑政策与活跃资本市场政策陆续出台,市场开始确认政策的力度和决心,于此同时季末资金面扰动增加,资金利率持续上行,利率大幅调整;三季度开始,政府债券迎来供给高峰,特殊再融资债发行接力1万亿特别国债发行,资金面持续偏紧,汇率压力下央行操作谨慎,dr007中枢高位震荡,曲线走平;临近年末,美国数据显露疲态,美元加息进入尾声阶段,汇率压力有所缓解,央行巨额投放跨年资金,稳定市场跨年资金预期,dr007快速下行,政府债券供给高峰度过,机构抢跑修复行情,带动利率快速修复。信用债市场在化债行情和机构欠配资产化背景下,利率下行幅度更大,特别是几个化债重点省份的城投债投资热情迅速上升,流动性持续改善,带动收益率不断下行。

产品上半年通过久期策略和杠杆策略较好把握了利率的下行行情,下半年债市迎来反转,政府债券供给压力下资金面持续偏紧,聚盈持仓多为3年内利率和商金的情况下,适当降低了组合仓位和杠杆水平,主要以票息策略为主,配合波段操作增厚组合收益。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A基金份额净值为1.0241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6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87%;截至报告期末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C基金份额净值为1.0239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2.3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8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基本面内生性改善空间有限,需要政策的逆周期对冲,以及促消费政策的进一步发力。基建投资发力托底经济意愿较强,但财务约束下发力空间有限,制造业改善呈现结
构性好转迹象,但可持续性仍需观察,被动去库周期企业投资意愿或也有限,居民收入预期改善不足,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仍然不强,需求改善较弱情况下通胀弹性不足。
经济修复的高度主要看政策的强度,取决于今年经济增速的诉求以及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政策发力的强度以及节奏是决定今年利率走势的关键。

宽货币政策仍有空间,年内应有一到两次降息,当前通胀仍处于低位,美元走弱,汇率压力缓解,央行拥有较为充足的政策空间。但从防空转和央行强调巩固已有政策执行效果来看,央行对于前期出台政策执行效果有更高要求,或对总量政策推出进程构成拖累,政策出台更加注重有效性,PSL等结构性政策工具将被越来越多地使用。央行强调政策有效性,扩大货币乘数,均意在宽信用,且对于M2的新要求是与经济增速与物价水平相匹配,扩大货币乘数的提法意味着基础货币的投放或将有所放缓。

财政政策适度发力,表明财务纪律约束仍在,但PSL的重启意味着扩大赤字不是唯一的发力方向,财政靠前发力的可能性不小。债券供给节奏方面一季度债券供给节奏或与去年相似,但二季度债券供给预计较去年提速。

总体上来说,基本面内生动力不强,中央强刺激政策出台谨慎,大方向上利率中枢仍将继续下行,但政策托底经济意愿明确,政策可随时加码发力,利率下行斜率预计偏缓,且路径曲折。货币政策方面结构性工具使用增多,基础货币投放或偏谨慎,资金虽不至于收紧,但扰动仍存,维持资金利率围绕政策利率波动的偏中性判断。政策刺激力度不足,基本面失速下滑或资金利率中枢继续趋势性下行是趋势性做多机会出现信号,在趋势信号确认之前,利率大概率维持区间宽幅震荡。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的原则,在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司内控制度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前后台各部门日常工作,切实防控公司运营和投资组合运作的风险,保障公司稳步发展。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司内控制度,加强监察稽核力度。

报告期间,公司通过新增和修订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有效保障了公司相关机构职能的发挥及业务的发展。同时,合规风控部继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职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监督公司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改进落实情况。

二、继续加强投资监控,防范投资运作风险。

报告期内,合规风控部通过现场检查、电脑监控、人员询问、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理,同时通过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量化风险分析和绩效评估并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和绩效评估报告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切实贯彻落实公平交易,防范异常交易,确保公司旗下投资组合合法合规运作,切实维护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运作合法合规,充分维护和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不断完善和优化操作流程,充实和改进内控技术方法与手段,进一步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运作基金财产。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及我司估值政策和程序,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为了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更好的证券投资管理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对估值和定价过程进行了严格的控制。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衡量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货币风险、衍生工具和结构性产品等影响估值和定价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政策。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出具意见。

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对报告期内利润共进行4次收益分配。于2023年03月20日,每10份A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4元,每10份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2元;A类基金份额共计派发红利748,442.91元,C类基金份额共计派发红利268.47元。于2023年06月20日,每10份A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4元,每10份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2元;A类基金份额共计派发红利441,971.28元,C类基金份额共计派发红利787.32元。于2023年09月15日,每10份A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5元,每10份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5元;A类基金份额共计派发红利554,296.97元,C类基金份额共计派发红利772.39元。于2023年12月18日,每10份A
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5元,每10份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5元;A类基金份额共计派发红利556,807.21元,C类基金份额共计派发红利247.78元。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于2023年01月17日至2023年03月28日持续出现持有人低于200人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400316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该基金”) 财务报表,
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
利润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审计意见 《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附注7.4.2中所列
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
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该
基金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

“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该基
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
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
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无

其他事项 无


该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对其他信
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该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中
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
告。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
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
其他信息 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
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
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
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基于
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
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
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
财务报表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
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
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
责评估该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
除非该基金预计在清算时资产无法按照公允价
值处置。该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该基金的
财务报告过程。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
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
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
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
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
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


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
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
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
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
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
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
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
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意见。 (3)评价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
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
合理性。 (4)对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
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
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该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
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
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
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
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该基金不能持续经营。(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
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
事项。我们与该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
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
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
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黄小熠 倪益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24-03-28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7.4.7.1 921,385.44 575,058.91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 259.69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33,966,026.51 371,937,782.13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33,966,026.51 371,937,782.13

资产支持证券投 - -


贵金属投资 - -

其他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清算款 - -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5,114.50 99.9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5 - -

资产总计 134,892,526.45 372,513,200.70

负债和净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003,563.94 31,505,760.49

应付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9,087.35 87,218.62

应付托管费 9,695.77 29,072.87

应付销售服务费 11.23 9.00

应付投资顾问费 -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6 170,845.89 180,060.21

负债合计 20,213,204.18 31,802,121.19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4.7.7 111,982,964.40 335,486,456.17

未分配利润 7.4.7.8 2,696,357.87 5,224,623.34

净资产合计 114,679,322.27 340,711,079.51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34,892,526.45 372,513,200.70

注: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241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0239元;基金份额总额111,982,964.40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分别为:A类基金份额总额111,913,566.02份,C类基金份额总额69,398.38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 目 附注号 2023年01月01日至2 2022年01月01日至2
023年12月31日 022年12月31日


一、营业总收入 5,424,098.88 6,630,658.88

1.利息收入 30,193.80 12,031.8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9 11,393.38 7,279.63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18,800.42 4,752.17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 3,234,182.96 7,846,162.99
列)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0 - -

基金投资收益 7.4.7.11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2 3,234,182.96 7,846,162.9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 7.4.7.13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 -

其他投资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7.4.7.17 2,159,548.65 -1,235,003.20
以“-”号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 -
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 7.4.7.18 173.47 7,467.29
填列)

减:二、营业总支出 1,364,070.39 1,924,987.55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484,583.23 725,914.12

2.托管费 7.4.10.2.2 161,527.78 241,971.44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738.25 127.96

4.投资顾问费 - -


5.利息支出 517,489.56 749,169.41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出 517,489.56 749,169.41

6.信用减值损失 7.4.7.19 - -

7.税金及附加 - -

8.其他费用 7.4.7.20 199,731.57 207,804.6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4,060,028.49 4,705,671.33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4,060,028.49 4,705,671.33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4,060,028.49 4,705,671.33

7.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 目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

产 335,486,456.17 5,224,623.34 340,711,079.51

二、本期期初净资 335,486,456.17 5,224,623.34 340,711,079.51

三、本期增减变动

额(减少以“-”号 -223,503,491.77 -2,528,265.47 -226,031,757.24
填列)

(一)、综合收益 - 4,060,028.49 4,060,028.49
总额

(二)、本期基金 -223,503,491.77 -4,284,699.63 -227,788,191.40

份额交易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数(净资
产减少以“-”号填
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4,660,719.80 445,595.81 25,106,315.61

2.基金赎回 -248,164,211.57 -4,730,295.44 -252,894,507.01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净资产 - -2,303,594.33 -2,303,594.33
变动(净资产减少
以“-”号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资

产 111,982,964.40 2,696,357.87 114,679,322.27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 目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 238,652,490.65 3,805,641.92 242,458,132.57

二、本期期初净资

产 238,652,490.65 3,805,641.92 242,458,132.57

三、本期增减变动

额(减少以“-”号 96,833,965.52 1,418,981.42 98,252,946.94
填列)
(一)、综合收益

总额 - 4,705,671.33 4,705,671.33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数(净资 96,833,965.52 2,347,322.20 99,181,287.72
产减少以“-”号填
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57,273,813.42 3,683,562.34 160,957,375.76

2.基金赎回 -60,439,847.90 -1,336,240.14 -61,776,088.04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净资产 - -5,634,012.11 -5,634,012.11
变动(净资产减少
以“-”号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资 335,486,456.17 5,224,623.34 340,711,079.51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盛建龙 盛建龙 高存

————————— —————————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611号)《关于准予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6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70,382,753.91份基金份额,其中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A基金份额总额259,190,859.44份,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C基金份额总额11,191,894.47份,相关募集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京会兴浙分验字第
6800002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基金管理人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司
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中短期债券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90%+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a) 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衍生工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本基金通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除非本基金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本基金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本基金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外,本基金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基金现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基金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基金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基金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基金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b) 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现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a) 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b) 后续计量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包括利息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c) 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d) 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基金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基金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基金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核销

如果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基金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本基金催收到期款项相关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外,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金融工具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
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本基金不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为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初始计量金额的差额确认,处置时产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在其持有期间,按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不包括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为利息支出。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基金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基金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在估值日按照流通受限股票计算公式确定估值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字[2022]566号《关于发布<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 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下称管理人) 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018年1月1日 (含)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挂牌公司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f)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g)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 (含)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921,385.44 575,058.91

等于:本金 921,229.68 574,781.90

加:应计利息 155.76 277.01

减:坏账准备 - -

定期存款 - -

等于:本金 - -


加:应计利息 - -

减:坏账准备 -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 - -


存款期限1-3个 - -


存款期限3个月 - -
以上

其他存款 - -

等于:本金 - -

加:应计利息 - -

减:坏账准备 - -

合计 921,385.44 575,058.91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成本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 - - -

贵金属投资-金交 - - - -
所黄金合约

交易所市场 - - - -
债 银行间市场 131,361,382.10 2,464,026.51 133,966,026.51 140,617.90


合计 131,361,382.10 2,464,026.51 133,966,026.51 140,617.90

资产支持证券 - - - -

基金 - - - -

其他 - - - -

合计 131,361,382.10 2,464,026.51 133,966,026.51 140,617.90

项目 上年度末

2022年12月31日


成本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 - - -

贵金属投资-金交 - - - -
所黄金合约

交易所市场 20,065,036.99 230,110.69 20,266,110.69 -29,036.99
债 银行间市场

券 348,555,393.76 5,106,171.44 351,671,671.44 -1,989,893.76
合计 368,620,430.75 5,336,282.13 371,937,782.13 -2,018,930.75

资产支持证券 - - - -

基金 - - - -

其他 - - - -

合计 368,620,430.75 5,336,282.13 371,937,782.13 -2,018,930.75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7.4.7.5 其他资产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7.4.7.6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

应付赎回费 - -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

应付交易费用 12,845.89 17,560.21


其中:交易所市场 - -

银行间市场 12,845.89 17,560.21

应付利息 - -

预提费用 158,000.00 162,500.00

合计 170,845.89 180,060.21

7.4.7.7 实收基金
7.4.7.7.1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A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A)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335,448,279.54 335,448,279.54

本期申购 22,347,685.46 22,347,685.46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245,882,398.98 -245,882,398.98

本期末 111,913,566.02 111,913,566.02

7.4.7.7.2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C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C)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38,176.63 38,176.63

本期申购 2,313,034.34 2,313,034.34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2,281,812.59 -2,281,812.59

本期末 69,398.38 69,398.38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出份额。
7.4.7.8 未分配利润
7.4.7.8.1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A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

A)

上年度末 2,993,171.53 2,230,913.12 5,224,084.65

本期期初 2,993,171.53 2,230,913.12 5,224,084.65

本期利润 1,894,460.07 2,160,197.94 4,054,658.01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变动数 -1,629,795.17 -2,652,731.21 -4,282,526.38

其中:基金申购款 160,373.00 227,913.74 388,286.74

基金赎回款 -1,790,168.17 -2,880,644.95 -4,670,813.12

本期已分配利润 -2,301,518.37 - -2,301,518.37

本期末 956,318.06 1,738,379.85 2,694,697.91

7.4.7.8.2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C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C)

上年度末 295.76 242.93 538.69

本期期初 295.76 242.93 538.69

本期利润 6,019.77 -649.29 5,370.48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变动数 -3,636.81 1,463.56 -2,173.25

其中:基金申购款 20,965.70 36,343.37 57,309.07

基金赎回款 -24,602.51 -34,879.81 -59,482.32

本期已分配利润 -2,075.96 - -2,075.96

本期末 602.76 1,057.20 1,659.96

7.4.7.9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11,380.60 6,976.93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 295.35

其他 12.78 7.35

合计 11,393.38 7,279.63

注:其他为结算保证金收入。
7.4.7.10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进行股票投资。
7.4.7.11 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进行基金投资。
7.4.7.12 债券投资收益
7.4.7.12.1 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债券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5,265,960.96 9,056,598.73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

(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 -2,031,778.00 -1,210,435.74
差价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 - -
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 - -
收入

合计 3,234,182.96 7,846,162.99

7.4.7.12.2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
31日 31日

卖出债券(债转股

及债券到期兑付) 1,228,373,038.62 513,035,359.16
成交总额
减:卖出债券(债

转股及债券到期兑 1,212,444,509.26 507,038,002.27
付)成本总额

减:应计利息总额 17,924,681.36 7,193,357.63

减:交易费用 35,626.00 14,435.00

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2,031,778.00 -1,210,435.74

7.4.7.1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4.7.14 贵金属投资收益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持有贵金属。
7.4.7.15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1 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持有衍生工具。
7.4.7.15.2 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持有其他衍生工具。
7.4.7.16 股利收益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股利收益。
7.4.7.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名称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
月31日 月31日


1.交易性金融资产 2,159,548.65 -1,235,003.20

——股票投资 - -

——债券投资 2,159,548.65 -1,235,003.2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其他 - -

2.衍生工具 - -

——权证投资 - -

3.其他 - -

减:应税金融商品公允

价值变动产生的预估增 - -
值税

合计 2,159,548.65 -1,235,003.20

7.4.7.18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基金赎回费收入 173.47 7,467.29

合计 173.47 7,467.29

7.4.7.19 信用减值损失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产生信用减值损失。
7.4.7.20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审计费用 33,500.00 42,500.00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120,000.00


证券出借违约金 - -

汇划手续费 9,031.57 8,104.62

帐户维护费 37,200.00 37,200.00

合计 199,731.57 207,804.62

7.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 或有事项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发生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7.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3月14日宣告2024年度第1次分红,向截至2024年3月15日止在本基金注册登记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A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向截至2024年3月15日止在本基金注册登记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C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
7.4.9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母公司、本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本基金销售机构

注: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10.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10.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 占当期 占当期
称 成交金额 债券成 成交金额 债券成
交总额 交总额
的比例 的比例

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 20,055,300.00 100.00% 4,060,000.00 100.00%
公司
7.4.10.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 占当期 占当期
称 债券回 债券回
成交金额 购成交 成交金额 购成交
总额的 总额的
比例 比例

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 - - 30,000,000.00 100.00%
公司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10.1.5 基金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基金交易。
7.4.10.1.6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应付关联方佣金余额。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年01月01日至20 2022年01月01日至20
23年12月31日 22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484,583.23 725,914.12

其中:应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7,918.64 2,916.41

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净管理费 476,664.59 722,997.71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 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61,527.78 241,971.44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10.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 本期

服务费的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关联方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名称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A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C 合计

光大银行 0.00 18.71 18.71

合计 0.00 18.71 18.71

获得销售 上年度可比期间

服务费的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各关联方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名称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A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C 合计

光大银行 0.00 30.22 30.22

合计 0.00 30.22 30.22

注: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协议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的情况。
7.4.10.4 报告期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10.4.1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发生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
7.4.10.4.2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发生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
7.4.10.5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5.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均未持有本基金。
7.4.10.5.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发生除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6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称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 921,385.44 11,380.60 575,058.91 6,976.93
有限公司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10.7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7.4.10.8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11 利润分配情况--固定净值型货币市场基金之外的基金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A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权益 除息日 每10份基金 现金形式 再投资形式 本期利润 备注
登记日 份额分红数 发放总额 发放总额 分配合计

1 2023-0 2023-03-2 0.040 113,058.2 635,384.69 748,442.9 -


3-20 0 2 1

2 2023-0 2023-06-2 0.040 683.96 441,287.32 441,971.2 -
6-20 0 8

3 2023-0 2023-09-1 0.050 527.49 553,769.48 554,296.9 -
9-15 5 7

4 2023-1 2023-12-1 0.050 332.64 556,474.57 556,807.2 -
2-18 8 1

合计 0.18 114,602.3 2,186,916.0 2,301,51 -
1 6 8.37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C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权益 除息日 每10份基金 现金形式 再投资形式 本期利润 备注
登记日 份额分红数 发放总额 发放总额 分配合计

1 2023-0 2023-03-2 0.020 78.25 190.22 268.47 -
3-20 0

2 2023-0 2023-06-2 0.020 786.70 0.62 787.32 -
6-20 0

3 2023-0 2023-09-1 0.050 751.78 20.61 772.39 -
9-15 5

4 2023-1 2023-12-1 0.050 227.62 20.16 247.78 -
2-18 8

合计 0.14 1,844.35 231.61 2,075.96 -

7.4.12 期末(202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2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20,003,563.94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值单价

150210 15国开10 2024-01-02 105.48 20,000 2,109,504.37

150218 15国开18 2024-01-02 103.51 200,000 20,702,939.89

合计 220,000 22,812,444.26

7.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2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7.4.12.4 期末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7.4.13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7.4.13.1 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基金管理人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将风险控制嵌入到全公司的组织架构中,对风险实行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管理。

公司目前的组织架构体系主要有五个层次:一是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风险管理战略性安排,以及监事的监督检查;二是经理层、经理层下设业务委员会的风险管理决策;三是风险管理部门的风控制衡;四是业务部门及业务立项委员会、产品设计委员会的直接管理;五是合规风控专员在业务部门内部的风控制衡。各风险管理层级按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风险管理职责。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审计稽核部门共同构成了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实施事前、事中与事后的风险防范、监控与评价工作。
7.4.13.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存放在本基金的托管行光大银行,因而与该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对投资品种和证券发行人进行
信用等级评估来控制信用风险,本基金均投资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证券,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本基金在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7.4.13.2.1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
7.4.13.2.2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4.13.2.3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同业存单,上年度末未持有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7.4.13.2.4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长期信用评级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AAA 30,710,565.02 147,275,615.07

AAA以下 - -

未评级 103,255,461.49 195,131,501.37

合计 133,966,026.51 342,407,116.44

注:本表债券评级取自第三方评级机构的债项评级,未评级债券列示的为利率债。
7.4.13.2.5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4.13.2.6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长期信用评级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AAA - 29,530,665.69

AAA以下 - -


未评级 - -

合计 - 29,530,665.69

注:1、本表主要列示同业存单,评级取自第三方评级机构的主体评级。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同业存单。
7.4.13.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不足,无法在合理价格变现资产。本基金的流
动性风险主要来自于投资品种流动性不足,导致金融资产不能在合理价格变现。本基金
采用分散投资、监控流通受限证券比例等方式防范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所持大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期末除7.4.12列示券种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外,其余均能及时变现。
7.4.13.3.1 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组
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通过独立的合规风控部门对本基金组合的流动性指标进
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采用监控基金组合资产持仓集中度指标、逆
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
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以及压力测试等方式防范流动性风险。本报告期内,本基
金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
7.4.13.4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
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7.4.13.4.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面临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监控,并通过对所持投资品种
修正久期等参数的监控进行利率风险管理。
7.4.13.4.1.1 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2023年 1个月以内 1-3个月 3个月-1年 1-5年 5年以上 不计息 合计
12月31



资产

货币资 921,385.44 - - - - - 921,385.44

交易性

金融资 - - 20,299,168.31 113,666,858.20 - - 133,966,026.51


应收申 - - - - - 5,114.50 5,114.50
购款

资产总 921,385.44 - 20,299,168.31 113,666,858.20 - 5,114.50 134,892,526.45

负债
卖出回

购金融 20,003,563.94 - - - - - 20,003,563.94
资产款
应付管

理人报 - - - - - 29,087.35 29,087.35


应付托 - - - - - 9,695.77 9,695.77
管费
应付销

售服务 - - - - - 11.23 11.23


其他负 - - - - - 170,845.89 170,845.89


负债总 20,003,563.94 - - - - 209,640.24 20,213,204.18

利率敏

感度缺 -19,082,178.50 - 20,299,168.31 113,666,858.20 - -204,525.74 114,679,322.27

上年度



2022年 1个月以内 1-3个月 3个月-1年 1-5年 5年以上 不计息 合计

12月31


资产

货币资 575,058.91 - - - - - 575,058.91


存出保 259.69 - - - - - 259.69
证金

交易性 - 25,763,708.22 182,522,279.39 163,651,794.52 - - 371,937,782.13
金融资



应收申 - - - - - 99.97 99.97
购款

资产总 575,318.60 25,763,708.22 182,522,279.39 163,651,794.52 - 99.97 372,513,200.70


负债
卖出回

购金融 31,505,760.49 - - - - - 31,505,760.49
资产款
应付管

理人报 - - - - - 87,218.62 87,218.62


应付托 - - - - - 29,072.87 29,072.87
管费
应付销

售服务 - - - - - 9.00 9.00


其他负 - - - - - 180,060.21 180,060.21


负债总 31,505,760.49 - - - - 296,360.70 31,802,121.19

利率敏

感度缺 -30,930,441.89 25,763,708.22 182,522,279.39 163,651,794.52 - -296,260.73 340,711,079.51

注:上表统计了本基金面临的利率风险敞口,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交易形成负债的
公允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进行了分类。
7.4.13.4.1.2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 1、该利率敏感性分析数据结果为基于本基金报表日组合持有固定收益类资

产的利率风险状况测算的理论变动值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金额;

假设 2、假定所有期限的利率均以相同幅度变动25个基点,其他市场变量均不发

生变化;

假设 3、此项影响并未考虑基金经理为降低利率风险而可能采取的风险管理活

动。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金额

分析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1、利率下降25个基点 486,649.51 929,384.41

2、利率上升25个基点 -483,532.45 -923,981.55

7.4.13.4.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外汇风险。
7.4.13.4.3 其他价格风险

本基金承受的其他市场价格风险,主要是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7.4.13.4.3.1 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 占基金 占基金
公允价值 资产净 公允价值 资产净
值比例 值比例
(%) (%)

交易性金融资 - - - -
产-股票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

产-基金投资 - - - -

交易性金融资

产-债券投资 133,966,026.51 116.82 371,937,782.13 109.17

交易性金融资

产-贵金属投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权证投资

其他 - - - -

合计 133,966,026.51 116.82 371,937,782.13 109.17

7.4.13.4.3.2 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主要风险为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其他的市场因素对本基金资产净值无重大影响。
7.4.13.4.4 采用风险价值法管理风险

假设 置信区间为95%

观察期为60天

风险价值 本期末 上年度末

分析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风险价值 -75,137.09 -263,413.81

合计 -75,137.09 -263,413.81

7.4.14 公允价值
7.4.14.1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第一层次: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常见的各层次金融工具举例如下,第一层次:如以活跃市场报价估值的股票投资、股指期货投资、国债期货投资、每日开放申赎/买卖的基金投资等;第二层次:如因新发/增发尚未上市交易而按发行价格/增发价格估值的不限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使用第三方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报价估值的在交易所市场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等;第三层次:如使用亚式期权模型计算流动性折扣进行估值的尚处于限售期的股票投资,以及违约债、非指数收益法估值的长期停牌的股票等估值模型中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的投资等。
7.4.14.2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2.1 各层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单位:人民币元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第一层次 - -

第二层次 133,966,026.51 371,937,782.13


第三层次 - -

合计 133,966,026.51 371,937,782.13

7.4.14.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于本报告期间,本基金无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7.4.14.3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
7.4.14.4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相关说明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相若。
7.4.15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33,966,026.51 99.31

其中:债券 133,966,026.51 99.3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 -


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21,385.44 0.68

8 其他各项资产 5,114.50 0.00

9 合计 134,892,526.45 100.00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买卖。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33,966,026.51 116.8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3,255,461.49 90.04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33,966,026.51 116.82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号 值比例(%)

1 210203 21国开03 200,000 20,960,196.72 18.28

2 150218 15国开18 200,000 20,702,939.89 18.05

3 220202 22国开02 200,000 20,500,437.16 17.88

4 150210 15国开10 100,000 10,547,521.86 9.20

5 230202 23国开02 100,000 10,306,904.11 8.9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2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收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证券库之外的证券。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5,114.5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114.50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债。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 持有人结构

有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份额 人 户均持有的

级别 户 基金份额 占总 占总份
数 持有份额 份额 持有份额 额比例
(户) 比例

浙商
汇金

聚盈 56 1,998,456.54 111,839,892.67 99.9 73,673.35 0.07%
中短 3%

债A
浙商
汇金

聚盈 154 450.64 0.00 0.00% 69,398.38 100.00%
中短
债C

合计 210 533,252.21 111,839,892.67 99.8 143,071.73 0.13%
7%

注: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 占基金总份额比
(份) 例

浙商汇金聚盈中

短债A 978.66 0.0009%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浙商汇金聚盈中

持有本基金 短债C 1,405.06 2.0246%
合计 2,383.72 0.0021%

注: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
间(万份)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 债A 0~10
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

基金 债C 0~10
合计 0~10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 债A

金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

债C 0
合计 0

注: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A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06月25 259,190,859.44 11,191,894.47
日)基金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35,448,279.54 38,176.63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22,347,685.46 2,313,034.34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245,882,398.98 2,281,812.59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1,913,566.02 69,398.38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23年6月,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聘任陈国辉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石磊女士担任副总经理职务;黄玉锋先生担任首席信息官职务。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38000元人民币。目前该会计师事务所已向本基金提供2年的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6.1 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未涉及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6.2 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未涉及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交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 单 占当期股 占当期佣 备
名称 元 成交金额 票成交总 佣金 金总量的 注
数 额的比例 比例



东北 1 - - - - -

证券
华创

证券 1 - - - - -

浙商

证券 2 - - - - -

注:a)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已在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获得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资格,并已按公司相关制度与流程开展交易单元租用事宜。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停止租用深交所东北证券012242交易单位。
b)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基金交易

券商名 占当期债 占当期债 占当期权 占当期基
称 成交金额 券成交总 成交金额 券回购成 成交金额 证成交总 成交金额 金成交总
额的比例 交总额的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比例

东北证 - - - - - - - -


华创证 - - - - - - - -


浙商证 20,055,300.0 100.00% - - - - - -
券 0

11.8 其他重大事件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1-18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暂停大额


申购公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2 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四季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1-20
度报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3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恢复大额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1-20
申购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4 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改聘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2-14
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5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3-14
公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6 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一次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3-16
分红公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7 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3-20
公告

关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

8 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3-29
公司费率优惠活动和开通定

投业务的公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9 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年度报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3-30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10 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1季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4-21
度报告

关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

11 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4-2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费率优惠活动和开通定

投业务的公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12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4-26
申购公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13 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4-28
申购公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14 证券投资基金增聘基金经理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6-08
公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15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6-09
概要更新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16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6-09
(更新)(2023年第1次重大

事项临时更新)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17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6-14
申购公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18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6-14
申购公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19 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二次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6-16
分红公告

20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6-16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21 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6-21
申购公告

22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7-20


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2季

度报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23 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中期报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8-30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24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9-12
申购公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25 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三次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9-14
分红公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26 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9-16
申购公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27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9-26
申购公告

关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

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9-26
优惠活动和开通定期定投业

务的公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29 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09-28
申购公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30 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3季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10-25
度报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31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12-08
023年定期更新)

32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12-08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33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12-09

申购公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34 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四次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12-16

分红公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35 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12-18

申购公告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36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12-28

申购公告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资 持有基金份额比

者 序 例达到或者超过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类 号 20%的时间区间



1 20230101 - 2023 102,013,357.17 1,811,977.33 0.00 103,825,334.50 92.72%
1231

2 20230101 - 2023 98,215,878.45 0.00 98,215,878.45 0.00 0.00%
机 0315

构 3 20230101 - 2023 97,998,824.00 0.00 97,998,824.00 0.00 0.00%
0213

4 20230606 - 2023 29,291,483.05 115,366.22 29,406,849.27 0.00 0.00%
0607

产品特有风险

报告期内,本基金单一客户持有份额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除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各项风险情形外,还包括
因该类投资者巨额赎回可能导致的基金清盘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金净值波动风险。
注:1、申购份额包含基金申购份额、基金转换入份额、场内买入份额和红利再投;
2、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赎回份额、基金转换出份额和场内卖出份额份额。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未出现其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


§13 备查文件目录

13.1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报告期内在规定媒介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13.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住所及托管人住所。
13.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询;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址为:www.stocke.com.cn。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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